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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对基层辅警人员管理制度材料(6篇)第一篇:辅警人员管理制度一、采集收集信息。以房屋为载体,以入户调查为手段,及时采集上报实有人口、实在单位、实有房屋等基础信息,达到“全、新、实、准”;广泛物件信息员、治安积极分子等,及时收集、上报案件线索、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各类信息,定期排查、分析社情动态和突出治安问题。二、管理实有人口。加强对实有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对常住人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流动人口“行知去向、行知轨迹”、境外人员“随时走访、动态掌控”;强化对7类重点人员的管理,及时预防、发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教育、管理、挽救有违反犯罪行为人员,做到:“月考核、季谈话”;协助司法部门做
2、好社区矫正对象、帮教对象管理,特别对那些无人照顾或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要强化帮教,引导其健康成长,关爱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家庭,积极开展对着一群体的帮扶活动。三、化解矛盾纠纷。依托社区居委会,结合入户走访,通过谈心、“拉家常”侧面了解有无矛盾纠纷发生;通过社区干部、信息员和治安积极分子多渠道发现和树立各类矛盾;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到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四、组织安全防范。深入基层、依靠基层,大力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指导治保会、保安队、义务巡逻队等群防群治力量的治安巡逻,形成严密的群防群治网络;广泛利用辖区资源,动员群众使用技
3、防、物防设施,提高治安防范水平;严格辖区公共场所、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商贸市场、出租房屋、危险物品和校园周边安全的治安管理,预防、减少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五、服务人民群众。深入社区,倾听群众意见,积极拓宽与群众的交流通道,及时、热情受理报警求助,为群众排忧解难,搞好警民关系,严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情况发生,定期向居民代表报告工作;明确社区民-警审批权限,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第二篇:对辅警制度的思考公安管理一区队孙超关于辅警问题的探讨公安管理学一区队孙超(200920610031)辅警作为辅助警力在协助民警执法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警察的日常现场执法过程中,辅警没有单独的执法权,
4、这在理论中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作为“辅助警察”,辅警又拥有跟警察相似的制服、规范要求、工作内容,辅警常常越职执法、违法处罚,而更有甚者会狐假虎威借用警察之名收取保护费或者为违法犯罪行为者通风报信,不仅自身违法,还大大影响了公安民警在社会上的形象。为此2004年公安部出台措施要逐步取消辅警,但是辅警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积极意义,我们要正视其好的一面,充分加以利用,同时要制定相应制度和措施来克服其不好的一面,使辅警为维护社会治安发挥应有作用。一、辅警的概念辅警,辅警队伍是一支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和管理的队伍,主要用于社会联防巡逻,功能与配备介于现在的保安与正规警察之间,赋予基
5、本的执法权,辅警会配备基本的警械如警棍等,辅警主要来源于本地市民,义务辅警,是市民利用业余时间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另一种是半专业的辅警,采用合同制的形式使辅警成为一种新的职业。广义上的辅协警是包括各类社会治安防范组织在内的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力量。狭义上的辅协警是指在公安机关中协助人民警察处理与警务有关的事务的人员。二、有关辅警的新闻(一)2011年1月份,某地招聘辅警的公告片段:某市保安服务公司拟向该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提供4名辅警人员,需向社会招聘,现将招聘条件公布如下:年龄18-30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后,由保安服务公司与聘用人员签定劳动
6、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为800元。试用期满后,根据试用期间的表现,综合考察其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成绩、综合素质、劳动纪律等情况,经考核合格的,继续留用。留用者每月底薪1000元,绩效奖金最高500元,食宿自理。(二)2010年7月11日17时许,两名辅警查验无牌摩托车时,与两名事主起纷争致肢体接触,一名辅警竟在众目睽睽下掌掴女事主。经查实,打人者为该所辅警苏某。事发前,苏某与同事在路面巡逻时发现了涉事的无牌摩托车,且车上两人均未戴头盔。于是苏某要求两人停车,等候民警前来处置。但男女车主则一直要求辅警出示证件,其中一名稍胖的辅警掏出证件后,还没等两人看清,就迅速收回口袋
7、,再也不肯出示。突然“啪”的一声,女事主用手拍开了辅警的手。辅警显然是被女事主的这一举动激怒,随即挥起左手朝女事主右脸扇去一记响亮的耳光。(三)5月16日晚,安徽省潜山县城梅城派出所的3名协警(即“联防队员”)跨越辖区,来到彭岭派出所辖区内的皖国路,悄悄走上了王芳家租住的商住楼的二楼。他们在没有正规的警察带领、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没有说明任何理由下,以抓卖淫嫖娼现行的名义突然破门而入,对居住在房间里手无寸铁的少年三姐弟女(分别为13岁、14岁、16岁),发动了突然袭击,致使三人均受伤。三、辅警存在的问题由上述几条新闻可以看出,在辅警的招聘、录用、管理、使用中存在许多问题,致使辅警成为危害社会治安
8、、产生违法犯罪的新因素。要合理使用辅警,就要正视其存在的问题,合理进行分析,对症下药进行解决。在新闻一中可以看出辅警存在的问题:1、工作性质是违法的。辅警是没有执法权的,但是十几二十年来由这支队伍当中的人承办的案件不计其数,对于公安执法机关来说这是最大违法之处。禁止不具有执法资格人1公安管理一区队孙超定位从而缺少监督惩罚机制;同时我国辅警的福利保障没有到位,与正式警察相差较多,严重影响了辅警的工作积极性。五、对于辅警存在问题的解决建议1、制定辅协警法规,将辅协警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依法治理辅协警问题。辅协警长期作为法律边缘队伍,本就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相称;现在尽管不少地方已将辅协警纳入财政保
