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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实验室监控系统项目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部分磋商须知13一、总贝13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4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5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五、开启响应文件六、磋商人员及相关原则18七、磋商程序20八、确定成交供应商24九、签订合同24十、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25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26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35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实验室监控系统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O获取(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9月18日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
2、J-2331652项目名称:实验室监控系统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800000.00最高限价(元):800000.00采购需求:实验室监控系统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8000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实验室监控系统。具体内容详购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b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
3、应商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磋商文件时间:/至2023年9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方式:自行下载售价(元):O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9月18日9: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3年9月18日9: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和时间
4、在线解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8号)己分别于2023年1月29日、2023年2月1日和2023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22
5、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磋商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 .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3)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
7、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5)本项目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采购人2采购代理机构3踏勘现
8、场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联系方式:4资金来源已落实5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1)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o(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9、认证证书,投标无效。(4)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口不适用口适用6投标产品主体适用3不适用7响应保证金适用日不适用8响应文件有效期自磋商截止时间起90天9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10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1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12磋商答疑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的,请于2023年9月13日17:00之前将疑问发送至该电子邮件(邮箱)。答疑回复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本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
10、,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13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己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磋商文件的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文件作为采购磋商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若后续仍有更正内容,将继续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本网站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14响应文件形式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两种种形式的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
11、“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U盘形式提供。15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文件,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到达开标时间后,进行解密。供应商未能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2)备份响应文件:磋商
12、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以便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响应文件以U盘形式单独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3)供应商若选择非开标当天递交,请确保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将备份响应文件通过快递形式或直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地址:)16询标澄清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或代理机构代为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提交。17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13、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B;(H)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
14、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18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9样品不要求20演示0不要求21磋商程序1.对所有响应文件的初审初审包括资格条件、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其磋商响应将无效,不再进行后续磋商。具体审查内容见磋商须知第20条。2.磋商(1)磋商顺序:按供应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先后顺序进行磋商;(2)磋商程序:A.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
15、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B.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在此情况下,磋商小组将在线(以书面形式完成的需扫描上传)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C.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或直接在线加盖电子签章后提交)。电子交易有相关规定的,按电子交易的程序、流程操作。3.商务技术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后,由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