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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习题课答案及解析1、答案:ABD解析:根据刑法第6条的规定,犯罪行为地或者结果地有一项发生在中国,就认为犯罪是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结果地”包括结果发生地和期望结果发生地。故A正确。B选项的长途汽车不属于“船舶和航空器”,行为人不是本国人,被害人不是本国人,实施的不是国际罪行,我国没有管辖权。选项C错在普遍管辖中定罪量刑的根据是我国刑法,管辖的根据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D选项关于保护管辖,还要求在犯罪地国也认为是犯罪的,我国才可以基于保护管辖行使刑事管辖权。2、答案:C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但不禁止扩大解释,故A错;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对解释的主体没有限制,故B错;D罪刑
2、法定原则的一个派生原则就是明确性,基于明确性的要求,刑法对于犯罪与刑罚的规定应当是明确的,要求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也应当是明确的,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明确性相违背,所以罪刑法定原则原则上是反对、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所以答案是C。3 .答案:B解析:选项A考察的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侧面之一的法律主义(或成文法主义)。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及其后果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具体说: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只能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排斥习惯法;行政规章不能制定刑法,所以不使刑法的渊源;学理解释不是立法机关制定的,同样不能成为刑法的渊源。选项B考察的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涵义,该项是正确的。选项C中“禁止不利于行为
3、人的事后法”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适用于刑法全过程,既是司法原则,也是立法原则。选项D,对国家声明保留的除外。4 .答案:C解析:A选项,属于当然解释;B选项出售,本身不包括购买,但是解释为包括为了出售假币而购买假币,以及出售假币的行为,属扩大解释;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凶器”在性质上是足以杀伤他人的器物。将携带凶器解释为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属于扩张解释。D选项为扩张解释。5 .答案:D解析:A选项是类推解释;B选项是违反刑法目的解释的缩小解释;C属于违反罪
4、刑法定原则的扩张解释;D是缩小解释。6、答案:B解析:选项A”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这是刑法267条第2款的规定,在性质上是立法,是法律的拟制,不是立法解释;立法中没有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立法解释就不能这样解释,所以法律的创制,不是解释。C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相抵触时,应当适用立法解释。D选项扩张解释是一种解释方法,立法解释、司法解释都可以采用。7 .答案:ACD解析:记述性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那些简单的以人的经验为基础即可做出判断的事实性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那些需要进行价值判断才能明确其含义的构成要素,如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猥亵”“公共安全”“徇私舞弊
5、”等。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条文表面上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刑法条文之间的相互关系、刑法条文对相关要素的描述所确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素。如一些目的犯,盗窃罪、诈骗罪、贪污罪。8 .答案:A解析:参见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6月25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选项A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9 .答案:D解析:选项D错在:根据刑法264条的规定,盗窃罪不能由单位构成。10 .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单位犯罪构成的条件,单位行为主体应当是依法成立的组织,个人
6、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单位犯罪行为是为单位谋取利益而实施的,故A、B错。2、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故,故C错;单位犯罪应当由刑法明确规定;刑法第二百零二条【抗税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根据此规定此罪不能由单位构成,故D错误。I1答案:C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单位犯罪的条件,根据
7、刑法第141条规定的放火罪的规定,此罪不能由单位构成,因此A错。单位犯罪,是单位本身的犯罪,而不是单位各个成员的犯罪的集合,不是成员与单位之间的共同犯罪,因此B错误。单位犯罪应当以单位的名义实施,为单位谋取利益。故C正确。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为原则,以单罚制为例外。但法制处罚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而不处罚单位。所以没有规定处罚单位的,也可能是单位犯罪,如第244条的强迫职工劳动罪,故D错误。12 .答案:C解析:A选项中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错故A错。B选项,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人对抢夺罪不负刑事责任,因此错误。C选项是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人对非法
8、拘禁罪不负刑事责任,对非法拘禁过程中之人死亡的过失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故C正确。241条放纵走私罪的主体是海关工作人员,故D项错误。13 .答案:ABD解析:考察的对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理解。14 .答案:C解析:故意认识的内容不包括对法律规定的认识,故A项中不知道法律的相关规定,只要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就不影响犯罪的成立,故A错误。B选项中,故意与目的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犯罪主观方面要素,“非法占有”是犯罪目的,不是故意的内容,不影响故意的成立。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并且对盗窃枪支罪中的特殊犯罪对象“枪支”有认识,行为人的行为属于为了追求一个犯罪目的,而放任另外一种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
