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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企管2017205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总部各部门、各分部,公司各单位:根据公司制度标准一体化建设工作部署,公司组织修订了国家电网公司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管理办法,经2017年公司第2次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2017年3月20日(此件发至收文单位所属各级单位)国家电网公司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管理,有序推进工程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
2、通知(国办发2016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6671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电网是指县级行政区域内,为农村生产生活提供电力服务的110千伏及以下电网设施(含用户电表),简称“农网”。本办法所称农网改造升级是指变电站、线路(原则上不含入地电缆)等农网设施的新建,以及对已运行农网设施局部或整体就地或异地建设、增容、更换设备等。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享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国家资本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以及国家农网改造贷款投资偿还政策的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以下简称农网工程”)项目。第四条农网工程项目要严
3、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第五条公司各电压等级的农网工程均按单个项目统计项目个数,10千伏及以下项目在规划、可研、设计、验收等审查、评价时,可按评审单位要求打捆开展。10千伏及以下单项工程颗粒度原则为: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工程以同一线路上所有10千伏设备(不含开关站、配电台区)新建、改造为单个项目计列;新建、改造开关站工程以每个开关站(含配套进出线段)新建、改造为单个项目计列;新建、改造配电台区工程以同一配电台区所属配变及其配套10千伏进线段、0.4千伏及以下设备新建、改造为单个项目计列。第二章组织和管理体系第六条公司成立农网改造升级
4、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网工程组织领导。农网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运维检修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网工程相关专业管理。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为农网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地市(盟、州)供电企业(以下简称“市公司”)、县级供电企业(以下简称“县公司”)受省公司委托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组织和管理。第八条省、市、县公司均应成立农网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工程组织管理体系,全面加强工程管理。第三章规划编制与项目储备第九条农网改造升级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
5、城乡发展及当地电价承受能力,以满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农业现代化等对电力的需求为目标,制定农网改造升级规划(规划期5年)。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在规划的指导下分年度实施。第十条农网改造升级规划项目应纳入公司电网规划项目库统一管理,按照项目轻重缓急程度做好排序,开展前期工作,及时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第十一条农网工程规划分为县级规划和省级规划。公司各级发展策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农网改造升级规划。省公司负责本省规划编制工作,并组织市、县公司编制县级规划,必要时可编制地市级规划。第十二条农网改造升级县级规划是编制省级规划的基础和前提,应提出本县域5年农网工程实施的目标、任务、建设重点等
6、,落实到具体项目和投资需求。第十三条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省公司应及时组织调整修订省级规划,同时调整修订县级规划。第十四条省公司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市、县公司提出农网建设改造项目需求和投资建议,在农网工程项目需求和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单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项目储备。第十五条储备项目应以提高农网供电能力和用户供电可靠性为目标,依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安全可靠、坚固耐用”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和精准投资理念。第四章投资计划管理第十六条省公司应依据公司批准的规划和年度投资规模、建设重点,组织编制农网工程年度投资计划,经公司审批后纳入公司年度综合计划。需要报省级发展改革委
7、审批投资计划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农网工程项目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确需调整变更时,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并履行公司计划调整程序。第十八条表箱、电能表及自动采集终端改造投资纳入农网工程投资计划。农户生活用电电能表应靠近用户住房安装,表后线及设施由农户提供合格产品或出资改造。采用集中表箱计量方式的,表箱至农户住房外墙第一支持物间的低压线路纳入农网工程投资计划。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违反规定向农户收费,严禁强制农户出资。第十九条每批次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完成财务决算后,省公司对工程结余资金应统筹安排新的农网工程项目,并按照相关规定报省
8、级发展改革委和公司履行审批程序。第五章资金和财务管理第二十条农网工程资金来源包括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地方财政资金、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公司总部负责向国家相关政府部门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省公司负责向地方政府部门申请地方财政资金,并筹措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省公司对股份制和代管企业的投资,应明确相应的产权关系和收益关系。第二十一条农网工程资金要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资金。资金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各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和建设需要申报资金计划,保证资金及时准确支付。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在不改变公司集中管理
9、模式的前提下,依据立项或计划文件批复,设立专门核算对象,专项核算项目建设成本。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相关政策及规定,加强工程概预算管理,严格审查工程概预算、结算、决算,严防高估冒算、套取资金等问题。第六章工程组织实施第二十五条省公司要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工程各项配套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实施方案,有计戈h有步骤安排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计划下达后,省公司应按单个项目编制里程碑计划,各级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里程碑计划执行情况分析考核。第二十六条公司投资计划下达后,省公司应立即分解下达,分解计划应明确单个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投资及完成时间,及时组织开展初步设计及审批。省公司按照国家
