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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CCS点击此处添加CCS号TD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TXXXXX-XXXX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成果核查技术规程Codeofpracticeforverificationofdataachievementsonstate-ownednatura1resourceassetsinventory(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发布目次前言III引言IV1范围52规范性引用文件53术语和定义54总则5I1基本原则549核查作业单元5I。核查对象55过程质量核查541核查内容55.1
2、.1组织实施工作情况55.1.2生产技术流程55.1.3技术方法65.1.4过程质量控制情况65.1.5补录补调情况641)核查方法641结果评定66成果质量核查6A1核查内容66.1.1基础核查66.1.2数据内容核查66.1.3疑问图斑核查6Ri)核查方法76.2.1总体概查76.2.2抽样详查76.2.3外业实地核查7RQ质量评定77核查制度77I过程质量核查制度77O成果质量核查制度77.2.1县级自查77.2.2省、市级复查87.2.3国家级核查87。问题处理87.3.1一般问题87.3.2重要问题8附录A(规范性)过程质量核查记录表9附录B(规范性)清查成果核查内容及规则11附录C
3、(规范性)外业核查记录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D(规范性)成果质量核查意见反馈提纲22附录E(规范性)*县成果质量核查报告提纲24参考文献25本文件按照GB/T1.1-202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提出。本文件由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3)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司、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北京林业大学、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国家海洋信息中心、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全民所有自然
4、资源资产清查是围绕履行所有者职责,综合运用国土调查、确权登记、相关管理数据等已有成果,建立科学合理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格体系和核算方法,查清所有者职责履职主体范围,构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图,形成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实物量、价值量、所有者职责履职主体情况和使用权状况、保护和利用及权益维护等其他管理情况等资产底数,支撑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具有涉及资源门类众多、数据来源广泛、数据结构多元等复杂性特征,为确保清查过程中生产技术流程规范,数据成果质量可靠,特制定本文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成果核查技术规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实
5、物量、价值量、使用权状况、所有者职责履职主体、其他管理情况、价格信号、价格体系等数据生产过程质量和最终成果质量核查的对象、流程、内容、方法以及核查制度。本文件适用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生产的过程质量控制和成果质量核查。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试行稿)3术语和定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通则(TD/TXXXX)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总则d1基本原则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6、清查数据生产遵循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原则。因此,核查工作包括过程质量核查和成果质量核查。过程质量核查是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生产过程中开展的质量控制工作,目的是确保作业过程影响成果质量的重要环节符合技术要求;成果质量核查是针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最终成果进行质量检查和评定。d)核查作业单元以县级行政辖区为核查工作的作业单元。a1核查对象过程质量核查的对象为过程质量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整合所进行的准备工作、生产技术流程、数据技术问题处理、核查开展情况、整合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果等。成果质量核查对象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形成的数据成果,涉及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资源门类
7、,包含清查范围数据集、专题数据集、清查成果数据集。5过程质量核查51核查内容5.1.1 组织实施工作情况对项目组织实施机制、实施(技术)方案(设计)编写、团队组建、业务培训、软(硬)件工作环境、数据收集完备情况、整理工作等进行规范性、针对性、完整性核查。5.1.2 生产技术流程对生产技术流程的符合性进行核查,包括当发现偏离生产技术路线时是否采取适当的保隙措施,以确保成果的符合性;对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是否进行了跟踪检查、保障措施是否有效等情况进行核查。5. 1.3技术方法对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数据技术问题处理一致性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实物量清查、经济价值核算、使用权状况清查、所有者职责履职主体清查、其
8、他管理信息清查、价格体系建设等是否符合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通则(TD/TXXXX)、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空间数据整合技术规程(TD/TXXXX)、全民所有农用地资源资产清查技术规程(TD/TXXXX)、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清查技术规程(TD/TXXXX)、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技术规程(TD/TXXXX)、矿产资源资产清查技术规程(TD/TXXXX)、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技术规程(TD/TXXXX)、全民所有草原资源资产清查技术规程(TD/TXXXX)、海洋(海域、无居民海岛)资源资产清查技术规程(TD/TXXXX)、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的规定。5.
