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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精神,以绿色低碳理念引领县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县城建设发展的经济需要、生活需要、生态需要、安全需要,推动具有绿色宜居环境、绿色低碳建筑、绿色集约型基础设施“三绿”特征的宜居低碳县城建设,大力开展
2、试点示范,进一步补齐县城建设短板、推动县城提质增效、提升县城承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县城全面绿色低碳发展,为夯实治蜀兴川底部基础、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县城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能力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有效改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推广,绿色低碳县城评价指标体系基本健全,培育创建30个左右生态环境优美、居住条件舒适、绿色低碳节约、城市功能完善、风貌特色突出、历史文化彰显、管理机制健全的“三绿”宜居低碳示范县城。到2035年,县城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全面建成,大量建设
3、、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县城建设方式全面转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能力、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理念和发展模式深入推进,为我国特别是西部地区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就近城镇化提供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二、打造绿色宜居人居环境(一)严守县城建设安全底线。县城建设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与安全,明确县城建设安全底线要求。统筹推进县城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摸清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县城新建建筑应选择在安全、适宜的地段进行建设,避开地震活动断层、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的区域以及矿山采空区等,并做好防灾安全论证。加强县城防洪排涝减灾工
4、程建设和海绵城市建设,畅通行洪通道,留足蓄滞洪空间,完善非工程措施体系,提升县城洪涝风险防控和排水防涝能力。加快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应急管理厅)(二)塑造县城宜居空间形态。县城建设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不挖山、不填湖、慎砍树,不破坏山水环境。建筑形态应疏密有致、错落有致、合理布局,防止高密度高强度开发和摊大饼式无序蔓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保持县城及周边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不变的前提下,加强山体、水体等生态修复,禁止明河改暗渠、填湖造地、违法取砂等破坏行为。县城新建住宅高度严格控制在18层以下,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
5、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加强50米以上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平面设计等要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打通县城消防救灾应急通道,完善应急预案,保障战略资源应急储备。(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应急管理厅、水利厅、省消防救援总队)(三)加强园林绿化空间建设。加强县城及周边森林抚育和植树造林,广植乡土树种、适生树种,营建县城建设与农林景观有机融合的绿化景观。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入园”要求,优化公园绿地布局,推进区域生态绿道和绿色游憩空间建设,提升县城绿化碳汇能力。鼓励各市县积极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森林城市系列生态园林城市系列”工作。到2025
6、年,创建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生态园林县城。(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省体育局)(四)促进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传承。在县城建设中,坚持保留利用既有建筑,保持老城格局尺度,延续城市特色风貌,不拆除历史建筑、不破坏历史环境、自然景观,不伐移老树和有乡土特点的现有树木。加快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评估认定,及时公布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地名文化和水利工程遗产,构建多层级多要素的县域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完善保护传承管理体制,做好文物“四有”和挂牌建档等工作,明确保护利用管理要求,按技术标准规范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做实做细
7、“三定三禁”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促进保护传承利用,以用促保,让历史文化遗产在有效利用中成为县城的特色标识,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日用而不觉中接受文化熏陶。(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民政厅、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文物局、省消防救援总队)(五)推动绿色宜居社区建设。建立以社区级设施为基础,县级设施衔接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合理确定县城居住区规模,推行以街区为单元的统筹建设方式,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加强基本政务服务、商业网点、医疗卫生、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养老、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因地制宜优化、配置社区市政基础设施,优化物业服务管理。建立健全社区消
8、防组织,强化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有人抓、有人管”。创建一批完整居住社区、绿色社区。(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乡村振兴局)(六)营造人性化公共环境。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模式,打造县城宜人的空间尺度。严格控制县城广场规模,县城广场的集中硬地面积不应超过2公顷。控制县城道路宽度,县城内部道路红线宽度应不超过40米。结合行政中心、商业区、文化设施、居住区等建设补增公共开放空间,推动拆墙并院、拆违增绿等公共空间微更新,加强社区绿化、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公共活动空间场所建设。加大城管违法治理力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9、、违规占用公共空间等行为。(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三、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一)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房屋抗震加固等工作,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节水改造,提升屋顶排水、外墙保温等功能,推广太阳能、再生水和节水器具应用。同步推进老旧小区海绵化专项改造,提升“渗、滞、蓄、净、用、排”功能,加强低碳示范引领。按照绿色、生态、循环、低碳和健康的理念,严格执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强制性规范,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提高建筑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健康性。到2025年底,建设一批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示范案例。(牵头单位:
