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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2023年,我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市级资金90万元,完成秸秆还田示范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秸秆“五化”利用达到0.5万吨以上。二、实施重点和时间今年我区鼓励加大主要农作物及地方特色经济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方针、政策、技术宣传工作,重点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堆讴还田试验示范、“五化”利用工作。本项目实施时间段为2023年3月10-2023年11月30日。(一)秸秆还田1补贴标准及资金:秸秆粉碎还田按每亩不高于3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全区57万元,每个实施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2 .作业质量要求:留茬高度按照小麦、水稻机收留茬高度控制在
2、18厘米以下,油菜留茬高度在25厘米以下,农作物秸秆切碎合格长度应小于10厘米,且碎秆均匀撒布无堆积。3 .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连片种植小麦、油菜、水稻、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作物以及地方特色经济作物达500亩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200亩以上的农民合作社或行政村、1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IOO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开展秸秆还田作业服务的农机合作社(或服务组织)。示范主体本身无法开展秸秆还田作业,应与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签订秸秆粉碎还田作业合同,并在当地村委会公示栏公示。申报主体须经街道推荐,考虑到全区资金有限,每个街道择优推荐1-2家登记申报。示范主体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以北斗数据为依据。(二)堆
3、汹还田试验示范经市级主管部门调研与协商,选定武汉市江夏区金口街海勇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本年度秸秆堆汹还田示范,其工作在武汉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指导中心指导下开展。主要内容为:举办市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场推进会暨新技术现场演示培训会一场,开展300亩秸秆堆淞还田试验示范,补助8万元。(三)秸秆“五化”利用对开展秸秆“五化”利用,年消耗本区秸秆量IOOO吨以上的企业,按照秸秆实际利用量给予每吨不高于50元的资金补贴。按照目标任务完成0.5万吨,补贴资金不超过25万元,多余部分可以调节到秸秆还田项目。今年对秸秆“饲料化”示范补贴,示范企业应在我区注册登记,有固定生产场所,且生产过程环境友好,没有
4、被周边居民投诉过废水、废气、噪音等问题。示范企业应提供本年度收购秸秆的凭据台账,以清单形式真实反应销售秸秆者签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秸秆产地、交易日期、数量及金额、企业原料入库单等原始信息,作为落实奖补政策的依据。三、组织实施各街街应从本地农业生产特点、秸秆资源状况、经济社会条件、农机具保有量等实际出发,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土壤污染防治,空气质量改善,双碳工作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确定辖区内的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主体(诚实守信的市场主体),加强日常巡查力度。项目完成后,由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主体提出申请,各街道审核合格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并委托具备资质的
5、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项目资金审计,验收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后,根据验收结果补贴,并将项目实施方案、验收材料(含项目建设总结报告、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资金使用审计报告等)报武汉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指导中心存档备查。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对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统筹部署和技术指导,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强化政策引领。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将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策文件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格审核及信息公开公示等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
6、财政资金引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三)严格资金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巡查和资金监管工作,凡在本年内被通报有过秸秆焚烧火点的地块涉及到的村组,其申报主体不得享受秸秆综合利用补贴。(四)加大宣传推广。各街道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要总结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和成功做法,及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用技术指导、示范带动、效益吸引,逐步提高有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五)做好信息调度。各街道要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建立工作台帐,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按月(每月18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两型办报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进度表和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进度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上报。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