9、4.4 过程质量控制情况对过程质量控制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包括过程检查比例的符合性、检查内容及记录的完整性、质量问题的修改与审核情况、阶段成果质量评价及检查报告的规范性等情况进行核查。5.4.5 补录补调情况对开展补录或补调的生产单位,参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空间数据整合技术规程(TD/TXXXX)”数据补录上图”部分相关规定,核查补录或补调技术路线的规范性。5.4.6 9核查方法过程质量核查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咨询、重点抽查等相结合的方式,按照附录A规定的内容逐项开展核查。形成阶段成果的,般可按照作业单位全覆盖的原则,每批次成果随机抽取不低于1个县(区、市)级作业单元,对阶段成
10、果的质量进行核查,以反映过程控制的综合成效。阶段成果的核查参照本文件第6章实施。K1结果评定核查内容分为一般核查项和重要核查项,其中重要核查项涉及技术流程、技术方法、质量控制过程等关键环节,一般核查项主要涉及准备工作和外业补录(补调)环节。根据附表A规定的过程质量核查记录表对每项核查内容的核查意见,对清查组织实施单位、生产单位过程质量控制评定划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各评定等级的条件如下:(1)合格:各项核查内容的核查意见全部为“符合”则判定为“合格”。(2)基本合格:重要核查项的核查意见全部为“符合”,一般核查项的核查意见为“不符合”不超过3项,则判定为“基本合格”。(3)不合格
11、:一般核查项的核查意见“不符合”超过3项,或者重要核查项的核查意见有一项为“不符合”,则整个过程质量核查评定为“不合格”。5.4.7 成果质量核查A1核查内容5.4.8 基础核查基础核查主要针对清查范围数据集、专题数据集、清查成果数据集的数据规范性、数学基础、现势性和数据来源等进行核查,应按照表B.1中的规则开展核查。5.4.9 数据内容核查主要针对成果数据集的数据内容的正确性、一致性进行核查,包括图斑细化分割、图斑融合处理、面积平差、价格信号采集处理、价格体系建设、经济价值核算等结果的规范性、正确性、完整性、逻辑一致性,各资源门类数据成果应按照表B.2中规定的内容以及表B.3中的细则开展核查
12、。5.4.10 问图斑核查针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空间信息或属性信息不合理等情况,可结合已有的自然资源管理核查举证成果或其他现有权威数据资料进行判定。若内业无法核实,需开展外业实地核查。如果现有资料权威详实,信息来源可靠,则不需要开展外业核查。h)核查方法6. 2.1总体概查对附录B中核查方法为“总体概查”的检查项开展内业核查。7. 2.2抽样详查对表B.1中核查方法为“抽样详查”的基础核查项,以县级行政区为抽样单位,在满足作业单位全覆盖原则下,按每批次抽取比例不低于20%或不低于一个抽样单位的样本量,进行随机抽样,开展逐单位详查。对表B.3中核查方法为“抽样详查”的清查成果内容核查项,参照基础核
13、查项抽样方法抽取一定数量县级行政单元作为被检对象,在被检县域范围内,以图斑为抽样单位,按不少于表1中的样本量要求,结合重点区域抽样和随机抽样方式,开展逐单位详查,并统计存在的各类错漏数量、错误率等。图斑总数不足要求样本数的,检查全部图斑。表1图斑总数与样本量对照表图斑总数样本量1-10010101-1000201001-5000505001-1000075210001100随机抽样需在由同一技术方案指导下生产的同此次清查成果中开展,对于不同生产时间、作业方法8. 形成的成果,实施分批抽样核查。9. 2.3外业实地核查针对疑问图斑开展外业实地核查,并记录其基本情况、疑问情况、实地举证情况、核查结
14、论等信息。外业实地核查宜使用“国土调查云”平台。63质量评定成果质量核查按核查内容“符合”、“不符合”两级判定。当且仅当核查项所有核查内容核查结论为“符合”时,该成果质量核查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核查制度71过程质量核查制度各级清查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负责过程质量核查组织实施,对所管理的下级清查工作机构开展的清查工作进行过程质量监督。具体规定如下:(1)须在不同的生产阶段,按照本文件的要求对过程质量进行核查,并依据附录A规定的过程质量核查记录表进行记录;(2)对过程质量核查不合格的机构,及时书面反馈过程质量核查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其进行整改;(3)过程质量核查不合格的机构须针对发现的问
15、题进行整改,制定预防措施并在后续工作中落实。79成果质量核查制度7.2.1县级自查县级自查应满足以下规定:(1)作业单位对清查成果进行100%内业自查;(2)自查查出的问题、错误及整改后复查的结果应在自查报告中记录。(3)自查过程发现的质量问题,作业人员应认真修改,修改后应在核查记录上签字,并随清查成果资料一并提交上级核查部门。(4)自查未达到质量指标要求的,清查成果应全部进行修改。(5)修改后的清查成果须进行全面复查,确定问题全部修改正确后进入下一环节。7.2.2省、市级复查省、市级复查应满足以下规定:(1)清查成果通过自查后,才能进行省、市级复查;(2)省、市对清查成果进行100%内业复查;(3)核查单位依据附录C规定的成果质量核查意见反馈提纲记录总结核查情况,以县为单位开展成果质量评定。对核查不合格的成果,一并将核查出的问题、错误记录等返还给被核查单位;(4)针对核查提出的问题,作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