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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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办法XX省森林防火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XX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

2、的森林火灾应对和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省人民政府是应对本省行政区域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行政主体,市县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先期处置和一般、较大森林火灾处置的行政主体。省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1.5 预案体系构成全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体系包括:(I)XX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市、县、自治县森林

3、火灾应急预案;(3)乡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4)XX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各分局及其他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应急方案组成。1.6 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W级)、较大森林火灾(In级)、重大森林火灾(II级)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I级)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2主要任务2.1 组织灭火行动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2.2 解救疏散人员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2.3 保护重要目标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

4、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2.4 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2.5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3组织指挥体系1.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XX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省森防指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政府协调应急工作的副秘书长、省应急管理厅厅长、省林业局局长、省公安厅分管副厅长、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局长担任。省森防指下设办公

5、室(以下简称省森防办),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省森防办设在省应急管理厅,省森防办主任由省应急管理厅厅长兼任,省应急管理厅分管副厅长担任省森防办副主任。必要时,省林业局可按程序提请以省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灭火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XX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各分局及各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设立森林防灭火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其管辖或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1.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省公安厅负责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

6、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森林公安任务分工“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林业部门指导。省应急管理厅协助省委、省政府组织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市县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省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省消防救援总队参与指导、协调全省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组织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森

7、林灭火技能训练,组织、调动所属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省军区负责组织民兵和协调驻X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指导相关部队抓好遂行森林火灾抢险任务准备;协调办理兵力调动,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航空器飞行管制及使用军用航空器相关事宜。省森防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省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照XX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X森防办(2023)21号)执行。1.3 扑救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森防指负责指挥。发生在XX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热带雨林国家公

8、园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一般、较大森林火灾以及跨市县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省森防指负责协调、指导。特殊情况的森林火灾,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全省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本地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调整指挥等级。参与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

9、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市县行政区域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遂行森林防灭火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火场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1.4 专家组省森防指依托省应急管理专家库建立森林防灭火专家组,各市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依托本市县应急管理专家库建立森林防灭火专家组,对森林火灾的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4处置力量4. 1力量编成扑救森林火灾以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应

10、急航空救援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支援力量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每年11月15日前,各市县将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员按三个梯队数量等级编组跨市县增援力量;省消防救援总队编组跨市县增援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4. 2力量调动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跨市县调动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省森防指统筹协调,由调出市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调入

11、市县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跨市县调动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地市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向省森防指提出请求,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实施。跨省(区)支援时,根据本省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由省森防指统筹组织协调,调动省内扑火力量作为支援力量。调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执行扑火任务,由省森防指向省军区及相关战区提出兵力需求。5预警和信息报告5. 1预警5. 1.1预警监测全面实施森林防火规划,加强森林防火预警监测系统项目建设,拓展卫星、航空、监控、瞭望、巡护“五位一体”监测体系。森林防火期内,省、市县、XX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应利用不同型号的飞机开展航空护林作业,做好林火监测工作。5 .1.2预警分级根据森林

12、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6 .1.3预警信息发布由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当预测未来连续3天以上出现二至五级森林火险等级时,林业、公安和气象部门加强会商,依据前期天气、干旱、物候、火源、火灾历史资料等信息,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省森防办适时向市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5. 1.4预警响应措施5. 1.4.1蓝色预警响应(1)预警区域

13、市县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2)加强森林防火宣传;(3)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6. 1.4.2黄色预警响应(1)市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加强值班调度;(2)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巡查,乡村干部深入包干责任片区督查,严格控制野外用火;(3)市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检查督促,落实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措施;(4)专业森林扑火队和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保养、调试扑火装备,开展扑火临战训练。7. 1.4.3橙色预警响应(1)预警区域市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至少有1名副指挥长在岗待命;(2)各市县加大森林防火巡护、林火监测力度,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3)省森防办统计扑火装备、

14、物资等情况,做好物资调拨准备;(4)专业森林扑火队和乡镇半专业扑火队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做好扑火准备。5. 1.4.4红色预警响应(1)省森防办召集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2)在进山入林关口设卡检查,强化火源管控,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3)全省各级林业部门XX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4)省森防指派出工作组深入各市县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和指导。5.2信息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报告,或者拨打“119”报警。接到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灭火指

15、挥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经核查确实为森林火灾的,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要求报送火灾信息。森林火灾信息由县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运行机制中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办法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相关信息。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省森防办向省政府报告:(1)火场跨越或者可能跨越市县行政区域的;(2)发生在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范围内的;(3)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4)超过6个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5)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6)受害面积超过IOO公顷的;(7)其他影响重大的森林火灾。6应急响应6. 1分级响应根据分级响应的原则,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组织早期处置,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市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处置;初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森防指组织处置;必要时,可提高响应级别。当动用本省扑火力量仍无法有效控制时,报请国家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协助组织处置。6.2响应措施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6.2.1扑救火灾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和协调调动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等力量进行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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