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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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纂江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2023年6月1总则1.1 编制目的进一步规范我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高预测预警和应急 处置能力,降低危害程度,确保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重 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要求,结合本区 实际,对重庆市禁江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 订)进行了修订制定重庆市裹江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算2023 年修订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 设规划纲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 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

2、工作 的指导意见的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 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以及重庆 市夔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 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 )技术规定(试行) (HJ633-2012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AQI日均值 大于200 ,或细颗粒物(PM2,5)日浓度大于115微克/立方米, 或臭氧日最大8小时(O3-8h)浓度大于215微克/立方米的大气 污染天气。本预案适用于恭江区行政区域内古南街道

3、、文龙街道、三江 街道、通惠街道、新盛街道等5个街道,石角镇、东溪镇、赶水 镇、打通镇、石壕镇、永新镇、三角镇、隆盛镇、郭扶镇、篆塘 镇、丁山镇、安稳镇、扶欢镇、永城镇、中峰镇、横山镇等16 个镇发生或即将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健康为首要目标,提前预 警,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 公众健康的影响。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建立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体系, 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主体责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应对处 置重污染天气。科学预警,分级管控。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分 析研判,实行定期会商,科学预警。根据不同

4、级别应急响应,实 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严格差别化管控措施,推动行业治理 水平整体提升,实现污染减升呻行业高质量发展双赢。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强化协 作,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 气应对处置工作,形成重污染天气应对合力。倡导公众绿色低碳 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1.5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 的下级预案,也是重庆市裹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子 预案。根据上级预案和总体应急预案要求Z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 排清单作为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本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 单位实施方案纳入

5、预案体系,包括:各街道(镇)空气重污染天 气应急实施方案、区级部门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企业 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2组织指挥机构成立重庆市夔江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 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 调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完善重污染 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区域联防联控和具体应 急措施;组织、指导有关企事业单位制定落实应急预案,规范应 急响应。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工业应急组、城市扬尘应急 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和宣传引导组共5个工作组。5个工作组 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

6、为常 设机构,设在区生态环境局。指挥长: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环保工作的副主任、区应急局 局长、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办公室主任: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 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生 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 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 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融媒体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 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建设管委会(食品园区管委会)、旅游度假 区管委会、区供销合作社、交通实业公司(裹万创新经济走廊建 设指挥部办公室)、裹

7、新公司、裹南供电分公司、各街道办事处 和镇人民政府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各单位职责见附件1)。3监测与预警3.1 监测3.1.1 监测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全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并及时发 布空气质量实时报、日报。监测项目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io )、 细颗粒物(PM2 5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等。区气象局负责气象要素的监测与预警预报,开展重污染天气 下天气情况预测及气象状况的趋势分析。监测项目包括常规气象 要素、大气能见度等。区生态环境局和区气象局加强信息资源共 享,加强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视情况增加移动监测手 段,开展重点区域移动车载式连续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 境

8、空气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3.1.2 会商发生区域,性重污染天气时,主要由区生态环境局和区气象局 进行会商,加强与相邻区县的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要素的信息共 享,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区域应急联动。3.2 预警3.2.1 预警分级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将预 警级别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1褥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 警、红色预警。3.2.1.1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 200 ,或预测细颗粒物日浓度 115微克/ 立方米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臭氧日最大8小时 浓度215微克/立方米持续2天及以上,且预测有短时重度污 染,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3.2.

9、1.2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 20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或预 测细颗粒物日浓度115微克/立方米持续3天(72小时)及以 上且细颗粒物日浓度 150微克/立方米持续1天(24小时)及 以上,或预测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215微克/立方米持续3 天及以上且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 265微克/立方米持续1天及 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3.2.1.3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 20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 测AQI日均值 300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 日均值达到500o3.2.2 预警条件我区属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主城都市区的主城新区,重 污染天气预警分别

10、为市级区域预警和区级预警。接到市指J军部办公室关于我区的区域预警提示信息,启动不低 于预警提示信息预警等级的区级预警,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接到生态环境部、西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或市指挥 部办公室预警提示信息时,区指挥部及时启动不低于预警提示信 息预警等级的预警,同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当启动橙色及 以上预警时,同时将预警信息抄送重庆市其他区县。根据自然地理、气象条件、污染特征等因素,区生态环境局、 区气象局会商研判污染天气达到预警分级标准,启动相应等级的 区级预警,并报区指挥部备案。3.2.3 预警信息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若遇特殊气象 条件未能是前发布,判

11、断满足预警条件的应立即发布预警信息。3.2.3.1 发布权限发布区域黄色预警,由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会商结果发布;发布区域橙色、红色预警,由区空气重污染 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会商结果发布。323.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准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和 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 别、潜在的危险程度、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3.233发布途径通过区和各镇(街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对外发布, 同时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商圈 大屏幕等方式广泛宣传,告知公众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引 导公众加强自我

12、防护。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 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的接收 和传播工作。3.2.3.4应急值守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时,监测值班人员要24小时 在岗,加强监控,对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范围、污染程 度、主要污染物、可能受影响的街道和乡镇等情况每4小时进行 更新并作出预测预报。3.2.4 预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各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等 工作。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且间隔时间 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计算,从高级 别启动预警。预警有升级可能时,由有权限的发布单位重新发布预警信

13、 息,并宣布预警级别调整。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 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由原发布单 位提前发布信息。3.2.5 预警发布流程图泰江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流程图4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4.1.1 HI级应急响应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HI级应急响应。4.1.2 II级应急响应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U级应急响应。4.1.3 I级应急响应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4.2 响应措施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分为健康防护措施、倡导性硼措窗口强制 性;翩措施。柳居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 印级、口级、I级应急响应的

14、健康励嘴施、倡导由翩措施信 息由重庆市揄军部办公室发布,市级有关部门及区政府组织实施。 In级应急响应的强制性;翩甘昔施,由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 织本区县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 市级有关部门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II级、I级应急响应的强制 性;瞬措施,由市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工M急组、城市扬尘 应急组、机动车排气哙组、宣传引导组,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工作组牵头单位派员在市才留军部办公室集中办公。区政府按照属事 属地管理原贝U,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由重庆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In级、级、I级应急响应的健康防护措施、倡导性减排措施;组织成

15、 员单位开展In级应急响应的强制性减排措施;区应急指挥部设立 综合协调组、工业应急组、城市扬尘应急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 宣传引导组,配合市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属事属地管理原则, 开展II级、I级应急响应的强制性减排措施应急响应工作(详见 附件2、附件3 ) 0421总体要求4.3 LI减排要求1.1.1.1 物为臭氧的应急响应期间,氮氧化物和挥发 性有机物在In级、级、I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 社会总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1.1.1.2 )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的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 氧化物、细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In级、II级、I级应急响应下, 满非比例分别达SJ全社会总邦微量的10%、20%和30%以上。1.1.1.3 湖非清单逐一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涉气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 情况,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扬 尘源等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 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规 定,应将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全部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其他行业企业视情况纳入。对未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 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在橙色、红色预警期间采取统一的应急减排 措施。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保障民生的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 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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