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犯罪司法适用困境与破解路径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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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5司法适用困境与破解路径分析近年来药品犯罪高发,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202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药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旨在解决关于药品犯罪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新挑战、新困境。同时,纵观2023年全年,我国关于食品药品犯罪的判决(裁定)共有53例1,这些案例在一定程度上为从严惩治危害药品犯罪提供了司法助力,充分彰显了我国打击药品犯罪的决心。此外,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也明确指出,要巩固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人民身心健康。因此,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对药品领域犯罪的打击整治对改善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一、药品犯罪司法治理现状目前我国药品领域犯罪处于高发态势,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可以发现

2、,近三年我国司法机关对药品犯罪治理的常见罪名主要涉及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妨害药品管理罪等。具体而言,以基层法院判决为例,2023年共有涉药品类判决12例,其中药品犯器占比较多的罪名为:(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认定的1863起,占比约为82.95%;(2)生产、销售假药罪认定的383起,占比约为17.05%。2023年共有保、劣药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决1093例,其中:(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认定的1015起,占比约为9286%;(2)生产、销售假药罪认定的78起,占比约为7.14%。2023年共有假劣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妨害药品管

3、理类判决53例,其中:(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47起,占比约为88.68%(2)生产、销售假药罪认定的5起,占比约为9.43%(3)妨害药品管理罪1起,占比约为1.89%,以上数据表明,当前药品犯罪的司法现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体征:(-)有毒、有害食品罪在药品犯罪中适用较为宽泛通过公布的裁判文书来看,保健品案件最终以有毒、有害食品罪认定的情况较为普遍。保健品是保健食品的简称,源于美国的“DietarySupp1ement”,就是“胎食补充剂”或健康辅助食品”的意思21对于此类案件的办理,主要应当孤别保健品是属于药品还是食品,如果将涉案保健品认定为药品,那毋博置疑应当适用生产、销售伪劣

4、产品罪或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而如果将保健品认定为食品,则应根据其特性分别适用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司法办案的实际情况来看,将保健品定性为食品是比较常见的,因此,适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一罪名也较多。(二)劣药的认定较假药认定少在药品犯罪中,由于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是危险犯,而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是结果犯,因此,二者在认定的诸多方面都有所不同。虽然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假药、劣药的重新认定,使假药、劣药的定性回归自然犯属性,其目的旨在为司法实务留下解释余地,防止类似悲剧发生,进1步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但是通过分析司

5、法案例,基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以及行刑衔接等现实问题,在认定药品犯罪时,劣药的认定率仍然低于假药。CH)药品犯罪案件最终裁判量在逐年降低药品犯罪并不是新型犯罪,2016年山东警方破获的非法疫苗案3,行为人早在2010年开始通过线上方式非法收购疫苗,无独有偶,2010年新京报刊登“山西疫苗事件”直指疫苗乱象问题。历史的规律告诉我们,即使对药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增大,防范能力不断增强,行为人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依然不会停止犯罪。依照药品犯罪常态化整治的路径,本不应出现药品犯罪案件最终裁判量逐年降低的情况,但现在恰恰相反,究其原因,2023年3月两商颁布了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指导性文件的出台给司法实务带来了一定的冲击,这是导致药品犯罪最终裁判量降低的本质原因。二、药品犯罪司法治理困境(-)理论困境一一因果关系认定难以突破瓶颈在讨论因果关系问题时,药品犯罪案件比较特殊,主要表现在危害结果难发现、发现危害结果难认定以及间接危害结果的考量问题。在司法实务中,药品犯罪领域的因果关系也极难被司法实践认定,主要是难以证明某种疾病或伤害是因使用某一药品引起,其不能从医学、病理学等角度进行科学的证明。我们通常所办理的药品案件是在生产、运输过程中被发现的,因此比较容易认定。如果药品被销售后,则因销售链条的复杂性难以查明,例如,受害人因接种劣质疫苗,劣质疫苗无法产生抗体,最终导致被

7、害人感染病毒死亡。这种情况下,社会大众往往认为受害人死亡是因身体抵抗力太差,而很少人会考虑死亡的结果与接种劣质疫苗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现实中,情兄往往更加复杂,更难以发现药品犯罪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发现药品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是当前司法探究的重点所在。(二)执法困境1.言辞证据获取途径有限在办理药品犯罪案件时,被害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以及证人证言对于案件定性至关重要,因此,执法机关在言词证据的获取上下很大功夫。然而,在执法实践中,言辞证据的获取却极其艰难,主要在于受害人多而广,呈分散性,极难找到。药品犯罪的线索来源大部分是抽检发现或群众匿名举报,若是假药、劣药的销售商

8、人流密集且不针对特定购买群体,这种情况就很难被执法机关找到,又或者行为人通过线上方式销售,受害人遍布全国且未实名制,那同样也是很难被找到的。2,涉案金颖流转记录固定困难由于案件金额不仅关系到某些罪名的认定,故在办理药品犯罪案件时需要对涉案金额进行明晰。侦办人员应笫一时间冻结账户、扣押手机、及时调取银行转账流水,但在实际办案之中,侦办人员对涉案金额的取证并不是一帆风顺,情势复杂多变。常见的情况主要有:(1)涉案人员众多,转账记录固定不及时,导致相关证据灭失。例如,在办理生产、销售假药案件中,涉案人员众多,执法人员未及时固定转账记录,导致嫌疑人第一时间将记录删除,给侦办工作带来被动。虽然依照现有科

