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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建议、管理建议的审查和处理第一条技术建议项目必须做到:1 .经过试验和应用,并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图纸资料和技术总结。2 .按照技术建议(现代化优秀管理)成果报表逐项填写,并经单位主管和受益单位签证。3 .凡属于提高工效、提高产品质量、节约原材料、改进设备(备件)、新的非标设计等必须要有相应的工时定额员、质量管理部门、材料定额员、设备动力部门和使用单位等签署的效果证明。4 .一般项目经所在单位考察后签署意见,报总师办,较大项目须经三个月的生产试用验证,连同有关资料上报总师办。重大项目须经六个月的生产验证,整理全套资料上报,由XX组织,XX主持经厂评定小组评定后报上级主管机关。第二条凡经鉴定的技术建议和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其鉴定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1 .能否纳入正式技术文件用于生产或经营管理工作。2 .能否进行推广应用与交流。3 .详细分析与核算经济效果,对无法计算出经济效果的应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有关领导签字。第三条凡纳入正式工艺规范的技术建议项目,由有关部门与车间进行工时或材料定额的修改,并考核实施情况。对改变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性能的项目,根据产品图纸审批程序办理更改手续,并考核其批量生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