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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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和加强本市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区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有效应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正常运行。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办法、XX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 突发事件分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

2、、重大、较大和一般。1.4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本市处置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各区人民政府、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1.5 工作原则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特点,应急处置坚持以下原则:(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抢救,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损失。(2)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和权限,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地开展抢救、突发事件处置和善后工

3、作。(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突发事件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各项措施,完善应急处置机制。(4)消除影响、防患未然。尽最大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带来的社会危害,并建立完善的长效防控机制。1.6 预案体系XX市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XX市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组织体系2.1 市级指挥机构2.1.1 市人民政府设立XX市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按照市委、市政府部

4、署要求,组织开展本市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交通运输委主任担任,成员由承担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对职责的市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市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应对本市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本市较大以上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事发区开展较大、一般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等。2.1.2 市指挥部下设XX市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道路运输局,作为市指挥部办事机构,负责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

5、,负责市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支撑文件,督促市指挥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协调、指导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相关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道路运输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道路运输局分管副局长担任。2.1.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委、XX银保监局、市金融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气象局、市道路运输局、公交集团、国网XX市电力公司等单位和各区人民政府组成。2.2 区级指挥机构各区根据市指挥部工作部署和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对工

6、作需要,设立区级城市公共汽电车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承担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级城市公共汽电车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明确组织指挥体系、响应流程及响应措施,做好本级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2.3 现场指挥部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战区制、主官上”的原则,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就近组建现场指挥部,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应急物资,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转移疏散、治安维护、信息发布等工作。到现场参加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现场指挥部工作实行现场总指挥负

7、责制。发生较大、一般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由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发生特别重大、重XX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现场总指挥负责组织研究并确定现场处置方案,指定工作组负责人员。现场总指挥发生变动或更替的,应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市级层面设立现场指挥部后,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治安维护、医疗救护、运力协调、信息舆情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的组成和工作任务如下:2.3.1 综合协调组由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道路运输局、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公交集团等单位参加。主要负责文件收集、信息传达,传达市委、市政府部署要

8、求,密切跟踪汇总事件处置进展,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232抢险救援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交通运输委、市道路运输局、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公交集团组成。主要职责为制定实施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乘客和受伤人员。233治安维护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交通秩序。2.3.4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与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做好现场人员的医疗急救等相关工作。235运力协调组由市道路运输局牵头,公交集团等单位参加。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运输组织方案,做好乘客转运协调工作。

9、2.3.6 信息舆情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等单位参加。主要负责做好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信息发布,以及舆情收集分析和引导工作。2.4 运营企业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是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2.5 专家组市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家组人员由市道路运输局组建,专家组由成员单位及其他行业专家组成。负责为风险防控、灾情研判、应急救援、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根据需要参加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6 与预警各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在

10、日常工作中按照要求开展预警预防工作,完善预警预防联动机制,市指挥部办公室要重点做好预警信息的收集和处置工作,对接收到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可能引发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通过传真电话、电话等及时转发,指导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预防监测体系,落实预防及监测机构、人员和职责,明确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完善信息来源分析、日常数据监测、常规安全隐患排查、风险分析与评估等制度,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及时监测和分析相关信息,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事发地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

11、。各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汽电车安全生产情况的日常监测,XX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对各类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造成较大及以上等级突发事件的信息要及时报告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和市道路运输局。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及时通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要求及时向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转发预警信息调整与解除的信息,提醒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及时调整或解除已采取的预警措施。4信息报告4.1 信息报告的流程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当立即向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事发地交通运

12、输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当事发区为市内六区时,向市道路运输局报告),并通告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乘客。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接到较大(含较大)以上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或重大隐患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信息核实,并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于死亡人数接近或者可能超过10人的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4.2 信息报告的内容信息报告内容一般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及、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和地点、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13、等信息。书面报告还应在以上内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及时续报事件动态和处置进展。对性质严重、情况复杂、后续工作时间较长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实行“日报告”制度。对于市委、市政府要求核实的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市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相关区或部门(企业)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4.3 响应5.1 先期处置5.1.1 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应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响应,采取应急救援行动,控制事态发展,避免事件升级,同时按照4.1信息报告流程进行报告。5.1.2 事发地所在区城市公共汽电车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根据职责,按照

14、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响应,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收集现场动态信息随时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5.2 分级响应5.2.1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XX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由市级层面负责应对;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由区级层面负责应对。应急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逐级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短时间内难以有效控制,可直接提高应急响应等级。如果事件本身较为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应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并视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5.2.2 市级层面应急响应原则上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发生特别重XX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

15、件时,市级层面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发生重XX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时,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市级层面启动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发生较XX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时,事发地所在区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市级层面视情启动三级或四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时,事发地所在区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市级层面视情提供支持援助。各区应急响应级别可参照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予以明确。5.2.3 市指挥部协调措施(1)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有关市领导同志赴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联系各成员单位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6、传达贯彻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听取各工作组情况汇报,研究救援行动、伤员救治、人员疏散、应急征用等重大决策,由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确定指挥部新闻发言人,组织召开指挥部新闻发布会。国家有关部委工作组到场后,及时汇报工作,接受统一指挥,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市指挥部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2)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有关市领导同志和市指挥部有关负责同志赴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联系各成员单位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传达贯彻中央领导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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