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村级共富公司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镇村级共富公司管理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XX镇村级共富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共富公司的规范化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富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快提升全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XX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级共富公司,是指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以推动农村共同富裕为使命,实现强村富民为担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额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营性实体,以下简称“共富公司”。第二章共富公司创办成立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共富公司,需充分征求网格党支部和群众代表的意见,经新村“两委”和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会商议、
2、新村党员议事代表和新村村民代表审议、集体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后,报镇党委政府审核,通过后公示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注册成立。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共富公司的类型,以有限责任公司为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由登记机关颁发营业执照。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独资成立的共富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村党组织书记或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长担任;多村合资成立的共富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出资的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指定一人担任。第六条为保证共富公司的集体权属,共富公司不允许社会资本注资参股。第七条共富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共富公司设
3、立的子公司允许社会资本注资,但社会投资主体注资额所占比例,不超过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49%o第三章共富公司组织架构第八条独资共富公司不设股东会,由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会行使股东会职权。第九条多个集体经济合作社合资成立的共富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第十条股东会是共富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共富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共富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审议批准共富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对共富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七)修改共富公司章程;(八)中华人民共
4、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一条共富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兼任,公司董事从新村“两委”成员、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会成员中选取3至13人担任;董事长、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二条共富公司董事会对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会(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会(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会(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七)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5、法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三条共富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第十四条共富公司可以设立监事会,监事长由集体经济合作社监事会监事长担任;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共富公司,可以设监事一名,不设监事会。第四章共富公司运营管理第十五条共富公司须按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共富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济和社会责任。第十六条共富公司初创阶段,主要以三产服务业务为主,不直接从事工业生产,原则上不进行大规模的资产投资;共富公司若有重大投资项目,须编制项目投资计划书,对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主体、投资规模、承担风险及应对风险的对策等作出规划和说明。第
6、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将资产、资源委托共富公司经营管理,但共富公司无权处置集体资产、资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将集体资产、资源的产权出售或划拨给共富公司。第十八条共富公司不得为非国有社会资本、非集体所用社会资本投资成立的公司提供担保,不得为自然人提供担保。第十九条共富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分配时,应当先用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再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剩余税后利润共富公司根据集体经济合作社(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第二十条为发展壮大共富公司,任意公积金的提取与利润分配按照如下规定:共富公司前5年,提取70%作为任意公积金,30%向集体经济合作社(股东)分
7、配利润;5年以后提取50%作为任意公积金,50%向集体经济合作社(股东)分配利润。第二十一条共富公司的利润分配可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和集体经济合作社(股东)现实需要,对本办法第二十条所列的利润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新调整的分配方案必须经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会(股东会)表决,报新村党委审核、新村村民代表和党员议事代表审议、集体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实行。第五章共富公司财务管理第二十二条共富公司的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账户的管理和财务核算可设立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负责,也可委托共富公司运营监管中心代管。第二十三条共富公司只允许开设一个基本账户,因公司发展需要确需增设一般账户的,经董事会同意,报集体
8、经济合作社理事会(股东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开设账户。共富公司银行预留印鉴和账户必须实行双人管理。第二十四条共富公司实行财务审批制,所有支出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批后,方可开支;所有单据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方可入账。第二十五条共富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共富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第二十六条共富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后报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会(股东会)。第六章共富公司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共富公司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在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的监管下开展经营管理工作;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会(股东会)定期聘请专业审计机构
9、对共富公司运营情况、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第二十八条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对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审计时,应延伸审计共富公司。第二十九条镇党委政府设立共富公司运营监管中心,加强共富公司资产管理,指导共富公司规范经营。共富公司运营项目、投资计划、签订合同或协议、人事调整等经营管理事项,需报共富公司运营监管中心进行政策符合性审查。第三十条共富公司监事列席董事会,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监督董事会议事程序和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会(股东会)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第三十一条新村“两委”干部在共富公司中兼职的,原则上不得领取双份工资报酬。第三十二条共富公司承揽的工程项目不得转包;新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10、、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以及共富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承揽共富公司工程项目。第七章共富公司议事决策程序第三十三条共富公司需规范议事决策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按照以下程序执行。(一)共富公司承接日常业务、一般经营管理事项:1、由董事会提出;2、报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会(股东会)研究;3、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会(股东会)一致同意的报新村党委审核;4、新村党委审核通过后报共富公司运营监管中心进行政策符合性审查;5、审查通过后由共富公司董事会组织实施。(二)共富公司承接重大业务、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确定利润分配方案等,按照公司法规定应由股东会决策的事项:1、由董事会提出
11、;2、报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会(股东会)研究;3、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会(股东会)一致同意的报新村党委审核;4、新村党委审核通过后报新村党员议事代表和村民代表审议;5、审议通过后报集体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决议;6、表决通过后报共富公司运营监管中心进行政策符合性审查、报镇党委政府审批;7、审批通过后予以公示;8、公示无异议后由董事会组织实施。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共富公司子公司适用于本办法;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国有公司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本办法与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不相符的,按照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XX镇范围内的村级共富公司,由XX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