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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管理办法学业导师制是学院教学工作的一部分,是每位教师的职责和义务。为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改革,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有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外国语学院根据学校济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管理办法。一、学业导师选聘(一)选聘范围原则上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担任,担任过本科生导师的教师、开设新生小班研讨课的教师可优先选聘为学业导师。(二)申报程序学业导师采取教师自荐、学院指定相结合的办法,由学院确定导师名单,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三)导师指导人数及聘期学业导师指导学生人数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原
2、则上每名导师每年级指导的学生不超过15人。学院导师聘期一般为4年。在聘期内,学业导师中止任职,由学院审核并报教务处备案。聘期内导师如有半年及以上脱产学习,应自行将本人的学生转托给其他教师,并报学院及教务处备案。二、学业导师职责学业导师的主要任务是:专业教育、选课指导、学业学分制度宣讲、学业警示、指导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等。具体如下:(一)帮助学生制定学业规划;(二)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三)指导学生的专业选择、课程选择;(四)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五)指导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参加社会实践、创业活动和其他课外活动,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动手实践能力。三
3、、学业导师工作方法为更好的满足学生学业需求,实行集中指导和个别指导,导师对所指导学生进行集中指导每学期不少于3次,分别是学期初、学期中(选课前)和学期末,同时还应通过多种途径对所指导学生进行个别指导。集中指导时间和地点由学业导师与指定学生商议后确定并报学院备案,导师每次对所指导学生开展集中指导和个别指导应做好记录,同时学生签名,以备检查和考核。四、学业导师考核与管理(一)学业导师的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办法由学院制定并组织实施,考核办法与结果报教务处备案。(二)考核内容包括学业导师自评、所指导学生评价、学院考核评价三个层次。主要内容有:选课指导、专业发展、职业能力指导和提升、活动开展过程记录、指导次数、指导时间、指导地点等。(三)考核结果分为合格(称职)、不合格(不称职)两个等次。本办法自2023级学生开始实施,并由外国语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外国语学院202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