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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推广服务合作合同甲 方:联系人:电 话:邮 箱:联系地址:乙 方:联系人:电 话:邮 箱:联系地址:鉴于:甲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企业法人,旗下拥有并运营“(以下简称“甲方平台”),拟托付乙方平台为其开展网络推广服务。乙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旗下拥有并运营“” ()”(以下简称“乙方平台”),能够为有需求的客户供应网络推广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达成长期亲密的合作,实现共同进展,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于上海市静安区达成本合同如下:第一条合作内容1、合作方式:乙方向甲方推送CPACPS在
2、双方合作期限内,乙方将通过自有的网络及现有资源平台发布有关甲方市场活动信息以及产品信息,使得甲方获得有效注册用户。经由乙方市场活动指引至甲方在乙方网站或平台上的产品展现页面,主动验证手机号码注册胜利的用户为有效注册用户。2、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第六条商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其次条合作期限合作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均未提出连续合作意向的,合同到期终止。第三条服务费用结算标准与结算方式3.1、 任何状况下,依据本合同支付的全部款项均应依据人民币进行结算。除非本合同另有商定,双方为签署并履行本合同项下合作事宜而各自发生的费用由该方担当。3.2、 在
3、本合同期限内,每日的服务费用按以下方式结算:当日有效注册用户数*元。3.3、 有效行为数据统计标准:有效注册数据以甲方统计为基础,甲方应确保后台统计数据的精确性,如乙方对统计数据存在异议,乙方可通过相关途径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甲方开放端口、供应具体名单数据或乙方自身测试、申请第三方审计等)对统计数据进行核实,并以核实后的双方确认的数据为准。3.4、 对账:每月初的前3个工作日完成,甲方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将对账单发至乙方商定邮箱,乙方收到邮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上个月的各项合作数据、服务费总额及明细列表进行确认。如在指定时间内未做确认视为已认可甲方的服务清单,双方依据确认的数据结算相应的服务询
4、问费。3.5、 结算方式: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当月结算上月费用。经双方对费用确认全都后的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结算单,甲方收到后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算全部费用。甲方延迟支付乙方服务费需担当违约责任甲方自延迟支付之日起每延迟一日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3.6、 支付方式:甲方按本合同商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3.7、 开票方式:乙方依据对账后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一般发票,甲方信息如下:名称:纳税人识别名: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 甲方保证其是依法成立、合法存
5、续能够独立担当法律责任企业法人,并且有资质和力量开展本合同所涉及业务活动。甲方保证其通过乙方所发布的全部市场活动信息或产品信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不实或者误导性表述,亦不侵害任何第三方任何类型权利;否则由此给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担当,与乙方无关。4.2、 若甲方要求借款用户完成在甲方平台注册、身份信息提交或身份认证的,由甲方负责将借款用户引导至相应界面,并负责向借款用户说明和解释,并担当相应责任及义务,与乙方无关。4.3、 合同的期限内,甲方须每天中午12点前更新其前一天各项合作的结算数据及名单,并以电子邮件或其它有效方式将胜利放款信
6、息发送给乙方。如乙方有异议的,甲方应供应相关途径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开放端口、供应具体名单数据以及乙方自身测试、申请第三方审计等)对结算数据及名单进行核实,并乐观协作乙方对全部借款申请人的电话回访核查工作。4.4、 甲方须按月汇总各项合作的结算数据及名单,以供双方核算相关费用,并应于当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各项合作的结算数据及名单供应应乙方,以供乙方核对。甲方保证其供应的信息真实、精确以及完整,不存在隐瞒、漏报借款用户或者虚报借款金额等情形。4.5、 甲方明确理解乙方并不是甲方业务资料的全部者或供应方,也不是甲方业务资料所承载的商品或服务的供应方。乙方在任何时候以及任何状况下不由于与甲方之
7、间的合作而对任何甲方业务资料的真实性及精确性对任何第三人担当任何法律责任,若乙方因此患病任何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4.6、 甲方签署本合同将不会同其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合同构成冲突。4.7、 如甲方所供应推广内容有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名称、域名有所变更等),甲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不予接受。4.8、 甲方负责供应电话客服,与乙方依据本合同供应之用户联系,并负责解决该等用户在与甲方进行融资借款询问业务过程中消失的各类问题。4.9、 甲方与通过乙方渠道获得的有效借款申请人之间产生纠纷的,由甲方负责解决。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
8、 在乙方收集的用户信息范围内,甲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形式)向乙方供应所需的用户类型及相关要求;甲方未按时供应或超过乙方收集的用户信息范围外的要求,乙方可要求甲方修改或拒绝接受。如甲方变更该等要求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乙方,因该变更引起的全部损失及费用由甲方担当。乙方不承诺向甲方供应的用户信息都能完成在甲方平台转化成具体的交易。5.2、 乙方有权对甲方所供应的网络推广内容等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甲方修改;乙方有权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乙方平台规定的推广内容,予以删改或不予发布。乙方应按本合同商定在双方指定的乙方平台为甲方供应网络推广服务
