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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教育厅等十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2023) 19 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教育(教体)局,党委编办,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 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文化和旅游局、卫健局、 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各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 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教监管(2022) 1号)精神,提高校外培训综合治理能 力和行政执法水平,省教育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人民检察院、省科学技术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
2、、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体 育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 合治理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教育厅中共陕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司法厅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体育局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3年8月30日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为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提升校外培训综
3、合治理水平,根据教育 部、中央编办、司法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 见(教监管(2022) 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 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统筹推进,强化部门 协同,理顺工作机制,加强执法力量,推进联合执法、协作执法,探索综合执 法,全面提高面向3到6岁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质量 和效能,依法严格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到2024年,基本建成职责清晰、 管理规范、运转顺畅、保障有力、监管到位的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体系。二、重
4、点任务(一)健全执法机制。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 合作的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机制,推动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异地之间的协 调联动,推动联合执法、协作执法,探索综合执法。健全政府牵头协调处理校外 教育培训重大违法案件的工作机制,提高防范和应对重大涉稳风险的能力。教育 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培训行为的日常监管,会同有关部 门编制完善校外培训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科技、文旅、体育等主管部门分别 负责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培训行为的日常监管,配 合编制完善校外培训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充分发挥“双减”协调机制作用, 因地制宜,灵活运用联合执法、协
5、作执法、综合执法等方式,形成监管合力。按 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坚 持先证后照,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程序、许可内容。加快实现部门间违法线索 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推进现场共同执法。建立健全校外培训行 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培训机构主管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之 间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规范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牵头部 门:省教育厅;参与部门: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科技厅、省公安 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健委、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省体育局、省消防救援总队)(二)加强力量配备
6、。各地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要根据执法工作需要,结合本 地实际,统筹优化机构职能,建立健全校外培训监管机构,统筹各方资源,充实 一线执法人员,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上级机构可按程序调用下级执法人员和资 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科技、文旅和体育部门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单 独执法检查或协作执法检查、联合执法检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科 技、文旅和体育部门每年开展执法检查要覆盖辖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协作执法 所涉及相关部门需派员参与执法。(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和 旅游厅、省体育局;参与部门: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7、、省消防救援总队)(三)明确执法重点。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履行校外培训监管法定 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按照国家校外培训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依法 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重点对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培训场所、从业 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材料、培训方式、培训时间、价格标准、收费管理、合同 使用、广告宣传、举办竞赛、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以及无证无照经营、隐形变异培训进行执法。对投诉举报多、有违法违规记录的 校外培训机构,可适当加大检查频次。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等重点时 段部署专项行动,对隐形变异培训进行重点整治。(牵头部门:省教育厅;参与 部门:省司
8、法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体育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四)明确执法权责。省教育厅会同省科技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等有关 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校外培训执法,查处省域内跨市域或具有 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科技、文旅、体 育等有关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辖区内校外培训执法,查处市域内跨 县域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科技、文旅、 体育等有关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校外培训进行日常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 为。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涉及校外培
9、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单独执法、 协作执法或联合监管。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 法案件查处以县级为主。设区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原则上以区 级执法为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 法的组织协调。各地要压实乡镇政府、街道办责任,将校外培训治理纳入村(社 区)网格化管理,开展综合治理。对跨区域违法违规行为,由校外培训机构审批 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地相关部门共同查处。(牵头部门:省教育厅;参与部 门:省委编办、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体
10、育局、省消防救援总队)(五)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各级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执法人员 信息库,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服务,鼓励、支 持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定期开展执法人员专项培 训,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业务能力,提升依法规范公正文 明执法的专业化水平。(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 体育局;参与部门: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六)严格执法程序。在执法制度落实上,要全面推行并严格落实校外培训 监管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
11、定法制审核制度。在执法实施 规范上,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参考适用教育部 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流程图和文书格式范本。在处罚裁量把握上,校外培 训省级主管部门要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 理工作的意见和陕西省司法厅关于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 的通知等规定,细化完善具体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标准,健全执法裁量基准制 度,明确执法事项的职责依据、工作程序、履职要求、办理时限、行为规范等, 消除行政执法中的模糊条款,压减裁量权,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 无差别执法。建立责任追究和尽职免责制度。执法检查中发现校外培训违法行为 涉嫌犯罪的,应
12、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罚没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罚 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 厅、省体育局;参与部门: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民政 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七)创新执法方式。集成多部门多领域校外培训执法事项,聚焦校外培训 “一件事,实施综合监管。完善“互联网+监管”场景应用,大力推行“综合查 一次”,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非现场监管、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执 法。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科技、文旅和体育部门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 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探索信用监管方式,建立相关部门联合惩戒机
13、制和诚 信档案,推动校外培训执法结果与公共信用平台有效衔接,记录各类培训机构违 法信息,将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纳入失信惩戒范围。探索推进“互联网+执法”模 式,促进执法工作网上运行、动态管理,推动校外培训执法数字化转型。探索实 施网格、镇街、部门分工负责、多级联动和违法违规问题发现、报告、处置全链 条闭环机制,完善校外培训治理模式,将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发 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提高治理效能。结合教育实际,加强行政指导、行 政奖励、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的运用,规范和推行柔性执法。(牵 头部门:省教育厅;参与部门: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科技厅、省公 安厅、省民政厅、
1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健委、省市 场监督管理局、省体育局)(八)持续从严查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科技、文旅和体育等有关部 门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每年部署不少于2次集中专项整治,及时 通报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 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对违法违规开展培训 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原则,依法依规采取处罚措施。(牵头部门:省教育厅;参与部门: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科技厅、 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健委、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体
15、育局、省消防救援总队)三、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党对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把加强校 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 细化完善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要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建 设,提升党建工作水平,确保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没有党员的校外培训机 构,各地要指派党建指导员,宣传党的政策理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强化条件保障。各地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密切部 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加强校外培训执法工作力量、经费、装备等方面的保 障,将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加快制定校外培 训监管行政
16、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时调整执法目录、更换执法证件、合理配置执 法必需的交通、通讯、执法记录仪等条件装备,建立执法信息平台,改善执法条 件,保障执法需要,保护执法人员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落实执法人员在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工作的工资福利待遇。(三)强化督导问责。各地要充分发挥督导作用,将校外培训治理纳入政府 教育督导范围和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积极开展校外培训日常督 导。严格执行陕西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对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及我省工作要求不力、校外培训治理不到位及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依法 对相关职能部门及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要建立重大教育违法事项通报制度,对 各地履行执法责任不力、导致发生侵害群众重大利益的教育违法案件予以通报并 严肃问责。(四)健全监督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科技、文旅和体育部门健全 校外培训监管执法监督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