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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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指导全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处置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全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制定本指南.第二条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村居组织业主自查、乡镇(街道)排查初判、县级复核评估组成.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第三条 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除应符合本指南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省和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和技术要求.第二章排查程序第四条 业主自查.村居组织经营性自建房业主(产权人或实际使用人)按本指南要求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应包含房

2、屋基本情况、使用状况、改扩建状况等,并如实填写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基本信息表(附件1 ),由业主及村居负责人签字确认.第五条 乡镇(街道)排查初判,由乡镇(街道)组织,逐楼逐户排查并填写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表(附件2).排查工作应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保证排查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多镇(街道)排查应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初判,初判结果经排查人、业主共同签字确认.乡镇(街道)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台账(附件3 ),并经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第六条 县级复核评估.由县(市、区、功能区)组织,成立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邀请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技术

3、机构参与,对乡镇(街道)排查初判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判定,汇总形成全县(市、区、功能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台账(附件3 ),经县(市、区)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第七条设区市应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指导,组织成立专家组,公布技术服务机构名单,对参与排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对县级复核评估的结果进行抽查.第三章排查技术要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八条 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内容包括房屋使用情况调查、现场踏勘、初判、复核评估和判定.第九条房屋使用情况调查应包括:(一)对照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基本信息表进行信息核实;(二)需要收集的主要资料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

4、计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房屋使用资料(包括使用情况、检查检测、监测、维修、加固、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及灾害损坏和修复)、群众反映的房屋安全问题等.第十条 现场踏勘应按场址及地基基础安全排查、上部结构安全排查进行.第十一条 排查初判应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作出危险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潜在危险房屋(存在-般安全隐患)和暂无危险房屋(未发现安全隐患)的初判结论.排查初判为危险房屋的,应立即停止使用,限期委托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处置.第十二条排查初判结果经县级复核评估后,作出危险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潜在危险房屋(存在一般安全隐患)和暂无危险房屋(未发现安全隐患)的判定结论.判定

5、为危险房屋的,应立即停止使用邛艮期委托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处置;判定为潜在危险房屋的,应限期委托鉴定,在消除安全隐患后使用.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危险房屋:#(一)擅自加层、加高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规改扩建的;(二)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含因装饰装修而变动、损坏或拆除承重结构、加装电梯等)的;(三)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含违规用于经营、楼屋面增加荷载期的;(四)三层及以上且无正式审批、无专业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危及公共安全的;(五)超过设计年限或使用年限超过三十年的;(六)结构形式明显混乱、传力体系不明确的.第二节场址及地基基础安全排查第十四条经营性自建房场址安全

6、排查应重点检查房屋遭受洪涝、地质灾害、采空区、台风以及病险库、淤地坝、尾矿坝等的威根据现有的各类灾害历史资料和危险性判定结果,位于危险地段的经营性自建房应初判和判定为重大安全隐第十五条 当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nm,且有继续滑动迹象时,应初判和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当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不大于10nm,但对上部结构造成影响时,应初判和判定为一般安全隐患.第十六条当基础存在不均匀沉降,且对上部结构造成显著影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初判和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一)承重墙体产生单条宽度大于10nm的沉降裂缝,或产生最大裂缝宽度大于5 mm的多条平行沉降裂缝,且房屋整体倾斜率

7、大于1%;(二)混凝土梁产生宽度超过0.4nm的斜裂缝,或梁柱节点出现宽度超过O.5nm的裂缝,或钢筋混凝土墙出现竖向裂缝.第十七条 当基础存在不均匀沉降,且造成上部结构构件开裂,但裂缝宽度尚未达到第十六条规定值时,应初判和判定为一般安全隐患.第十八条 当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导致上部结构出现明显的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应初判和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第三节上部结构安全排查第十九条多层砌体房屋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初判和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一)墙体多处出现宽度超过2mm、缝长超过层高的1/2的竖向裂缝,或宽度超过5 mm的斜向裂缝,或墙体交接处出现断裂成通缝;(二)支承大梁的墙体下方出现

8、多条竖向裂缝,或竖向裂缝宽度已超过1mm;()承重墙体或砂浆风化剥落,剩余墙体厚度不足原墙厚的8 59或不足18Qnm;)砌筑砂浆强度明显偏低,或砌筑质量较差;(五)阳台板、雨棚、挑檐等悬挑构件出现明显下垂、混凝土酥裂分块、钢筋锈蚀严重、悬挑构件根部开裂等情形,或相连的墙体出现宽度大于0.m的通长裂缝;(六)三层及以上房屋未设梁、构造柱等关键抗震构造措施,使用空斗墙等.第二十条多层砌体房屋多处出现裂缝但未达到第十九条规定值时,应初判和判定为一般安全隐患.第二十一条 钢筋混凝土房屋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初判和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一)柱、梁、墙、楼板、楼梯因钢筋锈蚀造成胀裂,最大缝宽大于 1mm

