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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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案编码:1.3.107重庆市开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31.1 编制目的31.2 制定依据31.3 工作原则31.4 适用范围41.5 分级分类41.6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体系4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52.1 组织指挥机构52.2 专家咨询组62.3 乡镇(街道)层面组织指挥机构63监测与预警61.1 监测61.2 预警61.3 预警响应71.4 预防84 应急处置84.1 信息报告94.2 通报114.3 事件评估124.4 启动响应程序124.5 处置程序134.6 指挥与协调144.7 信息的共享和处理144.8 响应终止155 后期处置145.1 善后处理

2、145.2 总结报告156 应急保障156.1 队伍保障156.2 通讯保障156.3 医疗保障156.4 技术保障166.5 经费保障166.6 社会保障166.7 交通保障166.8 治安保障177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177.1 宣传教育177.2 培训177.3 应急演练178附则178.1 责任与奖惩188.2 预案管理188.3 预案解释188.4 预案实施18附件1519重庆市开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控制事件危害,全面提高应对处置事件的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

3、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区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 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开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3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二)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农产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农产品事件的预防工

4、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件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四)依靠科学,加强协作。农产品安全事件发生后,要科学妥善作出处理,按照各自的职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1.4 适用范围在重庆市开州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山、W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或发生在其他地区、须由本区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适用本应急预案。1.5 分级分类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参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分级),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

5、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见附件1)。1.6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体系重庆市开州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开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指挥机构2.1.1 根据工作需要,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区食安办的统筹协调下,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基础上,成立重庆市开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农安应急指挥部)。区农安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联系方式(见附件2),区农安应急指挥部构成及职责(见附件3),区农安应急指挥部组织框架图见图I0图1:重庆市开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6、应急指挥部组织框架图2.2 专家咨询组区农安应急指挥部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专家咨询组,建立由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多部门、多单位、多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库(见附件4卜2.3 乡镇(街道)层面组织指挥机构各乡镇(街道应本辖区内出现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后,应立即设立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挥机构,在区农安应急指挥部和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对工作。3监测与预警3.1 监测建立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全区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日常监测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抽样,及时掌握农产

7、品和农业投入品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对风险监测结果发现存在隐患的,及时报告区农安应急指挥部。3.2 预警3.2.1 预警级别确定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农产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按风险可能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322发布预警信息(1)农产品质量安全一、二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级有关部门或单位发布。(2)农产品质量安全三、四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授权农业农村委予以发布。(3)区农业农村委应组织专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展进行专题研究,适时提出预警调整建议。(4

8、)区级发布的三级预警信息,有升为二级及以上趋势的,应及时由区农业农村委报告区农安应急指挥部,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委,由市农业农村委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5)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预警信息统一由区政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3.3预警响应(1)分析研判。区农业农村委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X机构和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预估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经分析评估与初步调查核实,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分级响应标准的,按本预案处置。(2)防范措施。迅速采取有效防

9、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对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农产品及相关产品,相关监管部门可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责令召回等控制措施。预警解除后,由相关监管部门及时发布解除临时控制措施的信息。(3)应急准备。通知应急队伍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设备见附件5卜(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组织专家解读,并对存在的风险和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加强相关舆情跟踪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切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3.4预防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关于食品安全、农产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其他规定,各乡镇

10、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等单位要强化隐患排查、预测预警、整改落实等工作,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避免和减少突发农产品安全事件的发生。4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全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及时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4.1.1 报告责任单位和人员(1)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发现)单位或个人;(2)区农业农村委;(3)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4)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5)全区各村(社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11、(街道办事处)以及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行业部门;(6)其他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4.1.2 报告程序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区农业农村委(023-52280500)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4.1.3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发现)后,有关人员对事件现场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区农安应急指挥部。4.1.4 在发生一般、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各乡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委等单位要立即向区农安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按照区农安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做好相应处置工作。发生重

12、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由区农安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做好相应处置工作。4.1.5 报告要求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件(I级)和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级)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获知事件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较大质量安全事件(山级)和一般质量安全事件(IV级)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获知事件后2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件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性报告;在事件处理结束后7日内作出总结报告。4.1.6 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范围、危害程度、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

13、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件的简要经过。4.1.7 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等。4.1.8 总结报告包括事件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4.1.9 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隐患,举报相关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监管职责的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4.2 通报由区农安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后,在报告的

14、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通报,避免风险和危害范围进一步扩大。4.2.1 通报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处置进展及结果等情况。4.2.2 通报范围各乡镇(街道)、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4.2.3 通报方式以区农安应急指挥部名义传达文件或召开会议进行快速通报。4.3 事件评估各相关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区农安指挥部提供信息和资料,由区农安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评估是为了核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事件农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

15、及严重程度;突发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4.4 启动响应程序4.4.1 确定事件级别区农业农村委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开展事件调查,确认是否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范围,确定事件级别,报告区农安应急指挥部,通报区安委办、区减灾办。4.4.2 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事件确定的级别,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符合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In级)和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W级)级别时,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1)I级、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响应。I级、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上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按照市级指挥部统一指挥,做好救援、处置工作。(2)m级和IV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响应。In级和IV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后,区农业农村委立即向区农安应急指挥部报告,建议启动本预案,指挥、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及时实施统一的救援、救助。443响应的升级与降级当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其危害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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