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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管国有企业绩效考核及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第二条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社局、发改局、财政局、统计局、国资办、金融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监督县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及薪酬体系执行情况,拟定薪酬管理政策,审核认定年度县管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第三条 本方案考核的企业,是指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
2、国有第五条企业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定原则。(一)突出目标导向。建立健全考核目标确定的内在动力机制,发挥考核目标引领功能,实现目标管理、过程控制、结果考核的有效统一。(二)强化分类考核。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横向与纵向对比相补充,健全完善与企业功能性质和行业特点相适应的分类考核,提高考核针对性、导向性、客观性和精准度。(三)强化激励约束。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将企业绩效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和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四)强化责任落实。强化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和担当意识,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企业投资盈利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五)促进可持续发展
3、。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引导企业提高战略管理、价值创造、自主创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安(二)对子公司的绩效考核。由集团公司具体负责,参照本方案拟定方案报县国资办同意后组织实施,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国资办等有关部门联合参与进行考核。(三)对子公司下属公司及子公司控股的企业的绩效考核,由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照本方案制定细则进行考核。第二章绩效考核第七条公司绩效考核分为经营绩效考核和管理绩效考核,经营绩效考核得分按60%计入考核总分,管理绩效考核得分按40%计入考核总分。考核以县人民政府与集团公司签订的责任书约定值为目标值。(一)集团公司经营绩效考核:主要从公司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营业总收入、投
4、资、融资、利润等全方位进行考核。(二)子公司经营绩效考核:由集团公司按功能定位将子公司划分为竞争类、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实行分类考核,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集团公司经营绩效考核指标。(三)管理绩效考核:集团公司与子公司采用同一体系目标进行考核,主要考核企业党的建设、政府重大专项任务完成情况、企业管理水平、重大事项报告、安全环保、维护稳定、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第八条经营绩效考核分值计算及权重。(一)集团公司经营绩效考核内容分为5个单项,其权重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成情况占10%营业总收入完成情况占15%、投资完成情况占20%、融资到位资金完成情况占20%、利润完成(二)对子公司的绩效考核。由集
5、团公司具体负责,参照本方案拟定方案报县国资办同意后组织实施,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国资办等有关部门联合参与进行考核。(三)对子公司下属公司及子公司控股的企业的绩效考核,由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照本方案制定细则进行考核。第二章绩效考核第七条公司绩效考核分为经营绩效考核和管理绩效考核,经营绩效考核得分按60%计入考核总分,管理绩效考核得分按40%计入考核总分。考核以县人民政府与集团公司签订的责任书约定值为目标值。(一)集团公司经营绩效考核:主要从公司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营业总收入、投资、融资、利润等全方位进行考核。(二)子公司经营绩效考核:由集团公司按功能定位将子公司划分为竞争类、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
6、企业,实行分类考核,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集团公司经营绩效考核指标。(三)管理绩效考核:集团公司与子公司采用同一体系目标进行考核,主要考核企业党的建设、政府重大专项任务完成情况、企业管理水平、重大事项报告、安全环保、维护稳定、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第八条经营绩效考核分值计算及权重。(一)集团公司经营绩效考核内容分为5个单项,其权重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成情况占10%营业总收入完成情况占15%、投资完成情况占20%、融资到位资金完成情况占20%、利润完成核内容分6个专项,每个专项100分。其权重为:党的建设占20%、政府重大工作完成情况占20%、企业内部管理占25%、三重一大执行情况占15%、安全环
7、保占10%、维稳工作占10% (考核细则见附表),管理绩效考核单项得分低于80分的,该项考核计0分。专项奖励加分:获中央和国家级奖励加8分,获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奖励加5分,获州委、州政府、省直部门奖励加3分、获县委、县政府、州直部门奖励加2分。总得分为各单项实际得分乘以权重之和再加上专项奖励加分,管理绩效总得分最高为110分,超过110分按110分计。考核年度内出现公司员工个人受到纪委警告及以上违纪处分的,每人每次扣党的建设专项考核20分;公司因党建工作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党的建设专项考核计。分。公司因政府重大工作完成情况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政府重大工作完成情况专项
8、考核计0分。公司因人口计生等管理工作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内部管理专项考核计0分;公司个人出现违法情况受到有关部门立案调查,违法行为属实的,内部管理考核计0分。公司因三重一大执行情况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三重一大专项考核计0分。公司因安全生产、环保事故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或发生重大及以上污染事故并受到环境保护部门处罚的,安全环保专项考核计0分。公司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含信访维稳)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维稳工作专项考核计0分。子公司管理绩效考核采用相同考核方式执行。核内容分6个专项,每个专项100分。其权重为:党的建设占20%、政府重大工作完成情况
