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加快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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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加快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补上烘干仓储、冷链保鲜、农业机械等现代农业物质装备短板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粮食节约行动方案部署及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快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23)3号)要求,补齐我省粮食产地烘干设施装备短板,加快提升我省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建设原则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改造与新建并举,按照设施与装备配套、平时与应急结合的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统筹考虑地理位置、烘干设施布局、防灾减灾需要和基础条件等

2、因素,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区域粮食产地烘干能力,稳步推进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政府引导、主体多元。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强化政策支持引导,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依托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粮食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政府投入、金融支持、保障用地用电用气等方面的政策予以扶持,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设。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优先支持鼓励具备粮食规模化种植基础、有发展势头良好的粮食加工服务组织(企业)和一定影响力的粮食品牌的粮食主产县(市、区),启动实施示范建设,稳步推进形成全省粮食产地烘干服务体系。节能高效、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引导支持使用节能、高效、

3、低碳烘干储粮技术装备,确保噪音、震动、粉尘、烟气等符合环保要求。强化安全监管和质量监测,实现粮食烘干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二、建设目标和区域布局(-)建设目标:以满足全省粮食烘干保障能力为目标,力争通过三年左右时间,新建或改造一批粮食烘干中心(点)。到2025年,全省粮食烘干中心(点)达到450个以上,基本满足全省粮食产地烘干需求,应急烘干作业能力和粮食产能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二)区域布局:统筹考虑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粮食烘干需求、粮食初加工产业技术基础及区域服务能力等方面因素,以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补范围内36个县(市、区)及粮食播种面积50万亩以上的15个县(市、区)为重点,烘干

4、点服务辐射面积不得低于100亩,烘干中心服务辐射面积不得低于1000亩。三、主要任务(-)优化完善建设布局。各地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区域内不同粮食品种生产情况和补足粮食产地烘干能力的实际需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统筹已有烘干设施装备的改造提升和新增烘干能力建设,科学合理布局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布局和规模,构建烘干点与烘干中心相结合的粮食产地烘干体系。要推动粮食烘干中心(点)布局与粮食生产相协调、规模与烘干需求相匹配,防止重复建设和浪费闲置。(二)推进设施装备转型升级。要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宜的粮食烘干设备,积极推动新建扩建一批节能高效、智能化、信息化的粮食烘干中心(点)。烘干

5、点建设内容包括粮食烘干机和配套的清选机、皮带输送机、提升机、除尘系统以及烘干厂区房等,配备批次处理量50吨及以下的单套循环式烘干机。烘干中心建设内容包括粮食烘干机和配套的清选机、烘前仓、烘后仓、皮带输送机、提升机、除尘系统、储粮设施以及烘干厂区房等,其中,配备组合式循环式烘干机的,批次处理量应在50吨以上;配备连续式烘干机的,日处理量应在100吨以上。支持对现有的粮食烘干机进行燃煤热源更新及信息化、智能化改造,逐步淘汰落后机型,因地制宜推广使用热泵、电加热、生物质燃料、天然气、清洁燃油和太阳能等热源,实现粮食烘干机达标排放,力争到2025年,我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基本完成粮食烘干散煤清洁能源

6、替代。(三)增强烘干作业服务能力。加强对烘干服务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支持发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购买+农民租用等粮食产地烘干社会化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引导其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将具备条件的烘干服务组织列入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体系,鼓励其按照平时和应急结合的原则积极承担应急救灾任务,探索灾害性天气下的烘干服务模式,提高烘干应急保障能力。引导粮食烘干作业服务向油菜等经济作物扩展,增强服务能力提高设施装备的利用率和经营效益。(四)支持新型粮食烘储设备研发。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制造企业等积极开展联合攻关,加大新型热源和清洁能源粮食烘干机及

7、环保型配套设备,适宜丘陵山区的小型化、移动式、一机多用、多功能厢式粮食烘干机的研发推广应用力度。四、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党委、政府要站在扛牢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政治高度,将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作为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建立由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发改、财政、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以及电力、燃气、石油、石化等单位共同参与的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协调推进机制。(二)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各地要统筹现有支持政策和资金来源,积极支持加强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惠农政策引导作用,将符合补贴相关规定的烘干设备补助标准提高到35%,启动实施粮食烘干

