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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水利局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二。二三年九月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工作原则31.4 适用范围41.5 应急供水标准42供水突发事件分类与分级62.1 供水突发事件分类62.2 供水突发事件等级划分73组织机构及职责103. 1市级层面组织机构103.2 区县层面组织机构113.3 乡镇及供水单位层面组织机构124预防机制134. 1监测134.2 预防准备144.3 工作提示154.4 响应分级174.5 农村供水突发事件IV级应急响应175. 4农村供水突发事件|I1级应急响应195.2 农村供水突发事件I1级应急响应215.3 农村供水突发事件I
2、级应急响应235.4 应急信息报告制度266.1 善后处置286.2 调查评估286. 3恢复重建296.4奖惩追责297应急保障307.1 制度保障307.2 通信保障307.3 队伍保障307.4 物资保障307.5 交通运输保障317.6 医疗卫生保障317.8 治安保障317.9 经费保障317.10 技术保障318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局有关处室(单位)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主要职责附件2重庆市水利局农村供水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全市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发
3、生,切实提高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编制本预案。当发生或预计发生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时,市水利局按照重庆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职责要求,根据本预案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相关处室、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及本预案开展监测预报预警、工程调度及抢险技术支撑等农村应急供水保障相关工作。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8)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9)重
4、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10)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11)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12)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13)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14)其他法律法规。1.2.2 标准规范(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3);(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5)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6)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1310-2019);(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3);(8)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
5、18-2018);(9)农村应急供水保障技术导则(TJSGS0102023);(10)村镇供水工程自动化监控技术规程(T7CECS4932017);1.2.3 政策文件(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2)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办函(2023)48号);(3)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水防(2023)171号);(4)长江流域水旱灾害防御预案(试行)(2019年);(5)关于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水农(2023)379号);(6)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渝府发(2011)31号);(7)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渝府办发12
6、023)37号);(8)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23)63号);(9)重庆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预案(渝水防(2023)25号);(10)重庆市水利局机构设置(2023年);(11)其他文件。1.3 工作原则(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全力防止供水突发事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减轻对人民群众生活产生的影响。(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市负总责、区(县)乡(镇、街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市、区县、乡镇(街道)和供水单位分级建立农
7、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突发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3)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以区县为单元,结合供水水源、供水设施、供水对象等因素,统筹各级各部门应急保障工作职责和应急保障能力。整合资源,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生态用水,因地制宜采取应急措施。(4)坚持预防为主、高效处置。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强化风险预防与应急处置的有机结合,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建设、预案演练等应急准备工作,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增强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构建供水安全风险防范体系。1.4
8、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农村供水工程因自然灾害、工程事故、水源污染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供水的各类供水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15应急供水标准1.5.1 水量一般情况下,应急供水水量标准为每人每天不低于351(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中年均降雨量不低于80Omm或年人均水资源量不低于IOOOm3的地区农村居民基本保障标准,包括居民生活饮用水量和散养畜禽用水量等,不包括规模化养殖畜禽和二、三产业用水量)。发生区域性水源匮乏且交通条件极度不便等特殊情况,按每人每天5.017.51的标准供给,且优先保障群众喝水、煮饭等基本生活用水量。1.5.2 水质应急供水水质应
9、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3)o受水源污染突发事件影响时,农村应急供水可采用分质供水的方式。非水源污染的突发事件,水质应急评价可按照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中基本达标的有关规定执行。2供水突发事件分类与分级2.1 供水突发事件分类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成因,供水突发事件可分为自然灾害、工程事故、水源污染等3类。2.1.1 自然灾害类供水突发事件(1)因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水源水量减少或枯竭,导致取水水位持续下降影响农村正常供水;(2)因洪涝、地震、台风、滑坡、泥石流、火灾、冰冻等自然灾害导致农村供水水源破坏、输配水管网破裂、冻堵及供水设施设
10、备毁损等影响农村正常供水。2.1.2 工程事故类供水突发事件(1)取水构筑物垮塌、断裂等致使水厂进水量减少或中断,或因出现危险情况需要紧急维修而停止取水;(2)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发生爆裂、漏水、堵塞等故障影响农村安全供水;(3)输配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发生爆管、垮塌、漏水等影响农村正常供水;(4)泵站、机电设备等供水设施设备遭到破坏影响农村正常供水或计算机监控系统遭受非法入侵等。2.1.3 水源污染类供水突发事件(1)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有机物、重金属、油污等污染,或藻类大量繁殖等影响农村正常供水;(2)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有毒药剂、致病微生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影响农村正常供水。2.2 供水突发事件等级
11、划分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本预案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农村供水突发事件(I级)、重大农村供水突发事件(II级)、较大农村供水突发事件(IH级)和一般农村供水突发事件(IV级)。2.2.1 特别重大农村供水突发事件(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特别重大农村供水突发事件:(1)因各类供水突发事件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1,下同)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2万人以上(含2万人)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2)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500万人以上(含500万人),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5%以上(含15%);(3)因供水水质污染等原因
12、致使3人以上(含3人)死亡或50人以上(含50人)集体中毒。2.2.2 重大农村供水突发事件(I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重大农村供水突发事件:(1)因各类供水突发事件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万人以上(含1万人)2万人以下,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2)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300万人以上(含300万人)500万人以下,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10%以上(含10%)15%以下;(3)因供水水质污染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以上(含30人)50人以下集体中毒。2.2.3 较大农村供水突发事件(In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较大农村供水突发事件:(1)因各类供水突发事件造
13、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0.5万人以上(含0.5万人)1万人以下,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2)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100万人以上(含100万人)300万人以下,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5%以上(含5%)10%以下;(3)因供水水质污染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20人以上(含20人)30人以下集体中毒。2.2.4 一般农村供水突发事件(IV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一般农村供水突发事件:(1)因各类供水突发事件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0.1万人以上(含0.1万人)0.5万人以下,且1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2)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50万人
14、以上(含50万人),或因旱饮水困难率在3%以上(含3%);(3)因供水水质污染等原因致使5人以上(含5人)20人以下集体中毒。3组织机构及职责3.1 市级层面组织机构3.1.1 市水利局领导小组及成员市水利局成立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组织协调和指导,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局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农村供水应急办)设在市水利局农水水电处,办公室主任由农水水电处主要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农水水电处、局办公室、政法
15、处、财务处、组织人事处、水资源处、市节水办、运管处、河道处、水文与防御处、监督处、调水处、科技处、信访处,市水文总站、市水旱防御中心、市水利运安总站、市农水水电中心、市水利信息中心、市河道事务中心、市水资源综合事务中心、市水利局后勤中心。3.1.2 工作职责分工(1)市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应急供水保障工作的部署;拟定全市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文件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情况,视情况决定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各部门、处室制定相关应急处置措施,领导和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处置应急响应期间的重大问题,确保供水系统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分析研判涉及敏感性问题或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危害,根据需要向市政府、水利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组织灾后重建与恢复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农村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