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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CCS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X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技术规范Deve1opingspecificationof1aboratoryinformationmanagementsystemsforeco1ogica1environmenta1monitoringinstitutions(征求意见稿)-X发布-X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H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系统建设通用要求25资源管理建设要求26监测业务流程建设要求67原始记录和报告管理建设要求48系统运行要求79数据安全与管理要求
2、7参考文献9本文件按照GBZT1.1202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用要求,以及资源管理、监测业务流程、原始记录和报告、系统运行、数据安全与管理等应遵循的基本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
3、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40343智能实验室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功能要求HJ630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RB/T2I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fT028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管理规范RBfT029检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指南RB04I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生态环境监测要求DB11/T1543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T/SSESB000002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技术指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
4、家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21号公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3术语和定义GBZT27025RB/T028、RBZTo29、HJ630DBIIzTI54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生态环境监测机构eco1ogica1environmenta1monitoringinstitutions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专业技术机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Iaboratoryinformationmanagementsystems;1IMS由计算机及其
5、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和软件构成,以实现实验室获得的数据和信息(包括计算机及非计算机系统保存的)管理,具有根据实验室管理规则对数据和信息进行采集、记录、报告、存储、传输、检索、统计、分析等处理功能。移动客户端mobi1ec1ientsapp1ication配套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用于采集、记录和传输现场采样和测试、实验室前处理、质量监督或报告审核过程中的数据、图片、视频等信息,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业务流程信息化管理的APP管理终端。4系统建设通用要求4. 1IJMS的建设和管理应符GB/T40343、RB/T028、RBb029的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GB/T27025、HJ630、RB214
6、RBT04KDB11/T154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的相关质量管理要求,并易于操作使用,具有可扩展性。4.2UMS可根据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内部组织结构自定义和设置监测业务流程,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开发与11MS相匹配的包含现场采样和测试、实验室前处理、质量监督及报告审核等功能的移动客户端,实现监测数据的及时记录与保存。移动客户端可支持离线数据管理功能,以避免网络不可达情况下的数据丢失。4. 3UMS可满足生态环境监测活动所需人员、设施和环境条件、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关键试剂耗材、标准方法等资源管理的监控需
7、求。4.4 IJMS应覆盖全部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类型,并做到流程规范,确保满足但不限于方案制定、点位布设、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结果计算、报告编制、报告签发、档案管理等监测全过程可追溯的质量管理要求。4.5 IJMS应具备生态环境监测全过程的数据录入、仪器数据自动批量采集、自动计算、报告/图表自动生成、样品管理及追溯、原始记录和数据审核跟踪和查询统计等功能,同时保障监测数据和操作记录的原始性、信息的充分性和过程的可追溯性。4.6 IJMS可具备实现与各类质量管理活动(如人员培训和监督、能力确认、期间核查、环境监控、质控考核、能力考核、能力验证、质量监督
8、、内审、管理评审等)相对接的电子化管理和接口功能。4.7 IJMS可支持对监测业务和资源管理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统计,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能力范围、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监测项目信息,监测过程中各项活动的及时率、准确率、质控状况、样品质量趋势等。4.8 IJMS应具有规范的数据资源管理和共享服务功能,确保系统能够与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管平台进行对接,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结果报送、原始记录和资源信息共享等。4.9 IJMS应能够长期稳定运行,并在实施检验检测、数据传输、信息管理时,具有保障安全性、完整性、正确性的措施。5资源管理建设要求5.1 人员管理5.1.1 1IMS可维护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