9、占20%、企业内部管理占25%、三重一大执行情况占15%、安全环保占10%、维稳工作占10% (考核细则见附表),管理绩效考核单项得分低于80分的,该项考核计0分。专项奖励加分:获中央和国家级奖励加8分,获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奖励加5分,获州委、州政府、省直部门奖励加3分、获县委、县政府、州直部门奖励加2分。总得分为各单项实际得分乘以权重之和再加上专项奖励加分,管理绩效总得分最高为110分,超过110分按110分计。考核年度内出现公司员工个人受到纪委警告及以上违纪处分的,每人每次扣党的建设专项考核20分;公司因党建工作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党的建设专项考核计。分。公司因政府重大工作
10、完成情况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政府重大工作完成情况专项考核计0分。公司因人口计生等管理工作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内部管理专项考核计0分;公司个人出现违法情况受到有关部门立案调查,违法行为属实的,内部管理考核计0分。公司因三重一大执行情况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三重一大专项考核计0分。公司因安全生产、环保事故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或发生重大及以上污染事故并受到环境保护部门处罚的,安全环保专项考核计0分。公司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含信访维稳)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维稳工作专项考核计0分。子公司管理绩效考核采用相同考核方式执行。(二)绩效考核领导小
11、组依据经核定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年度或任期绩效总结分析报告,在听取监事会对企业的评价基础上,对企业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对企业的考核意见及评分。(三)对子公司的绩效考核程序,由集团公司具体负责,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国资办等有关部门参与,参照集团公司考核程序执行。(四)子公司对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反映,由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专项核查。(五)考核结果无异议后由县国资办报县人民政府核准。第十二条考核结果的运用。由县国资办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制度挂钩,提出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副职负责人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薪酬分配方案,报
12、县薪酬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核准后兑现。第三章薪酬体系第十三条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构成。副职负责人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构成。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年度薪酬实行税前35万元封顶制,年度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项之和)。第十四条基本年薪。指县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一)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为上年度县管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总薪酬的2倍,每年核定一次。(二)集团公司副职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为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078倍。(三)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为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0.73倍。(四)对公司经营发
13、生亏损,出现拖欠职工工资、不能缴纳职工五险一金的公司,应降低公司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按本人应领基本年薪的0.75倍领取。第十五条绩效年薪。指与企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一)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绩效年薪计算公式:绩效年薪=本人基本年薪火(年度经营绩效考核得分X60%+年度管理绩效考核得分义40%) /100(二)集团公司副职负责人绩效年薪以主要负责人绩效年薪为基数,按主要负责人绩效年薪的078倍领取。(三)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绩效年薪,按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得分计算:绩效年薪=本人基本年薪火(年度经营绩效考核得分又60%+年度管理绩效考核得分X40%) /100第十六条任期激励收入。指与集团公
14、司主要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按任期内三年薪酬总和加权平均的30%及任期绩效考核评价系数确定:任期激励收入=任期内个人薪酬加权平均水平X30%X任期绩效考核评价系数(一)任期绩效考核评价系数最高不超过1。公式:任期绩效考核评价系数=任期社会效益的考核得分/100(二)对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期内社会效益的考核,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县管国有企业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的书面述职情况,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对其履行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体现以德为先,全面担当。第十七条福利性待遇。(一)县管国有企业负责人按照国家、省、州、县有关规定及标准计提五险和企业年金,参加社
15、会保险。五险和企业年金的计提基数按基本年薪计提,最高不得超过省人社局和省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二)县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补充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省、州、县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省人社厅和省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黔南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三)县管国有企业负责人享受符合国家、省、州、县规定的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工会费等福利性待遇,应一并纳入薪酬体系管理,除此之外不得在企业领取电话费、加班费等其他任何福利性收入。第十八条薪酬支付和管理。(一)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按考核结果核定后当年兑现,为防止增加公司次年经营成本,经县国资办同意可按完成绩效考核评价系数(一)任期绩效考核评价系数最高不超过1。公式:任期绩效考核评价系数=任期社会效益的考核得分/100(二)对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期内社会效益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