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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参照国家和教育部有关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学实验室是我校本科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办好高等学校的基本条件,是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开展学术交流、推动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第三条教学实验室包括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和院级中心实验室。第四条教学实验室的任务是根据我校学科建设和本科教学的需要,完成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验(上机),支撑学生学科竞赛及各种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推动本科教学总体水平提升。第二章立项与建设第五条本科教学实验
2、室建设的立项与建设管理主要包括立项申请、专家论证、批准立项、计划审核、计划实施、验收等过程。第六条本科教学实验室申请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1 .新办专业;2 .目前实验教学条件尚不能满足专业实验教学要求(开出率达不到IO0%的)的实验室;3 .根据实验教学改革需要,提升实验教学水平。第七条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原则与程序:1 .实验室建设原则(1)满足教学需要原则教学实验室建设从满足教学需要的角度出发,针对人才培养要求提出规划,应特别注意实验教学硬件平台及课程平台的建设。(2)分步实施原则建设经费分阶段投入,因此建设规划需要根据需求的轻重缓急,分年度列出分阶段实施的计划。(3
3、)共同建设原则教学实验室应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进行建设,争取校企合作、社会捐赠等各方面资助,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中学院在经费预算中计划不低于20%的配套投入。(4)资源共享原则实验室建设规划在考虑满足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同时,兼顾研究生培养及科研的需要,以及学校教学实验室整体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实验室建成投入使用后,不仅要为本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学科服务,应利用资源优势,向全校学生、其他院校及社会开放。(5)先进可行原则学院要成立相应的教学实验室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组织规划的编制和论证。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初步的规划,并组织专家反复论证后编制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分阶段实施的建设规划。(6
4、)软硬件同步建设原则学院在进行实验室硬件建设的同时,必须开发相应的实验项目,编写实验指导书,修改或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确保实验室硬件建设完成后,能立即为实验教学服务。2 .实验室建设程序(1)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本科教学需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研后提出项目建议书。(2)学校主管实验室建设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阅,汇总专家意见并反馈学院。(3)学院根据反馈的意见及调研信息修改项目建议书,并将修改后建议书送学校主管职能部门。(4)学校实验室建设委员会专家对建设规划进行评审。(5)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汇总专家意见,提出建设计划,交学校主管领导审阅。(6)组织实施。(7)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实验室建设项
5、目进行验收。3 .项目建议书及相关表格凡申报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均要写出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议书。在建议书中完成实验室现状分析、设备购置初步计划、实验项目设置方案、建设项目可行性、教学实验设备购置初步计划等。第三章经费及管理第八条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经费由学校按年度下拨,学院配套建设经费应按时、足额打入学校实验室建设配套经费专用帐号,由学校职能部门统一管理。第九条学校经费与学院配套经费应统筹规划,制定完整的建设计划并严格执行。凡计划外购买的设备或其它费用学校不予支付。第四章验收与评估第十条学校对每个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专家由学校分管领导、学校管理实验室的职能部门、相关学院分管实验教学及实
6、验室的副院长、国家级和XX市市级实验教学中心正副主任等人员组成。第十一条实验室建设项目完成的学院应写出完成项目的总结,并填写XX大学实验室建设情况表。第十二条验收专家组通过听取项目负责人介绍、查看设备及相应软件资料、意见汇总后,填写XX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专家验收评估表,对整个建设项目做出评估。第五章项目变更第十三条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确立后,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计划执行,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如需变更,须由项目所在学院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正式变更报告,详细阐述变更理由。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学院所提交的变更报告,组织专家对变更报告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不能变更的项目,必须按照原项目计划执行;经专家评审可变更的项目
7、,如果变更金额在10万元以内,经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审核后按变更后建设项目执行;经专家评审可变更的项目,如果变更金额在10万元以上,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报主管校长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按变更方案执行。第十五条对于原有项目已经不合适教学要求,且变更方案不可行的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学校将取消该建设项目的审批,并收回实验室建设经费。第六章项目后续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将根据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验收情况,对验收结果“优”、“良”的建设项目给予表扬;对验收结果为“合格”的项目,要求学院根据专家意见继续改进建设;对验收结果为“整改”的建设项目,不能通过该次验收,要求学院组织力量进行整改,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再次验收。第十七条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情况,将纳入学校对学院教学工作考评内容中,学校根据学院本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给予评定。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情况,将作为学院下一期教学实验室建设立项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