9、质量负责人、质量监督员、监测技术人员、样品管理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职务/职称、文化程度、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参加工作时间、所在部门、岗位、从事本岗位年限、培训经历、工作经历等,并根据岗位情况进行角色权限管理。5.1.2 11MS可制定持证上岗考核计划、培训计划、质量监督计划等,能够记录和保存对人员能力进行持续确认和监督的过程,可实现人员技术档案的信息化管理。5. 2设施和环境条件管理5.1.1 11MS可维护和记录需要监控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包含但不限于样品存放、标准物质存放、样品测试过程等各类监测所需监控的温度、湿度环境条件记录,以及微生物测试所需无菌操
10、作环境条件监控记录等,记录信息可包括:设施或环境的名称、地点、技术参数、限制要求、依据的文件、管理部门/岗位/人员,安全管理员、安全检查关键点等。5. 2.21IMS可自动识别出现异常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并根据监测任务提供实时监控记录并对异常情况进行自动提醒。5. 3仪器设备管理5.4.1 1IMS可建立仪器设备台账,记录相关信息,如:仪器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管理(固定资产)编号、购置(租赁)日期、厂商、使用部门、授权使用人、保管人、放置地点、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5.4.2 1IMS可建立和保留仪器设备的购买/租赁、技术验收、检定/校准、使用、维护、报废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记录信息
11、。5.3.311MS可制定和记录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计划、期间核查计划、日常维护计划,并可进行计划提醒;能够记录和保存检定/校准电子证书(或扫描件)、检定/校准确认记录、期间核查记录及相关维护保养记录等技术档案。5.3.411MS可根据角色权限授权相关人员操作仪器设备,自动采集仪器设备原始数据和相关谱图等信息,并做到仪器设备、监测方法、样品信息、分析时间、操作人员、使用记录的有效关联,实现监测结果和原始信息的可追溯。5.3.511MS可记录设备故障及维修信息,能够及时将关键设备异常情况通知授权使用人、报告审核人、报告签发人等相关人员。5.4标准物质管理5.4.111MS可建立标准物质台账,内容
12、包括但不限于标准物质的名称、批号、规格、有效日期、厂商、标准值、库存量、存储条件等信息,并可实现标准物质从购买、入库及领用的动态管理。5.4.21IMS可制定标准物质期间核查计划,并能够进行计划提醒和记录执行过程。5.4.31IMS可实现标准物质领用与样品测试的关联性,便于在样品监测、结果审核、报告签发等环节中使用。5.5试剂和消耗品管理5.5.11IMS可建立试剂和消耗品台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名称、规格、等级、数量、存放位置、储存条件、生产厂商、出入库记录、有效期等,并可做到安全库存量预警提醒。5.5.21IMS可建立影响环境监测结果的关键试剂和消耗品清单、技术验收依据、验收频次等信息,能够
13、记录和保存关键试剂和消耗品验收过程。5.5.31IMS可针对有特殊保存条件的化学试剂进行明确标识和醒目提示。5.5.411MS可记录试剂和消耗品的使用信息,试剂的配制信息。5.5.51IMS可记录过期试剂和消耗品的处置信息。5.6监测方法管理5.6.11IMS应维护实验室使用的全部监测方法信息,包括:方法名称、标准编号、监测项目/参数、启用日期、方法状态、方法适用范围等基本信息。5.6.21IMS应根据生态环境监测全过程可追溯的监管需求,建立包含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前处理及样品测试不同过程的方法测试指标,以及检出限、修约规则、计量单位和计算公式等技术参数信息。5.6.31IMS可提供方法选
14、择、验证或确认记录,能够记录方法性能指标(如标准曲线、检出限、测定下限、正确度、精密度)验证或确认过程。5.6.41IMS可提供定期跟踪标准查新功能,当方法发生变更时,提醒实验室及时采用最新版本的标准。5.6.51JMS可维护监测方法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要求及实施规则,根据实验室需求登记监测方法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记录。6监测业务流程建设要求6.1 监测任务登记6.1.1 1IMS应准确记录委托单位、委托时间、被测单位信息、项目名称(编号)、任务类型、监测类别、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方法、报告格式、项目分包情况、资质认定标识章使用要求、期望完成时限等信息;其中被测单位、监测点位、监测指
15、标等信息应按照生态环境监测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唯一性标识进行记录。6.1.2 当客户自行采样时,IJMS应记录样品采集、分装、保存、运输和监测时限等状况,并可实现对样品有效性的提醒。6.2监测方案编制6.2.11IMS应记录现场踏勘的情况,依据现场调查情况在系统上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需包含:监测要素(水、气、土、固废、声等)、监测点位(包括监测点位示意图)、监测内容(包括监测项目、监测方法、采样方法、监测频次等)和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等相关评价标准等,系统应基于监测类型及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自动形成监测任务单。6.2.21IMS应在方案制定时,关联相关监测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增加现场采样和分析环节的质控措施。6.3任务审核和下达6.3.11IMS可方便获取实验室相关的能力(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和资源(人员、设备、标准物质、试剂、消耗品等)信息,以判定实验室能力和资源是否满足合同规定要求。6.3.21IMS应设置相关流程完成监测方案审核、合同评审、任务下达操作,并形成相关记录,包括审核人,审核时间、审核意见及相关附件等。6.4采样及现场测试6.4.111MS应实现采样人员和其持证信息及授权的有效关联,可根据监测方案中的采样要求,统计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