8、成套设施装备补贴试点工作。各级各类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粮食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建设粮食烘干中心(点)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和经营主体投资建设烘干中心(点)提供信贷担保支持。(三)加强用地能源保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粮食节约行动方案要求,粮食烘干中心(点)用地用电统一按农用标准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大对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力度,对于直接依附于作物种植主业,必须与主业同步建设,无法分割独立存在的烘干晾晒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对于不直接依附于作物种植主业,可以独

9、立存在并集中建设,提供工厂化烘干服务的粮食烘干中心(点)纳入建设用地管理。发展改革部门和能源部门要加大对粮食烘干中心(点)用电、用油、用气等能源的保障力度,加强监督跟踪指导。(四)强化技术支撑。生态环境部门要完善粮食烘干中心(点)环保评估,允许生产主体在应急救灾烘干作业时使用清洁燃煤、生物质等固体燃料。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粮食烘干新机具新技术试验鉴定,开展粮食烘干机作业质量调查及先进适用烘干机具遴选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应用主体的烘干作业培训I,把粮食烘干中心(点)操作人员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加强对操作技能、安全生产、维护方面的培训I。鼓励支持我省大中专院校开展烘干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培养造就一

10、批粮食烘干机械操作、维修、管理等实用人才。(五)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通过集中培训、现场参观以及编写简明实用手册、明白纸等方式脂导建设主体合理利用土地、优配设施装备、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实用技术、提升管护水平。及时总结先进做法,特别是烘干一机多用、粮食油料烘干一体应用等方面典型案例,开展宣传引导,强化示范引领,努力营造加快粮食烘干能力建设的良好氛围。关于云南省加快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2023年10月20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加快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一、

11、出台背景粮食产地烘干是保障粮食品质、减少粮食产后灾后损失、确保粮食丰收到手的重要环节和关键措施,加快提升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意义重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补上烘干仓储、;令链保鲜、农业机械等现代农业物质装备短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粮食节约行动方案对改善粮食产后烘干条件作出了专门部署。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加快粮食烘干设施建设,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2023年5月印发关于加快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快提升我省粮食产地烘干能力,省农业农村厅在对全省粮食产地烘干能力现状及建设需求进行摸底调查的

12、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经征求全省16个州(市)农业农村局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并反复修改完善后,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印发。二、主要内容实施方案围绕贯彻落实六部委文件部署要求,充分考虑我省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区域、种植规模、各地烘干需求及烘干中心(点)建设后生产经营可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因素,明确了建设原则、建设目标和区域布局、主要任务及组织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和要求。(一)坚持科学规划、政府引导、绿色发展。根据对全省粮食产地烘干能力现状及建设需求调研情况以及2018年以来各级财政对粮食烘干能力提升投入建设情况,结合我省年度主要粮食产

13、量及烘干需求实际,为防止重复建设和浪费闲置,实施方案B月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统筹考虑地理位置、区域服务能力、防灾减灾需要和基础条件等因素,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改造与新建并举。以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补范围内36个县(市、区)及粮食播种面积50万亩以上的15个县(市、区)为重点。烘干点服务辐射面积不得低于100亩,烘干中心服务辐射面积不得低于1000亩。力争通过三年左右时间,新建或改造一批粮食烘干中心(点)。到2025年,全省粮食烘干中心(点)达到450个以上,基本满足全省粮食产地烘干需求,应急烘干作业能力和粮食产能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实施方案紧扣目标任务,明确提出四项主要彳

14、王务和五方面组织保障措施。通过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宜的粮食烘干设备,开展粮食烘干机燃煤热源更新及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加大新型高效适宜丘陵山区的粮食烘干设备研发力度,推进我省粮食烘干设施装备转型升级。通过支持引导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拓展服务范围和提高服务标准,积极创新粮食烘干社会化服务模式,增强烘干作业服务能力。组织保障方面,实施方案按照六部委用好现有政策的精神,结合云南实际,明确将符合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惠农政策相关规定的烘干设备补助标准提高到35%,并启动实施粮食烘干成套设施装备补贴试点工作。加大对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新型农业服务主体W经营主体投资建设烘干中心(点)提供信贷担保支持。明确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用地、用电、用油、用气等能源保障和环保评估等支持政策。三、组织实施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开展云南省烘干中心(点)建设工作指引、云南省粮食烘干成套设施装备补贴实施规范及烘干机安全使用操作规程等研究制定工作,推动实施方案落地、落细、落实,有力促进全省粮食产地烘干能力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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