10、和省级发展改革委要求,履行初步设计报告备案程序。第二十七条农网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项目管理单位应制定并落实相应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和监督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农网工程项目要执行工程监理制。第二十八条农网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由具备合格资质的单位承担。严禁施工单位越级承揽工程,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10千伏及以下农网工程可实施可研初设和施工图一体化招标、设计,其单项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可采取框架协议采购或打捆招标的方式,按照国家电网公司零星工程与服务采购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35千伏及以上农网工程完成可研批复后即可开展设计招标。第二十九条加强农网工程
11、项目合同订立、签署、履行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规范使用公司统一合同文本,确保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第三十条加强农网工程统计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情况,每月按要求上报当月工程月报。工程统计报表由各专业部门负责提供数据,牵头部门汇总。第三一条农网工程投资计划和项目实施应按计划完成,省公司在批次投资计划执行完毕应及时向公司报送完工报告。实施过程中进展缓慢,以及出现影响工程实施重大情况的,省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总部和省级发展改革委报告情况,说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第三十二条户表改造要与农网工程统筹安排,工程完成后应明确供用电资产产权分界点及相关方责任。
12、第三十三条规范电网资产退役管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实物资产管理规定做好退役资产拆除回收、技术鉴定与处置工作,对于质量合格的退役资产应合理安排再利用。第七章物资管理第三十四条农网工程物资招标采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和公司招标采购有关制度规定,规范采购流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第三十五条农网工程设备材料招标采购价格是设备材料的最终购买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加价。第三十六条加强废旧物资处置管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做好回收保管、网上竞价、合同签订、资金回收等工作。第八章质量管理第三十七条农网工程的质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
13、和质量终身负责制。第三十八条省公司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加强农网工程质量管理,严把工程设计、设备材料和施工质量关。第三十九条严格执行国家能源局印发的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国能新能201673号)和公司相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行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典型模式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第四十条按照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和标注及时组织开展优质工程创建和评选工作,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第四十一条严格执行公司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发生质量事故(事件)及时上报,并开展调查处理。第九章安全管理第四十二条农网工程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4、及公司各项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工程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十三条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及时纠正施工人员的各类违章行为,防止发生人身、电网和设备事故。第四十四条明确工程参建单位的安全职责。参建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保障措施并严格落实,对于发生事故的,要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相关单位责任。第四十五条工程实施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事件)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第四十六条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对发生安全事故(事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混乱的承
15、包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实行“黑名单”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第十章竣工验收及后评估第四十七条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开展农网工程验收。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单项工程验收,并积极配合省级发展改革委总体工程验收。第四十八条工程验收投产后,应及时组织开展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及时完成资产转增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工程结算应在工程验收投产后60日内完成,竣工决算应在验收投产后90日内完成。第四十九条建立农网工程分析、评价机制,按照公司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估工作,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准确。第十一章工程审计和监督第五十条加强农网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审计规定和办法,对工程项目实
16、行全过程审计监督,促进提升农网工程管理水平。第五十一条农网工程审计由省公司具体负责,公司总部对省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督导,并进行抽审。省公司要强化审计成果运用,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工程资金安全和政策执行到位。第五十二条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农网工程建设与管理情况的监督,及时受理有关党风廉政问题线索,调查处理工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五十三条加强对农网工程中失职失责单位和人员的问责。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疏于管理,或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咨询机构等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第五十四条项目管理单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