9、;(二)柱有竖向受力裂缝,保护层剥落,钢筋外露、锈蚀;或柱一侧有宽度大于1 mm的水平裂缝,另一侧混凝土压碎,钢筋外露、锈蚀;()梁跨中有下宽上窄的竖向裂缝,裂缝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且梁底缝宽大于O.Snm;(四)梁端部有宽度大于0.4nm的斜向裂缝;(五)承重构件混凝土强度明显偏低,或存在明显质量缺陷.第二十二条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构件多处出现裂缝,但未达7到第二H一条规定值时,应初判和判定为一般安全隐患.第二十三条 钢结构房屋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初判和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一)连接方式不当,构造有严重缺陷;(二)受力构件因锈蚀导致截面锈损量大于原截面的10%;(三)杆件或连接件有明显变形

10、、裂缝,或焊缝、螺栓、钏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修损坏.第二十四条钢结构房屋的构件多处出现锈蚀,但未达到第二十三条规定值时,应初判和判定为一般安全隐患.第二十五条 底层框架房屋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初判和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一)底层砖墙出现贯穿墙身的裂缝,且裂缝宽度大于2 mm;(二)过渡层(框架相邻上层)墙体存在多条裂缝,且最大裂缝宽度大于1mm;(三)混凝土构件符合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第二十六条 底层框架房屋墙体及混凝土构件出现裂缝,但未达到第二十五条规定值时,应初判和判定为一般安全隐患.第二十七条 木骨架房屋(含木屋盖、木屋架、木檄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初判和判定为重大安

11、全隐患:(一)无下弦拉杆的人字屋架;(二)木骨架连接节点拔棒、连接铁件严重锈蚀;(三)木构件有明显的变形、歪扭、腐朽、蚁蚀;(四)围护墙与木柱明显脱开或墙体明显歪闪、开裂严重.第二十八条 混合结构房屋安全隐患的初判和判定,参照本指南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第四章技术保障第二十九条乡镇(街道)排查初判和县级复核评估中均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参加排查工作的人员,均应接受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工程建设实践经验,掌握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具有建筑工程类技术职称,从事岩土工程勘察和房屋建筑结构设计,建筑工程检测、施工、监理、和施工图审查(结构和岩土工程)等

12、专业技术工作.第三方技术机构应为具备相应资质资格且正常运行的岩土工程勘察和房屋建筑结构设计,建筑工程检测、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房屋建筑类)单位(机构)以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第三十条对于有专业设计、有竣工验收手续的经营性自建房,承担安全鉴定工作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勘察、设计资质;需要进行实体检测的,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于无专业设计或无竣工验收手续的经营性自建房,承担安全鉴定工作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同时具有相应等级的勘察、设计资质以及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相应结构工程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资质,或者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明确一家牵头单位.第三十一条经营性自建房安

13、全鉴定技术服务机构和鉴定人员对其出具的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终身负责.鉴定报告应当由注册结构工程师签章;涉及地基基础的,应当同时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签章.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二条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应按照既有建筑鉴定与加通用规范GB 55021 -202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 -2015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鉴定结论安全评级为A级、B级、C级、D级,实施分类整治.第三十三条国家和省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11附件1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基本信息表(业主自查表)1.基本情况地址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路(街、巷)号栋产权人(使

14、用人)姓名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房屋用途经营性自建房(是否同时自住是口否)具体用途包含(多选)餐饮饭店口民宿宾馆口批发零售口休闲娱乐口教育培训口医疗卫生口养老服务口生产加工口仓储物流口出租居住口商务办公口农贸市场宗教场所其他(请填写具体用途)其他自建房所在区域口城市建成区 口城乡结合部 口城中村 口拆迁安置区 口工业园区建制镇 口集镇21学校周边口医院周边 口商贸市场周边 口其他房屋基本信息建筑层数地上一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建成时间口建造年代(1980年及以前口19811990年1991-2000年2001-2010 年2011-2015 年2016 年及以后)口具体年份:年2.建设情况设计方式口有专业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口无专业设计(未采用标准图集)建造方式口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建筑工匠建造口自行建造口其他改扩建情况是否改扩建: 是 口否改扩建次数:次改扩建内容(多选):口加层口加夹层口加隔墙口减柱口减隔墙n建筑外扩其他是否装修:口是 口否装修是否改变主体结构:是 口否3.结构状况口无变形损伤有变形损伤,具体部位:口墙体口梁柱口地基口屋面口楼板口其他业主(签字)村居负责人(签字)自查日期年 月日附件2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表排查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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