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实施细则.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提高学校食堂餐饮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营造教育风清气正的良好教育生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指学生食堂,是指具备食品安全条件的学校,为满足本校学生就餐需要,按要求准予开办的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县中小学校,县职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参照执行。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XX负责学生食堂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指导全县学校学生食堂日常管理工作和评价考核,推进学生
2、食堂建设、建立管理制度和考核方法,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第五条落实校长(园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本校学生食堂管理责任,对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成立学校食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堂管理,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参加食品安全检查,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措施。第六条各级中小学校、幼儿园由学校分管食堂的副校长(园长)牵头成立由学生、学生家长、教师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分管食堂的副校长任膳食委员会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原辅食材质量、供餐质量、食品安全、检查评议等工作。第三章基本要求第七条坚持基本原则。一是因地制宜原则,结合学校条件、就餐需求,合理设置供餐
3、模式。二是严格遵循“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落低食堂运行成本,保证质价相符,收支平衡,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从学生食堂牟利;三是坚持自愿原则,尊重学生、家长就餐意愿,原则上寄宿制学校所有寄宿生在学生食堂就餐。第八条健全制度机制。一是建立和落实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的食堂各项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二是建立和落实陪餐制度,校长和教师应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并做好陪餐记录,陪餐产生的餐费由陪餐人据实缴纳。校长陪餐每周至少2次。三是建立满意度测评制度。学校要制定学生食堂满意度测评标准,每学期组织学生和膳食委员会对学生食堂饭菜质量举行不少于2次的满意度测评并公开测评结果。四是建立完善餐饮定价机制。依
4、据营养食谱,按公益性原则合理确定供餐价格,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学生食堂饭菜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并将每天带量食谱及原材料来源、价格进行公示。第九条实行自主经营。学校开办食堂应当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审批,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供餐。学生食堂新建、改建、停办或变更经营模式,应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具备条件的学校食堂原则上采纳自营方式供餐,不得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第十条学校暂不具备自营条件确需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应当报所属教育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准入制度,由学校委托当地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公开选择
5、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学校应当与承包或委托经营方依法签订经营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对发生挤占克扣学生伙食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且拒不整改或连续整改不到位的,学校应及时与承包或委托经营方终止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合同到期后应当重新组织招标。不得将学校食堂进行分包或转包。第十一条制定营养食谱。学校食堂应配备专(兼)职营养师,结合当地食材实际和当地口味特点,参照学生餐营养指南优化配餐方案,制定每周带量营养食谱。严禁四季豆、豆浆、发芽土豆等高危食材和转基因食用油等进入学校食堂。严格遵守大宗食材
6、及原辅材料采购制度。第十二条加强监督管理。教育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卫健局等部11,督促指导学校用科技手段监管校园食品安全,抓好从业人员和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全过程的监管,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制度,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学校要利用“明厨亮灶+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方式,公开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发布查看方式和渠道,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全时段、全过程、可追溯的工作目标。第十三条规范信息报送。学校一旦发生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事件,要科学分析研判,审慎推断定性,遵循“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第一时间通报属地政府、食安办和教育主管部门和主要领导,并由食安办研判把关,不得随意定性、
7、上报。第十四条规范食堂账户管理。学生伙食费由班主任统一收取后全部缴存食堂专用账户,食堂各项费用一律由专户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财务要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收支基本平衡。学生食堂的收支实行每月结算,并予以公示,学期末食堂伙食费应据实结算,如有结余,应及时清退给学生,退还的伙食费必须由家长或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操作要求:预收伙食费管理:(1)每月预收伙食费前,需要预计本月实际就餐天数、餐数和预收餐值,计算出本月预收伙食费。收取时以班为单位集中按学生姓名、分早、中、晚就餐餐数、餐值、预收金额等造册并由学生签名、班主任签名,然后收据开到班级(开收据时注明班级
8、“几月份预收伙食费”)。(2)月末需要对预收伙食费进行核算。即以本月实际支出数平摊餐值,同时注意学生实际就餐天数、餐数,看与月初预收标准是否有出入。(3)根据实际学生就餐和实际支出情况确认学生伙食费收入(以支定收)开收据进入学生伙食费收入。(4)控制使用现金和银行存款,学校食堂发生的现金收入都要及时缴存。零星支出通过取备用金用现金支付;大额支出用银行存款直接支付到供应商。(5)月末记账后会计和出纳应核对现金、银行存款数,同时应与中心校核对银行存款数。第十五条学校应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学生食堂支出包括原材料、水电、燃料、人工、厨具、餐厅小型维修等成本,不得将应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的费用计入
9、食堂支出。第十六条建立出入库管理理制度。食堂物品的出入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严格出入库的检查验收,严禁变质、过期食品出库、入库。建立采购制度,每次采购应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存档。第十七条建立库存盘点制度。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做到日清月结。盘点后相关人员均须在盘存单上签字并存档。食堂应根据日常消耗确定合理库存。发现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应按规定及时清理销毁,并办理销毁手续。第十八条加强反食品浪费教育管理。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纳入教育教学内容,积极开展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普及防止食品浪费知识,深入开展“光盘行动”,提倡采取课堂教育、主题班会、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
10、,制止校园浪费,培养学生合理膳食好习惯。促进学生勤俭节约、珍惜粮食的良好习惯养成。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九条由XX相关股室组织的日常检查中发觉问题的,由局相关部门对第一责任人及学校食堂采取以下措施。(一)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一次以上的学校食堂且没有按照整改要求落实到位的;校(园)长作为本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XX将进行工作约谈。(二)对于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累计两次以上的学校食堂,学校责令整改。校长、园长作为本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主管后勤工作副校长,将由市XX分管领导进行工作约谈。(三)对于整改不到位、责任不落实,XX主要领导将约谈学区主要负责人,校长、园长、分管后勤副校长交局纪检
11、部门处理。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纪检部门依法处理。(一)通过虚报、冒领、套取等手段,挤占、挪用、贪污学生伙食费或食堂经费的;(二)强制学生进餐,或者通过食堂向学生变相收费的;(三)设立“小金库”,直接或采取弄虚作假方式在食堂经费中列支学校公共开支或教职工奖金福利、津补贴、招待费及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等费用的;(四)以收取管理费、折旧费等名义从学生食堂牟利、增加食堂成本的;(五)在食堂管理中为他人谋利、搞利益输送或以权谋私的;(六)学生食堂采购伪劣食材、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七)有其他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第二十一条对疏于管理、失职失责、玩忽职守,导致学
12、生发生食堂用餐食物安全事故或发生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务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食堂及经营企业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制度,及时将相关资料归档,每年汇总整理并装订成册,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2年。主要内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名单及上级有关文件;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学校食堂人员组成及分工情况;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材、资料,人员学习记录;监督意见书;各类台账资料等。第二十三条全县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的,依照本方法执行。第二十四条本方法解释权由XX统一负责。第二十五条本管理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