9、障范围,但实际上是打擦边球,是没有正式法律依据的。辅协警立法建设可以采取三种方式:一是修改劳动法规,明确辅协警是一个独立的工种,是公安司法机关使用的辅助性工种;二是制定专门的辅协警法,像我国的香港地区一样,系统地解决辅协警问题;三是在人警察法中增设专章规定辅协警问题。不管是采取哪种方式解决辅协警立法问题,都应当明确以下内容,即辅协警的法律性质、地位、职责、权限、权利、义务、法律保障、管理、招录条件和方式等。2、明确辅协警的发展出路,解除后顾之忧。首先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识辅协警队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必须要将其管理得好;其次要下决心进行机构改革,为辅协警规范化所需编制、经费奠定基础;第三
10、,立法上明确辅协警为公安机关辅助工作岗位,继而明确辅协警应享受的退休和福利待遇。3、建立健全录用、培训、管理使用及考核监督四个方面工作机制,加强对辅协警队伍的教育与管理。以县级行政区域为限,建立公开选拔择优录用机制。辅协警的经济待遇、社会保障到位后,就可以向全社会公开择优招收录用辅协警,不同辅协警岗位可分类设置招收录用条件,在录用中要注意对报名人员的审查,对有劣迹的人员不予录用。4、严肃查处辅协警违法违纪问题。严肃认真查处辅协警违法违纪问题,是辅协警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公安机关良好形象的重要措施。一要扩大监督渠道,除内部加强管理及时监督主动查处外,还应重视从信访渠道、媒体曝光、关联案件
11、等方面,注意发现辅协警违法违纪线索。二要依法查处辅协警违法违纪问题,决不手软。-3-第三篇:辅警人员管理制度1、在社区民警的组织、带领下,开展社区治安巡逻防范工作。2、按照社区民警要求,积极开展治安防范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及时发现、报告影响社区稳定和治安秩序的突出情况和隐患。3、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社区民警报告,立即对现场秩序进行维护,保护好现场。4、在社区民警的统一安排下,完成其他社区安全服务工作。5、严禁值班期间离岗,做好每天的值班记录,交接班事宜。6、严格行为规范,服从命令,听众指挥,着装整洁,举止端庄,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工作规范1、严格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和市局“四减四
12、责”、“三个凡是”工作要求,恪尽职守、勤政廉洁,树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2、坚持把群众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首要内容,“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开展全天候警务工作,依法受理群众的报警求助,态度热情、耐心细致,对群众提出的困难给予帮助。3、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征求辖区群众的意见建议,增进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信任与支持。4、严格遵守人民警察保密守则规定,落实保安工作制度,严禁非警务人员使用公安局域网计算机,严禁“一机两用“,杜绝问题发生。5、严格遵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规定,工作时间穿着警服,做到警察严整;警务工作室物品摆放整齐划一、保持清洁。6、主动与社区党组织沟通情况,争得工作支持
13、。第四篇:辅警辅警/安全/规范/行政辅助/立法内容提要:辅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治理力量,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对公安机关而言,辅警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替代作用。警察主要从事实质性和高权性的执法工作,而由辅警从事简单事务性和机械程序性的工作,实现有限警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公众对辅警主体合法性的质疑一直在持续,辅警的法治化之路势在必行。该路径应该在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应用行政辅助理论,建构辅警合法性基础。辅警的主体立法可以通过公安部的部门统筹立法、地方区别立法的两种具体方案展开,在清理文件的同时规范立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等生产要素流动性
14、更加普遍化,阶层分化导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愈发显现,违法和犯罪严重冲击着正常社会秩序,安全不再是触手可及的公共品,而是需要在精巧设计和严厉执行下的奢侈品。警力不足既是现有安全和秩序不尽如人意的借口,也是警察寻求更多关注、更多宽容,进而谋求制度变革的源动力。应对警力不足的最佳方式当然是无增长改善,1苏州的警务创新在很多具体做法上与之契合,2但是,无增长改善在大部分时候不具有普遍应用的效果,在创造力短期内提高有限的情况下,有效应对警力不足的方式就是增加警力。更多的警察需要同比例的扩大财政支出,这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也不符合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的理念。同时,一个不断膨胀的警察机关既可
15、能创造出更好的安全和秩序格局,也可能成为自由和效率等更高位阶价值的破坏者。因此,长期以来,警察机关采取招募治安联防队员、辅警等称谓不同但内涵一致的警察辅助力量予以应对。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法主体理论匮乏的情况下,警察辅助力量的合法化解释显得捉襟见肘,只做不说、只看效果不看授权,成为警察辅助力量的基本生存样态。一、定位依据:基于公民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治理思路警察权力来源的依据在于实现法的安全和秩序价值,与此同时,安全和秩序也是人类不同主体共同捍卫的价值,在实现安全和秩序的目的过程中,警察从来都不是唯一的选择。对于私法主体的安全和秩序而言,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必须首先承担起自我保护的职责,警
16、察只有在其自身力有所不及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在公共领域,完全开放或者半开放的时空内部,警察是第一责任主体,对于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警察权行使不仅来源于警察法的直接授权,也来源于其他行政法或者公法的间接授权,在城市综合执法中警察往往担当强制力保留的角色,通过行政协助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中综合执法的整体目的。当警察、社会中间层、私人等不同主体同时拥有对安全和秩序的诉求时,各自所占据的位阶、比例、原则、方式、手段等即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规范,警察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引导效能,这也是治安联防、辅警、保安、私家侦探等主体存在的合法性依据。警察辅助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基本任务是协助警察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并逐渐成为国家和民间通力协作的典范,从国家到地方均受到普遍重视。不过在国家强化其控制社会的功能后,协作逐渐变成领导与组织,警察辅助力量基本丧失其自治性,通过国家和地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