9、,构成盗窃枪支罪。C项中的猥亵儿童罪,儿童是犯罪的特定构成要件,对于犯罪的特定构成要件属于认识的内容,因此构成猥亵儿童罪主观上应当明知对象是儿童,故此项正确。选项D中叛卖毒品罪中的毒品属于特定的犯罪构成要件,需要行为人明知,但只要认识其是毒品即可,并不要求认识到毒品的具体种类,故D错误。15 .答案:B解析:考察违法性认识可能性。行为人虽然知道某种法律的存在,但对有关内容存在误解,而且不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否侵犯法益时,因为信赖司法机关或者其他的权力观的解释或者依赖低层次的法规,而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时,因为没有认识到行为的社会意义与危害结果,不能成立故意犯罪,故B正确。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要
10、素,故意犯罪并不要求认识违法性;但缺乏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是排除犯罪化的事由,A错误。过失中疏忽大意的过失是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字的行为会发生为社会的结果,应当有预见的义务,并有预见的可能性,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但本题中没有预见的可能性,因此不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本题中行为人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此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故CD错误。16 .答案:AD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中的事前故意,一般认为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没有中断,构成既遂。17 .答案:ABC解析:本题属于
11、认识错误中的打击错误,并且是同一犯罪构成内部的打击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认定为既遂。18 .答案:CD解析:选项A中行为人对杀人行为负刑事责任,故错误。故意犯罪的,对于特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要有认识,所以B错误。C项中属于打击错误,抽象事实认识错误,一行为数罪想象竞合。D项中属于具体的打击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构成既遂,故D项正确。19 .答案:CD解析:如上20 .答案:C解析:考察不作为犯罪成立的条件。A项中甲、刘都是公务员,基于职务负有特定的作为义务,救助面临被杀的北海人,负有救助义务的是警察的职责,而不是卫生局长的职责,因此甲是当为而不为,构成不作为,故A错误。B选项中,甲、张三都是基于先
12、前行为都负有救助的义务,都没作为,导致被害人死亡,根据罪责自负的原则,都构成犯罪,故B错误。C项中非法持有类型的犯罪,持有是作为还是不作为,还是独立的行为方式存在争议,但出题老师认为持有属于作为。构成该罪应当明知是毒品而持有,并且持有要有一断时间,故C正确。D选项根据消防法的规定,任何人负有的是发现火灾后报警的义务。甲发现火灾可能报警而没有报警,导致火势蔓延,应该构成的是不作为的不报警罪,但没有这个罪名,因此甲不构成犯罪。而防火罪如果是不作为的方式构成的,应该是负有灭火的义务为前提。而灭火的义务来源可以由四种,一种是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任何人有灭火的义务;二是职务上的要求,甲不是消防人员,只
13、是个过路人,没有义务;三先前行为,没有行为,没有义务;四法律行为,没有可依据的法律行为,因此也没有义务。所以不可能构成防火罪,选项D错误。21 .答案:AC解析:偷税罪、侵占罪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不是不作为犯。因此BD错误。22 .答案:C解析:考察的是因果关系。A、B、C项中的行为不是刑法意义上实行行为,因而与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构成故意杀人罪。D项中行为是实行行为,并造成了危害结果的实际发生,因此有因果关系,构成故意杀人罪。将此种情况与迷信犯区分开。23 .答案:B解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判断方采取条件说,既没有A就没有B。但为了限制条件说带来的刑事责任扩大化,条件
14、说提出了“因果关系中断“理论来限制刑事责任的扩大化。即承认在某种情况下,某行为虽然与危害结果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其与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被中断,不再认为它们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终端理论是指:在因果关系的发展进程中,如果由于介入的第三者的行为、被害人的行为或者某种自然事实,导致了结果发生,那么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被中断。A中抢劫的暴力行为与取得财物之见介入了一个被害人自己的跑的行为,是逃跑的行为导致前跑脱离被害人的,“被害人自己的行为”这个介入因素,独立的因其结果的发生,将钱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断。B介入第三者的行为,该行为独立的、决定性的引发结果的发生,中断前行为的
15、因果关系,故正确。因果关系是指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C项中丙没有实行行为,因此没有因果关系,故C项错误。D项中介入的第三者的行为独立引发结果的发生,导致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断,故D错误。24 .答案:D解析:A因果关系的断绝,火灾这个介入因素独立的引发了危害结果的发生,故A正确。B属于因果关系错误中的事前故意,一般认为不中断前行位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故B正确。C介入被害人特殊体质的因素,一般认为不中断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故C正确。D属于重叠的益因果关系,二人的行为对结果的发生都有因果关系,故D错误。25 .答案:C解析:考察的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正当防卫应当适
16、时,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但财产性违法犯罪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一般是当场发现并同时受到追捕的,一直延续到不法侵害人将其所取得的财物藏匿至安全场所为止,追捕者可以适用正当防卫。26 .答案:D解析:正当防卫的条件。A属于防卫不适时,是后防卫,构成故意犯罪,故正确。财产性违法犯罪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一般是当场发现并同时受到追捕的,一直延续到不法侵害人将其所取得的财物藏匿至安全场所为止,追捕者可以适用正当防卫,故B正确。“不法侵害”是对人的行为的评价,动物在人的支配下伤人的,属于人犯罪工具,是人的不法侵害,自发的伤害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故C正确。D不法侵害是客观的,具有客观性,与主观没有关系,因此D错误。27 .答案:D解析:考察被害人承诺的条件。拐卖儿童罪即使经过被害人同意,也不影响拐卖儿童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