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子昂《复仇议状》与柳宗元《驳复仇议》比较阅读(附答案解析与译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陈子昂《复仇议状》与柳宗元《驳复仇议》比较阅读(附答案解析与译文).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陈子昂复仇议状与柳宗元驳V复仇议比较阅读(附答案解析与译文)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1014题。材料一: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邦人徐元庆者,父爽为耳”赵师楹所杀,卒能手刃 父仇,束身归罪。按之国章,杀人者死,元庆宜伏辜。又按礼经,父雄不同天,亦国家劝 人之教也,元庆不宜诛。然臣闻在古,刑之所生,本以遏乱。仁之所利,盖以崇 德。今元庆报父之仇,意非乱也;行子之道,义能仁也。仁而无利,与乱同诛, 是日能刑,未可以训。元庆之可宥,显于此矣。然而邪由正生,理心乱作。昔礼 防至密,其弊不胜:先王所以明刑,本实由此。今倘义元庆之节,废国之刑,将 为后图,政必多难;则元庆之罪,不可废也。何者?人必有子,子必有
2、亲,亲亲 相解,其乱谁救?故圣人作始,必图其终,非一朝一夕之故,所以全其政也。故 日:“信人之义,其政不行。”且夫以私义而害公法,仁者不为;以公法而徇私 节,王道不设。元庆之所以仁高振古,义伏当时,以其能伏生而及于德也。今若 释元庆之罪以利其生,是夺其德而亏其义;非所谓杀身成仁,全死无生之节也。如臣等所见,谓宜正国之法,置之以刑,然后旌其闾墓,嘉其徽烈,可使天 下直道而行。编之于令,永为国典。道议。(陈子昂复仇议状,有删改)材料二: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尉赵师楹所杀,卒能手刃 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 臣窃独过之。臣闻礼之大
3、本,以防乱也: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其本则合,其用则异, 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 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以向,违害者不知所以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向使刺漱其诚 伪,考正其曲直,廖举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 不陷于公罪,师媪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 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 以冲仇人之胸,”带向宓,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创 之不暇,而又何诛焉?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
4、,师摄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 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警而凌上 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且其议日:“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 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日 “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周 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 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日:“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 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 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
5、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 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默刑坏礼, 其不可以为典,明矣。请下臣议,附于典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柳宗元驳复仇议,有删改)10.材料一画波浪线的部分有三处需要断句,请用铅笔将答题卡上相应位置 的答案标号涂黑,每涂对一处给1分,涂黑超过三处不给分。(3分)调人掌司A万人B之仇C凡杀人D而义者E令F勿仇G仇之H则死。IL下列对材料中加点的词语及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县尉,唐代县级政府中的重要官员,为县令属官,具体负责行政、司法、 财政等各个方面。B.原始,推求事情的开始,原,与伶官传序中
6、“抑本其成败之迹”的“本 用法相同。C.介然,指心有所不安,耿耿于怀的样子;自克,与“克终者盖寡”的“克”, 意思不一样。D.谢,文中的意思是“认错、道歉”,与“旦日不可不蚤自来谢项王”的 “谢”,意思相同。12 .下列对材料有关内容的概述,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A.陈子昂认为诛杀徐元庆也是为了成全其舍生取义、杀身成仁的高尚节操, 诛而后旌是有效之法。B.陈子昂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体现了孝道与大义,但若赦免他,众人都可能 学样去刺杀朝廷命官。C.柳宗元认为旌与诛不应该同时施加到一个人身上,陈子昂的提议更不可以 成为国家的法律制度。D.柳宗元引用周礼和公羊传中关于违法受诛不可复仇的规定,进一
7、步说明礼与法的统一。13 .把材料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8分)(1)元庆之所以仁高振古,义伏当时,以其能忘生而及于德也。(4分) 译文:(2)请下臣议,附于典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4分) 译文:14 .请简要归纳柳宗元不同意陈子昂对徐元庆杀人处理方式所提建议的主要 理由。(3分)【答案解析】10. CEG【解析】本题考查学生文言文断句的能力。故风俗之变,迁染民志,关之盛衰,不可 不慎也。本句句意为:调人是负责调解众人怨仇的。凡是杀人而又合乎礼义的, 就不准被杀者的亲属报仇,如要报仇则处死刑。评分标准涂黑三处及三处以下的,每涂对一处给1分,错处不扣分;涂黑超 过三处不得分。
