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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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省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方案(2023-2025年)、市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化运作”要求,坚持规划统筹、适度超前,全链统筹、主攻关键,县域统筹、市场运行,政策统筹、两侧发力,完善高质量城

2、乡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提升充电服务保障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更好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二)发展目标。严格遵循国家、省市发展规划,结合自身现状及发展条件,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推动本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到2025年,围绕“有人建、有人管、可持续”要求,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构建布局科学、安全稳定、智能开放、快慢互补、经济便捷的城乡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优化全域充电服务网络。推进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有机联通,打造全市域畅行、全周期管理、全场景体验的充电桩下乡服务模式,到2025年,形成城市5分钟、城乡半小时充电圈。构建开放共享充电生态。到

3、2025年,布局建设公共充电桩1600个以上,力争达到1800个以上,其中乡村地区不少于550个(含旅游景区不少于80个);自用充电桩满足新能源汽车基本充电需求。加快推广“一键找桩”等智能化技术应用,精准高效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争创试点应用市域标杆。积极创建充电基础设施县域试点样板,争创2个样板乡镇、4个样板项目,打造光储充换一体化、“智慧停车+充电一体化”等示范场景,典型模式在全市推广。二、重点任务(-)优化充电设施建设布局1 .科学修编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按照省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网点规划指南要求,紧密衔接国土空间及乡村建设、村庄布局等专项规划,加强存量空间利用,明确布局规模、建设时序、用地需求

4、和充电容量等,修编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以交通网络为依托,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从城市“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逐步向城区边缘、乡村区域延伸,实现公共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形成城市五分钟、城乡半小时充电圈。(责任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旅游局、供电公司,各镇乡街道,以下各项均需各镇乡街道落实,不再列出)2 .补齐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统筹县域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未来乡村、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带等建设,推进乡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在村(社区)居住区建设集中充电场站,加快

5、在大型村镇、旅游重点村镇、集中安置区、乡镇机关等重点区域规划建设,实现充电基础设施“乡镇通”全覆盖,到2025年,乡村地区(不含旅游景区)建成不少于470个公共充电桩。加快乡村旅游景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A级以上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4A级以上景区设立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区域。围绕民宿集群、现代农业、美丽乡村等创新打造乡村充电场景,实施一批“乡村场景+试点示范”项目,到2025年,乡村旅游景区公共充电桩不少于80个。(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文广旅游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电公司)3 .优化城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推进城市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

6、设和管理。新建居住区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个人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愿装尽装,纳入改造范围且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到2025年,累计完成20个以上老旧小区改造。依托居民小区周边既有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资源,实施“智慧停车+充电一体化”路边充电桩项目,到2025年,至少打造3个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供电公司、建设集团)4 .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四好农村路”“美丽公路”建设,稳步推进普通公路沿线、交通枢纽站场、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站、驿站、加油

7、站、停车点、养护道班等布局建设。到2025年,有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建设达到小客车车位的20%,累计建成公路沿线(含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充电桩100个以上。加快交通枢纽场站、公交首末站规划建设,到2025年,累计建成公交专用充电桩250根以上。加快加油站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积极推进加油、充换电等业务一体的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到2025年,全市满足建设条件的加油站实现充电基础设施100%全覆盖。(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建设集团、商务局、供电公司)5 .实现车一桩一网跨界融合发展。鼓励生产企业将智能有序充电、储能接口纳入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加快大功率充电、无线充电、光储充协同

8、控制技术等研发、引入及应用。增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智能聚合响应能力,推动与电信网、交通网、电力网、车联网能量互通、信息互联,实现车网互动调节和源网荷、光储充换一体化发展。在新能源丰富和电网薄弱地区优先推进光储充一体化微电网建设,争创样板县市,打造一批样板乡镇和项目。(责任单位:经信局、科技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游局、综合执法局、供电公司)(二)提升运维管理水平6 .落实运维主体责任。压实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日常维护保养、应急处理等。健全充(换)电设施运维问题发现、通报、整改、反馈的全链条、闭环式管理机制,及时清退离线桩、故障桩、僵尸桩。落实镇

9、乡(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责任,整合推进停车、充电等设施建设,建立“一站式”协调和投诉处理机制。推动公共停车场管理规定等文件落地实施,从执法层面规范非充电车占位现象。(责任单位:发改局、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司法局、供电公司)7 .创新建设运营模式。落实准入准营规则和标准,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鼓励国有与民营资本企业开展多层次合作。积极探索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物业企业、车位产权方、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的“统建统服”模式。支持村民、村集体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合作建立“临近车位共享”“居住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

10、共建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建设集团、建设局、农业农村局、供电公司)8 .加强数字化平台推广应用。加大省“一键找桩”智慧平台推广应用,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监管体系,引导充电设施运营平台有序接入,促进全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100%全接入,推动“统建统服”“共建共享”充电基础设施有序接入。开展规划布局、建设运营、消防安全、计量检定、车桩协同等多跨综合监管。依法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利用,强化与便民出行服务平台、商业导航地图互联互通,实现车、桩、人、路等数据高效交互。(责任单位:发改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

11、法局、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供电公司、消防救援大队)9 .加强规范安全管理。强化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倒查责任。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健全项目管理机制,严格把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安全。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社区管理单位、售后维保单位等应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加强日常巡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鼓励乡村独户居民自用桩配置消防器具。杜绝违规私增充电桩或直接充电等行为,引导合理配备漏电保护器和接地设备。(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

12、、经信局、供电公司)(三)加强配套政策支持10 .简化建设审批流程。建立集中式充电站项目前期备案报装流程整体打包模式,简化单个项目备案流程和“场地租赁一在线备案一电力报装一项目验收一建设投运”全过程审批流程。(责任单位:发改局、供电公司)I1强化配套电网支撑。电网扩容要与城乡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相匹配,适度超前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确保配电设施满足建桩接电需要。放宽电网企业相关配电网建设投资效率约束,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将充电桩报装服务纳入电力营商环境指标体系,为充(换)电设施接入电网提供政策支持,开辟电力扩容等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对充电桩低压报装供电提供零投资服务,电网企业承担电表至

13、公共电网连接点工程费用。对高压充电基础设施接电,电网企业投资到用户红线。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付供电企业或由政府直接投资。推动电网企业与车企(经销商)贯通合作“购车办电一装桩接电一充电服务一增值服务”流程,前移乡村私人充电桩电力报装服务关口。(责任单位:供电公司、发改局)12 .实施充电优惠措施。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容量电费。接入“一键找桩”平台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可优先采购经济绿电。鼓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通过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减免用户充电费用。(责任单位:发改局、供电公司)13 .加大财政支持

14、力度。统筹落实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重点支持乡村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支持符合条件的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接入省、市平台监管且符合标准的乡村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给予支持。充电桩运营补贴与服务质量、充电效率挂钩。(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14 .强化要素资源保障。合理保障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发展需要。鼓励支持保险机构研发推广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保险产品,鼓励银行机构创新绿色金融融资方式。(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银保监监管组、人民银行市支行)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统筹规划建设主体责任,建

15、立发改、经信、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广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紧密协同的专班推进机制,强化工作谋划落实。有关镇街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二)加强监督管理。在新建住宅项目和新(改、扩)建工程的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等环节依法监督指导,按规定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比例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将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纳入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清单,专班化、体系化、清单式推进工作,定期开展督查,确保政策有效、群众有感、市场有序。(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情况的宣传解读,开展充电桩推广活动,加大技术标准、使用安全等方面的宣传。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引导改善非充电车辆占用充电车位等现象,提升充电桩使用效能。四、实施期限本方案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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