9、技能够将删除的信息恢复,但申请过程手续复杂、耗时久,效果不理想;(2)涉案金额跨国(境)流转,管辖权受限,难以调取转账流水记录。由于国内药品违法犯罪案高发,群众被迫将目光转移到进口药之上,犯器分子利用这种空缺,通过线上方式与境外勾结进行非法交易,金额流转隐蔽,不易察觉,同时由千资金外流,我国侦查人员管辖权受限,调取资金往来存在障碍。3 .涉案物品存放隐蔽、处置困难在侦办案件过程中,涉案物品是至关重要的物证。但是,在对药品进行侦办时,由于药品本身比较独特,其种类庞杂、保管特殊,所以在研究涉案物品时总能发现各种问题。(1)涉案药品数量庞杂,清点费时费力且不够准确。当今社会,药品种类繁多,在清点药品

10、入库时,针对同一种类的药品,根据生产厂家的不同,也应区别对待分别入库。整个过程均由人力完成,办案效率低下,准确度不高。(2)扣押的涉案药品存储困难,不易保管。药品保管需要特殊的温度、光线等条件,否则将影响药物鉴定,但是,由于办案单位条件有限,缺少相应的存放地点、缺乏专业的保管设备、缺少专业的人员,因此,对扣押涉案药品进行欠置是非常棘手的问题。4 .抽检结果证明力与准确性存在争议通过分析2023年公布的十大药品犯罪典型案例,不难发现执法机关对药品抽检的准确性与证明力等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拍检结果的证明力缺乏刑事诉讼法的认可。药品犯罪的涉案物品通常多而杂,行政执法部门在送检时无法逐一检测,只

11、能随机抽取部分进行检测,这种情况在行政处罚法中也是明确予以认可的,但在刑事诉讼法中却未明确说明抽检的证明力问题,这就导致此处通常会成为控辩双方的焦点,案件办理进展困难。另外,如果部分涉案药品因自然环境因素发生质变,而恰好该部分药品被抽检到,那么抽检结果受到影响是必然的,而以此结果对案件羞棺定论也有失公允。三、完善药品犯罪治理路径(-)因果关系差异化认定,统一司法适用标准药品犯罪的因果关系认定是十分复杂的问题,不能1概而论。笔者认为,针对危急病重人员使用的药物,例如盐酸肾上腺素、多巴胺、西地兰等常用抢救性药品,行为人有造假售假等犯罪行为的,应按照事实因果关系推定危害行为引起危害结果的关系成立,即

12、只要确定受害人发生危害结果前使用相应药物,而该药物时疾病的治疗起到消极作用或者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就应直接认定为存在因果关系,除此以外的其他非急救性药物,应严格因果关系的认定,采用相当因果关系说,筛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也就是当前所普遍采用的认定方法,因为如继续按照事实因果关系推定.则会扩大定罪范围,不利于人权保障。(二)加强药品销、购实名制监管,完善证据链条随着网络购物的发展,线上销、购药品的行为也逐渐普遍,因此行政执法机关应做好系统监管,严格后台审核把关,从源头上防范药品犯罪的发生。首先,要做到销售者与购买者双实名的审核工作,涉嫌药品犯罪时,确保无论何时都能追踪到涉案人员。当然

13、,实施药品犯罪的行为人往往通过“黑店”或黑作坊”耒完成,通过线上添加微信好友私自售卖,这种手段更加隐蔽、难以防范,因此,需要侦办人员充分发展情报信息员,及时掌握药品犯罪的制售点,同时还可以利用大数据平台筛选关键词,设置为敏感词语,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犯罪事实,完善证据链条。(三)强化跨国(境)司法合作,加大药品犯罪打击力度当前来看,药品跨国(境)犯罪并不罕见,因此,要全方位地打击药品犯罪,加强药品犯罪方面的国际警务协作是必不可少的。由于不同国家之间对药品犯罪的规定不同,因此,重点要筛结国(境)与国(境)之间的警务合作,打破互不相通的办案壁垒,寻找恰当的平衡点,确定适合双方的准据法,协调国际中法律适

14、用与管辖权的问题,切实解决跨境逃窜、跨境资金流转、境外取证困难等难题,全面地治理药品犯罪领域。(四)科学处珞涉案药品,增加专业性技术投入针对药品犯罪中涉案物品多且杂的特点,办案单位应与技术开发公司合作,研制新设备以便于妥善保管、快速分拣、准确录入。具体而言,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部门,应预留足够场地放置专业设备,药品犯等的涉案物品应采用科学专业设备进行存储保管,可以符各基层所队办理的涉药类案件物品统一存放保管,确保涉案药品不破不损、不坏不潴;另外,针对抽检结果准确度的问题,司法机关应首先认可行政处罚法对抽检结果的规定,确保行政与刑事相统一,并且可通过增加抽检次数,计算抽检平均值增加抽检结果的准确性。四、结语药品犯罪的司法治理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随着社会的发展,新型药品犯罪模式还将不断产生.因此,只有有效规制当前药品犯罪,完善行刑衔接机制,解决因果关系认定瓶颈,境内外协同治理,打破案件侦办壁垒,引进专业技术手段,不断更新药品犯罪的司法治理能力和体系,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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