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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履职承诺书本人自愿参加业主委员会工作,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社区党委的领导下依法依规,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现承诺如下:一、本人符合甲地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关任职条件,如本人任职期间出现职务自行终止的情形,将主动提请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报告,办理职务终止手续并依法移交本人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或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务。二、在任职期间自觉学习物业管理相关知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处理小区相关事宜,坚决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不利用业主委员会委员身份谋取个人利益,不做与本小区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
2、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除业主大会决定给予本人的津贴,不领取劳动报酬。四、有较充裕的时间,认真履行好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不无故缺席或多次请假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对业主就物业管理事项提出的询问及时予以答复。五、定期将工作情况通报全体业主,依法主动公示本人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停车费情况以及停车位使用情况。六、自觉自愿接受小区全体业主的监督,不从事以下行为:(一)阻挠、妨碍业主大会行使职权或者拒不执行业主大会决定;(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拖延提供物业管理有关文件、资料,或者擅自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三)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未经
3、业主大会授权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修改物业服务合同;(四)侵占、挪用业主共有资金,将业主共有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业主共有资金为他人提供担保;(五)收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与其履行职务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红包礼金、减免收费、停车便利等利益;(六)违规泄露业主信息;(七)与本业主大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八)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揽介绍相关业务或者推荐他人就业;(九)拒不执行街道办事处、相关主管部门关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整改要求或者人民法院有关裁判;(十)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如被查实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本人自愿辞去业委会委员职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因本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的规定,给业主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