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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公司枣泉煤矿27”乙快瓶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22年2月7日16时30分,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公司枣泉煤矿(以下简称枣泉煤矿)130203综放工作面发生1起乙快瓶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22.4万元(不含事故罚款)。1 .早班动火情况2月7日7时30分,综采一队队长周江涛、技术员杨波、班长王振主持召开班前会,对当班工作进行安排。当班共35人,安排2人检修支架,4人检修“三机”,2人检修采煤机,3人检修皮带,1人检修泵站,9人维护风巷,6人维护机巷,地面2人下料,其余6人为电工和队干。动火作业情况:当班安排袁士伟、张盘峰检修采煤机和刮板输送机,采煤机等设
2、备检修完成后,班长王振安排袁士伟、刘和进行了三次动火作业。第一次动火作业,切割风巷上端头桁架工字钢锚索;第二次动火作业,切割90支架处泄水巷内的桁架工字钢和管子;第三次动火作业,切割风巷上端头桁架工字钢。气瓶使用情况:第一次动火作业使用回风巷原有的1瓶氧气和当班从地面运送下来的1瓶乙快;第二次动火作业使用从机巷运送至90支架处的1瓶氧气和1瓶乙快;第三次动火作业与第二次动火作业使用同一组气瓶,由袁士伟、刘和从90支架处运送至工作面上口。动火作业完成后气瓶位置情况:第一次动火作业使用的气瓶由袁士伟、刘和收置在距工作面56m风巷上帮处(工作面上出口第一排三排点柱);第二次与第三次动火作业使用同一组
3、气瓶,由袁士伟、刘和动火作业完成后收置在风巷动火作业完成后气瓶位置情况:第一次动火作业使用的气瓶由袁士伟、刘和收置在距工作面56m风巷上帮处(工作面上出口第一排三排点柱);第二次与第三次动火作业使用同一组气瓶,由袁士伟、刘和动火作业完成后收置在风巷口向外3035m处。2 .中班工作情况2月7日14时左右,综采一队副队长柴强主持召开中班班前会,当班出勤20人,班长龙立刚对当班工作进行安排。15时30分左右,进行现场交接班。16时05分左右,中班人员进入现场开始作业,采煤机开机后自80架上行至上出口割底、做机窝,马俊川的工作职责是在工作面上口警戒并观察右滚筒情况(处于上风头);采煤机司机邵建忠操作
4、采煤机右滚筒割底;上端头支护工马志刚在123架处监护顶板;副班长刘海兵跟机。16时30分,采煤机右滚筒运行至工作面交叉口(上出口),因处理风巷底鼓形成的1.5m左右高度台阶,进行割底作业,收置在回风巷距工作面上口 56m上帮侧的乙快瓶被卷入采煤机滚筒发生爆炸。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黄明、陈润儿、咸辉、黄玉治、赵永清、黄锦生等领导同志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全力组织救治伤员,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责,举一反三,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吴秀章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银川市政府等部门负责人赶赴医院了解受伤人员病情,指示
5、医疗部门全力救治伤员,并就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目前,8名受伤人员已出院6名,剩余2名伤员生命体征平稳,医疗救治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于2022年2月8日组织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成立枣泉煤矿“27”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银川市监察委员会派员参加,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协助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专家论证及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措施,按期提交事故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