10、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推动绿色建筑建设。推进全省县城新建民用建筑落实基本级绿色建筑要求,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节水标准,鼓励增加中水回收利用系统,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节水器具。鼓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重点功能区内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星级要求建设,鼓励开展近零能耗、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引导民间投资建设项目发展星级绿色建筑。(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三)推广绿色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鼓励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办公楼等公共建筑项目优先选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
11、推广应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落实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加快发展本地绿色建材产业,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加强绿色施工管理,提升绿色施工水平,最大程度节约资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施工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促进建筑材料循环利用,实现建筑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鼓励有条件的县城建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开展工地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土石方开挖、拆迁等建筑施工工地检查。到2025年底,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县城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以o(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四)加强建筑低碳能源应用。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低碳能源使用,推广分散式风电
12、、分布式光伏、智能光伏等清洁能源应用。积极推进国家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其他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有序发展就近消纳的分布式光优,探索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试点,降低传统化石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例。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源和水源热泵等,在成都平原等夏热冬冷地区有序开发空气源、浅层地热能,在川西等高寒地区探索开发深层地热能发电、供暖等综合利用。积极引导和示范推广太阳能利用、地源热泵系统、围护结构保温隔热、节能照明、自然采光等住宅节能技术,打造绿色低碳住宅。(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科技厅、)四、建设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一)
13、推动绿色节约建设模式。县城基础设施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结合实际,探索形成以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建设方式,降低建设和运营维护成本。倡导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布局方式,统筹县城水电气热通信等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布置分布式能源、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设施,减少输配管线建设和运行成本。统筹基础设施与市政道路桥梁、综合管廊、老旧小区等建设改造,优化各类工程空间布局,避免反复开挖。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立足本地实际和发展急需,综合考虑资金保障情况、财务平衡及收益状况,优先加强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厅、经济和
14、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二)开展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提质增效。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档制度,有序实施基础设施隐患风险整治。加快新一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项目落地,持续推动污水管网全覆盖和提质升级,有序实施混错接、漏接、老化和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和“雨污分流”改造。加快焚烧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减少原生垃圾直接填埋,建设“无废县城”。加快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大污泥非法堆放点的排查和惩处力度。加快实施县城水电气热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县城实施架空线路入地改造,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加强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补建及改造,同步纳入城市数字化管理
15、。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实施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建设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统筹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燃气、智能水务等感知终端。(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省能源局、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管局)(三)构建绿色交通体系。提高公共交通路权比例,优化公交线网和站点设置,加快提升主要通勤方向上的公交服务供给。科学制定县城慢行系统规划,加强公共交通与慢行交通衔接。建设成片、成网、连续安全的非机动车专用道,补齐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短板,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日常巡查值守。打通步行
16、道断头路,连接中断节点,科学设置人行过街设施,提升街道环境品质和公共空间氛围,开展无障碍设施整治和人行道净化行动,打造连续通畅、特色鲜明、友好安全的步行道网络。利用县城现有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绿地资源和城市剩余空间,加强配电网、储能、电动汽车充电桩等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对环卫、公交等公共车辆逐步开展新能源替代。推广综合智慧能源服务,实施智慧多功能灯杆建设,实现智能化按需照明。(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四)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非机动车和步行等方式出行,推进节水县城、节水单位、节水小区和节水企业建设,强化用水管理及节水器具普及。完善再生水利用系统,建立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树立“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理念,坚持源头减量,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统筹建设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规范可回收物利用产业链,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