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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X发(2018)18号)、省政府关于支持“温比亚”台风灾区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X政字2018)19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X政办字(2019)64号)的要求,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健全和完善我省灾害救助体系,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开展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
2、指导,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保险在灾害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健全多层次灾害风险分散机制,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金融支持体系,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二)工作目标。健全完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救助体系,转变传统单一的政府救灾救助模式,构建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全新救灾救助机制,加快构建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参与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组织机构(一)建立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省级建立由省应急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XX银保监局、省公安厅、
3、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部门(单位)参加的全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我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负责统筹协调并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全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资金绩效管理等工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做好全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XX银保监局负责对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业务进行监管。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部门(单位)负责及时提
4、供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协助做好损失核定等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推动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顺利开展。(二)成立省级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运营管理中心。按照公开、公正、专业、透明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顾问服务机构,在省联席会议办公室领导下,组织实施承保机构入围资格的招标。并与中标的承保机构共同组成省级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运营管理中心,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信息系统,负责全省风险评估、承保理赔、防灾防损、数据统计分析和监督考核等工作。(三)确定承保机构。根据专业资质和承保能力,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5、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全省准入的保险承保机构。入围承保机构每三年招标一次。各设区的市按照“统招分签”的原则从中自主选择主承保机构和共保机构,主承保和共保机构一般不少于5家,一个承保机构原则上主承保不超过我省设区的市总数的二分之一。三、保险内容(一)保障对象和保险标的。XX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常住人
6、口以及灾害发生时在本区域内的外来人口;保险标的为人身、居民住房和基本生活用品。(二)基本保障范围。1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溺水、居家煤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等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2 .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3 .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的损毁。4 .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伤亡。5 .因灾导致受灾人员的饮水困难。6 .其他政府认定需救助的事项。当发生责任事故或意外事件后,政府本身无责,但出于社会责任,必须启动救助的,保险人负责给付政府应急救
7、助补偿金。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政府部门除外)追偿的权利。(三)基本保费标准和动态调整机制。基本保费以公安户籍人数、户数为依据,按照每年每人2元、每户2元的标准计算。各设区的市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实际需要,在基本保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省应急厅、省财政厅XX有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逐步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以3年为一个周期进行动态调整。对连续3年出现我省经办机构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整体承保利润率超过其财产险业务平均承保利润率的(承保利润率为1-综合成本率),将适当降低保险费率。(四)基本保障额度。1以设区的市统算,全年累计赔付限额为保费
8、总额的15倍。如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时,赔付限额可上浮至保费总额的18倍。2 .每人人身救助金限额15万元。3 .每户房屋救助金限额5万元。4 .每户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救助金限额600元。5 .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救助金限额25万元/人。6 .因灾导致饮水困难的人员饮水救助费用60元/人/月。对于重复保险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五)保险合同。根据全省基本保费标准、保障范围和保障额度,制定全省统一的保险合同,各设区的市在全省统一的保险合同条件的基础上,可根据保费标准的提高情况,相应增加保障范围和额度,以补充合同的方式予以体现。处于地震断裂带上的,可
9、增加地震灾害补充保险。(六)保险期限。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期限原则上为12个月。(七)保费缴纳。设区的市作为投保主体统一缴纳保费,并与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及补充合同,具体负责本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组织实施和理赔管理等工作。四、工作安排(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各设区的市要根据全省统一的部署安排,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及保险机构的任务分工、工作措施。前期已开展试点的设区的市、县(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机构改革过程中,与本级民政部门做好职能交接和工作衔接,确保政策平稳过渡。各设区的市应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工作方案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各设区的市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推广,
10、引导全社会对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形成广泛认知,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该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和理赔流程等内容,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二)精心组织,加快推进。各相关省直部门要在省联席会议框架下,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配合、综合研判,做好防灾减灾、风险评估、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各设区的市要切实加强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的推进力度,倒排时间计划,压茬推进,确保8月中旬前完成投保工作。各设区的市保单起始时间应追溯到7月1日。为保证保险保障连续性,前期已进行试点的设区的市,新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日期应为上一年度保险合同终止日期的次日零时。(三)加强监管,规范运行。各设区的市、各县(区、市)相关部门要完善政府和
11、承保机构防灾减灾救灾协作机制,指导、监督承保机构优化理赔服务。承保机构应制定自然灾害、特定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理赔响应方案,报同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在灾害、特定意外事故发生后,承保机构应及时进行查勘、理算、赔付,主动协助政府相关部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积极参与灾后重建。五、保障措施(一)做好财政资金保障。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保费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分担,各级政府要将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本级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好资金筹集、拨付等工作。省财政根据各市、县(市、区)财力情况,按照分档分担办法予以补助,具体补助比例参照关于印发XX省金融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X财金2019)25号)规定。(
12、二)建立防灾减灾机制。承保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提取大灾风险准备金,并按照保费总额的10%提取防灾减灾费用,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开展灾害研究、宣传培训、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等防灾减灾有关项目。防灾减灾费用据实列支,节余部分可结转下年使用。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承保机构大灾风险准备金提取和防灾减灾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建立信息分析、共享系统。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运营管理中心负责开发全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信息平台和微信公众服务号,并进行日常运营维护,为全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理赔工作和相关数据提供平台支撑,为编制全省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建立灾害风险数据库、制定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产品动
13、态优化、动态费率调整等提供数据支持。(四)建立考核和优胜劣汰机制。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承保机构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对承保机构业务开展和赔偿处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建立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对出现重XX赔问题、防灾减灾工作不到位、严重扰乱保险市场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取消承保资格。运营管理中心对重特大灾害、特定意外事故的理赔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全程监督;建立投诉和信访渠道(运营管理中心建立投诉举报电话,负责24小时接听投诉),受理关于本项目的投诉,定期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投诉和信访情况。六、补贴资金管理(一)资金申请和预算编制。每年6月30日前,各市应急管理部门XX公安部门、财政部门,根据近三年户籍
14、人数和户数平均变动率预估本年度年末户籍人数和户数,并据此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资金申请报告(附补贴资金到位承诺函),报送省应急厅、省财政厅。资金申请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该市的保费标准、户籍人数和户数测算情况、申请省级补助情况、市县保费分担方案及保障措施等内容。省应急厅审核、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列入下一年度预算。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报送的,视同该年度该地区不申请省级财政补贴资金。(二)资金拨付。省应急厅XX省公安厅统计上一年度截至12月31日各设区的市和省财政直管县实际公安户籍人数和户数,据此计算本年度省级财政应当承担的补贴资金,形成资金分配意见于每年2月底前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据此拨付省级补贴资金。省级
15、补贴资金下达后,市县财政部门应以上年度12月31日实际公安户籍人数和户数为计算依据,计算本级应承担的保费金额,并根据保单签订情况,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承保机构,不得拖欠。市县财政部门应在预算中足额安排配套资金,对不能及时落实配套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下一年度省级财政补助。(三)资金绩效管理。各市应急部门XX当地财政部门,设定补贴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指导下级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对下级部门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补贴资金申请报告一并报送省应急厅和省财政厅。预算执行中,各级应急、财政部门应对补助资金运行状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绩效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四)建立财政奖补机制。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制定承保机构年度考核办法,组织开展承保机构考核,并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对查勘理赔迅速、群众满意度高以及购买再保险建立风险分散机制的承保机构,省级在年度财政预算额度内给予适当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