8、11. C【解析】本题考查学生了解并掌握常见的文学文化常识及文言一词多义的能 力。介然,意为“意志专一,坚定不移的样子”。12. B【解析】本题考查学生理解文章内容的能力。“天下人都可能学样去刺杀朝 廷命官”不合文意,陈子昂担心的是出现“亲亲相仇”的局面。13. 译文:(1) (4分)徐元庆之所以仁义高尚超过古人,正义的行为使当时的人佩服, 是因为他能做到舍生忘死从而达到了道德标准。(2) (4分)请把我的意见附在法令之后颁发下去。今后凡是审理这类案件的 人,不应再根据以前的意见处理。【解析】(1)评分标准:4分。“伏,忘生,及“各占1分,句意通畅占1分。(2)评分标准:4分。“断、以、从事”
9、各占1分,句意通畅占1分。14. 刑与礼的本质一致,旌与诛不能同时,否则不是滥刑就是坏礼。赏罚要分明,应以事实为依据,察清是非曲直。先诛而后旌无法区别刑法 与礼制的运用。陈子昂对礼的认识模糊,先诛后旌违背周礼春秋公羊传的礼法规 定。徐元庆之父无罪被杀,徐元庆报仇既合礼又合法,不当杀。【解析】3分,一点1分,答出3点即可。【参考译文】材料一:据我了解,在则天皇后时,同州下邦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他的父亲徐爽, 被县尉赵师福杀害,徐元庆最终亲手杀死了仇人,然后将自己捆绑起来,投案自 首。依据国家法律,杀人的人应当处死,元庆应该伏罪;又据礼,父仇不共 戴天,也是国家勉励人尽孝的教化内容,元庆不应被处死
10、。但我听说在古代,刑 罚产生的原因,本来就是用来制止暴乱的。(圣贤)讲求仁德(对天下)益处,在于 依靠它来(使人们)崇尚道德。如今徐元庆报杀父之仇,本意不是作乱;他在尽为 人子的孝道,从道义上来看,是属于仁义的行为。行仁义之举却得不到益处,与 作乱一样同被处死,这虽叫依法处刑,却不能用来教育人。从这一点可明显看出, 徐元庆是可以被宽恕的。但是,邪恶的行为往往有正义的动机,有修养的心灵也 会导致祸乱的发生。从前(圣贤)用礼教对人性的防范极端严密,依然无法克服人 性的弊端,先王之所以严明刑罚,根本原因就在这里。现在如果认定元庆的孝道 是正义的,损害国家刑法的威严,长远考虑,以后治理国家必然会多出许
11、多艰难; 因此元庆的罪行,不能救免。为什么呢?每个人都会有孩子,每一个为人子女的 人都会有亲人,如果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仇杀,这种混乱的局面该靠谁来挽 救?所以圣贤君主开始做一件事,必定考虑到它的后果,因为政策不能只持续一 两天。靠长远的谋划使自己的政令一致。所以说:“(国家如果任由)个人伸张自 己的正义,那么它的政令是不会通行的。”况且因个人的孝义而妨害公法,是仁 德的人所不做的,用公法迁就个人气节,奉行王道的国家没有先例。徐元庆之所 以仁德高尚超过古人,正义的行为使当时的人佩服,是因为他能舍生忘死,从而 达到了道德标准。今天如果救免了元庆的罪行而让他活着,就是磨灭了他的德行, 损伤了他的
12、义节,就不是所谓的杀身成仁,舍身赴死的节操了。依我辈所见,认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按照刑律处死元庆,然后在他的 墓前立碑表彰,赞颂他的美好节操。这样,可以使天下人按正道从事。把这个案 件载入国家法律,永远作为国家法典,恭谨呈上建议。材料二:据我了解,则天皇后时,同州下邦县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县尉赵 师福杀了,他最后能亲手杀掉仇人,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当时的谏官陈 子昂建议处以死罪,同时在他家乡表彰他的行为,并请朝廷将这种处理方式“编 入法令,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我个人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 人们作乱。它们的
13、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 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是对刑法的严重滥用。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 是对礼制的严重破坏。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 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 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 定奖惩,不过是把礼、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当时如能审察案情的真伪,查清 是非,推究案子的起因,那么刑法和礼制的运用,就能明显地区分开来了。为什 么呢?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有犯法律规定的罪行,赵师福杀他,只是出于他个人 的私怨,施展他当官的威风,
14、残暴地处罚无罪的人,州官又不去治赵师槌的罪, 执法的官员也不去过问这件事,上下互相蒙骗包庇,对喊冤叫屈的呼声充耳不闻; 而徐元庆却能够把容忍不共戴天之仇视为奇耻大辱,把时刻不忘报杀父之仇看作 是合乎礼制,想方设法,用武器刺进仇人的胸膛,坚定地以礼约束自己,即使死 了也不感到遗憾,这正是遵守和奉行礼义的行为啊。执法的官员本应感到惭愧, 去向他谢罪都来不及,还有什么理由要把他处死呢?如果徐元庆的父亲确是犯了 死罪,赵师槌杀他,那就并不违法,他的死也就不是被官吏错杀,而是因为犯法 被杀。法律难道是可以仇视的吗?仇视皇帝的法律,又杀害执法的官吏,这是悖 逆犯上的行为。应该把这种人抓起来处死,以此来严正
15、国法,为什么反而要表彰 他呢?而且陈子昂的奏议还说:“人必有儿子,儿子必有父母,因为爱自己的亲人 而互相仇杀,这种混乱局面靠谁来救呢?”这是对礼的认识太模糊了。礼制所说 的仇,是指蒙受冤屈,悲伤呼号而又无法申告;并不是指触犯了法律,以身抵罪 而被处死这种情况。而所谓“他杀了我的父母,我就要杀掉他”,不过是不问是 非曲直,欺凌孤寡,威胁弱者罢了。这种违背圣贤经传教导的做法,不是太过分 了吗?周礼上说:“调人,是负责调解众人怨仇的。凡是杀人而又合乎礼义 的,就不准被杀者的亲属报仇,如要报仇,则处死刑。有反过来再杀死对方的, 全国的人就都要把他当作仇人。”这样,又怎么会发生因为爱自己的亲人而互相 仇
16、杀的情况呢?春秋公羊传说:“父亲无辜被杀,儿子报仇是可以的。父亲 犯法被杀,儿子报仇,这就是互相仇杀的做法,这样的报复行为是不能根除彼此 仇杀不止的祸害的。”现在如果用这个标准来判断赵师福杀死徐元庆的父亲和徐 元庆杀死赵师福,就合乎礼制了。而且,不忘父仇,这是孝的表现;不怕死,这 是义的表现。徐元庆能不越出礼的范围,克尽孝道,为义而死,这一定是个明晚 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啊。明晚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难道会把王法当作 仇敌吗?但上奏议的人反而认为应当处以死刑,这种滥用刑法,败坏礼制的建议, 不能作为法律制度,是很清楚明白的。请把我的意见附在法令之后颁发下去。今 后凡是审理这类案件的人,不应再根据以前的意见处理。谨发表上面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