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采购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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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采购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货物”是指学校教科研及管理等使用的仪器设备、办公设备、空调、家具及实验材料、办公耗材、计算机成品软件等。本细则所称“工程”是指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或依法不进行招标的项目(达到招标规模的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细则所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云计算服务、保安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第三条 采购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

2、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采购工作由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设在总务处,以下简称招标办)统一归口管理。第五条各部门使用学校管理的资金进行的采购项目,均适用于本细则。第二章采购立项及实施第六条 项目部门在申报采购计划前,应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研,根据调研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并将采购初步计划提交至招标办,由招标办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在不晚于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发布项目招标采购信息公告)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同时将采购计划提交至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初步论证后,

3、提请学校设备物资购置论证委员会进行采购必要性及采购拦标价论证,论证通过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正式立项。第七条学校招标办根据采购内容及预算金额确定采购方式,凡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必须通过政府采购;1须沌至政府采购限额之间的需校内采购。第三章采购机构 采购方式和程序第八条严格按照政府相关规定予以采购。通过政府采购开展的项目根据金额大小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通常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协议供货等方式。第九条 政府采购项目遵循以下工作程序:(一)根据校长办公会会议决议,项目部门向招标办提供论证报告及采购需求。其中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1.采

4、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二)根据市采购部门工作程序和惯例,请项目部门将采购相关手续至少提前90天提交至招标办。其中采购计划公示30天,招标手续完成需60天。(三)招标办负责对参数和预算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初步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后上报市财政局审批。(四)招标办负责协调跟进政府采购审批及招标文件的编制。

5、(五)项目部门再次审核确定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相关内容(原则上不超过1个工作日)。(六)采购机构发布采购公告并组织开标。(七)招标办需在招标完成1个工作日内将招标结果通知项目部门,项目部门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同时将合同原件交招标办进行合同备案,招标办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市政府采购系统内的合同备案。(A)项目部门在中标单位履约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并填写市市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验收完成将签章后的验收报告提交至招标办。招标办出具市直政府采购资金申请表,项目部门持申请表到财务处办理款项支付。第十条 校内采购项目遵循以下工作程序:(一)根据校长办公会会议决议,项目部门向招标办提供论证报告及采

6、购需求(要求同第三章第九条第一款)。(二)招标办负责对参数和预算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初步审核并报招标办负责人同意后起草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应当包括采购项目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2.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20 报价要求;4.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6.拟签订的合同文本;7.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8.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9.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的情形;10.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

7、点;12.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三)项目部门审核确定招标文件内容(原则上不超过1个工作日)。(四)招标办通过校园网发布招标公告并组织开标。(五)招标公告内容包括:1.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4.公告期限;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6.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7.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六)开标1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由招标人主持,所有投标人的代表参加开标会。2 .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各自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所有投标

8、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3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场予以拆封、宣读。4 .投标人可以对唱标作必要的解释,但所作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存档备查。5 .评标和定标。评标和定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办负责组建,每次根据采购品目种类,由招标办在相关部门抽取,一般为3人,凡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6 .招标办需在招标完成1个工作日内将招标结果通知项目部门,项目部门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并将合同原件交招标办进行合同备案。第四章采购相关部门工

9、作职责第十一条招标办具体负责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的实施。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招投标与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拟订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二)负责受理采购立项申请,对采购方式、组织形式等进行审核、备案、申报;(三)负责办理招标与采购项目委托代理事项,组织招标与采购文件的编制、审核,项目评审和信息发布,做好招20 标与采购环节的内部控制与监督;(四)做好招标与采购活动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归档、借阅等工作。第十二条 项目部门是编制招标与采购需求和初步预算的主体责任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采购项目前期立项申请、市场调研、经费落实、可行性论证;(二)负责通过网络查询

10、、用户调查、专家测算、委托第三方编制等方式,科学合理地编制初步预算,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或备案;(三)负责提供技术参数、采购需求等采购技术资料,报归口管理部门论证、审核或备案;(四)及时办理合同签订并组织项目验收和款项结算,同时,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办提交合同备案所需相关资料。第十三条 归口管理部门和学校论证委员会负责对项目必要性和采购拦标价进行论证。第十四条财务处负责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更新)核准表相关手续办理和合同款项支付。第十五条 招标过程中有投标人提出质疑的,质疑内容与项目部门提供的前期招标资料或合同内容有关的,由项目部门负责解释;质疑内容与招标程序有关的,由招标办负责解释。第五章采购

11、纪律与监督第十六条 学校招标办、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部门,应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采购与招标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学校采购与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和投诉。第十八条参与采购与招标的所有单位和人员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按规定的权限、程序开展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主动接受监督。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乃至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将必须进行

12、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的;(二)应集中采购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或项目部门不经报批擅自实施采购的;(三)不按要求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预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响应)人,对潜在投标(响应)人给予歧视待遇或限制投标(响应)人之间竞争,或者指定供应商的;20 (四)开标前泄露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响应)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情形的;(五)阻挠、干扰或影响评审小组正常独立开展评审活动的;(六)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依规推荐的候选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人或不与中标(成交)人签订合同的;(七)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

13、件确定的内容签订合同,或与中标(成交)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损害学校利益的;(A)与投标(响应)人恶意串通、泄露采购与招标秘密,影响招标与采购公平竞争的;(九)在采购及相关考察活动中接受吃请,收受贿赂、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十)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的;(十一)未办理申请审批手续、擅自变更增加项目经费的,或虽履行申请审批手续但追加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十二)项目评审或验收过程中,玩忽职守,不认真负责,评标结果出现偏差或验收申请与实际完成情况不符,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十三)其他影响或干涉招标与采购活动

14、正常进行的行为。第十九条投标(响应)人、中标(成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中标(成交)无效、或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外,其违规行为将被记入学校供应商诚信档案,列入“违规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给学校利益造成损害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该供应商的责任。(一)投标(响应)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陪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资格的;(二)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向采购人员、评审专家等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四)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故意拖延或不与学校签订采购合同的;(六)不按

15、照(招标)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要求按时履约的;(七)将采购合同转包、违法分包的;(A)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的;(九)不按合同约定履约,偷工减料或提供假冒伪劣等质量不合格产品的;(十)项目验收不合格且不愿整改,或未在规定期限内一整改完毕,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十一)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恶意质疑、投诉或诋毁的;(十二)拒绝学校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十三)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学校招标与采购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 项目部门在申请购置通用设备前,必须科学核对本部门现有资产,参照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空调设备配置标准表配置,并填写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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