9、,但乙方有权打算对甲方相关市场活动或产品信息的推广方式、推广力度、推广期间等做出调整。假如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的商定供应推广内容造成推广发布拖延或不能发布,乙方不担当违约责任。5.3、 乙方有权随时删除含有危害我国平安、淫秽色情、虚假、哄骗、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有损他人名誉、利益、侵害他人权益及政治敏感问题等内容的推广内容或所链接的页面。如乙方接到第三方对甲方上述内容的投诉,乙方有权屏蔽或删除被投诉的内容或链接页面并准时与甲方沟通、协商,有效解决第三方投诉问题。假如甲方的网站或信息由于以上缘由被屏蔽、下线或被删除,由甲方担当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5.4、 乙方负责向甲方供应用
10、户信息,乙方承诺向甲方供应的用户信息与用户向乙方供应的信息全都,但不保证向甲方供应的用户信息完全真实、精确 。乙方不得伪造用户信息或诱导、胁从用户供应虚假信息、伪造虚假资料。5.5、 乙方有权为履行本合同之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经由互联网络或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在乙方平台、其合作媒体上)无偿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品牌、标识、LOGO,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品牌形象和名誉。乙方应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对与甲方及甲方产品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程序、文案、Banner图、屏幕截图、宣扬材料)做任何技术、文字等方面的改动,亦不得将上述材料复制、销售、出租、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产品推广、宣扬外的任
11、何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协作恢复原状、消退负面影响(如有)及/或担当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如有)。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马上返还或依据甲方的要求下架、销毁甲方供应的各类展现素材,且不得以甲方名义或使用甲方的展现素材再行连续任何商业或非商业活动,否则,乙方行为视为侵权,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侵权责任。5.6、 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对甲方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信息、客户信息等)及资料严格保密,乐观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5.7、 乙方有权对借款用户的获得借款状况进行核实,甲方有义务依据乙方要求进行协作,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开放甲方的与放款相关全部流程与端口、乙
12、方进行电话回访核查等。5.8、 乙方通过自有渠道、合作渠道向甲方推举或供应的任何借款用户的信息,未经乙方及信息主体的书面授权,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供应、出售或泄露。否则,因甲方缘由导致借款用户信息泄露的,甲方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5.9、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新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因乙方违反广告法招致行政惩罚、第三方向甲方索赔的,由乙方担当相应额责任,如甲方已支付有关罚款、对第三方赔偿的,乙方应准时向甲方支付该等款项。5.10、 据诚恳守信的原则,乙方只能以法律法规、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或其他经双方全都认可的方式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推广服务。乙方不应以任何欺诈等不正值
13、手段损害甲方和用户的合法利益,不得以各种恶意的方式骗取有效CPA/CPS而获得不合法收益。一经发觉,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违法违约行为对应的服务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5.11、 乙方签署本合同将不会同其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合同构成冲突。第六条双方共同的权利及义务6.1、 双方应对对方、借款用户所供应的各类信息及资料严格保密,乐观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未经权益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对方、借款用户的各类信息和资料。6.2、 双方承诺实行合理及必要的网络系统平安措施,爱护自身技术系统,如因任何一方缘由导致其网络系统故障或对方供应的相关数据丢失的(不行抗力除外),由该方担当全部
14、责任。6.3、 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任一条款商定损害对方、商誉和品牌形象的,对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本合同,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包括商誉损失在内的全部损失。第七条保密及学问产权7.1、 专有信息指一方的董事、职员、雇员、代理人或顾问在本合同签署之前或之后,直接或间接从另一方或其顾问处获知的有关另一方的任何性质的信息(包括商务、财务、运营、管理、法律及合同费用计算比例等其他信息);此等信息可以是以任何方式披露的,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或电子传输方式等。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据、营销方案、商业方案、财务信息、客户信息、供应商信息、员工信息、专有技术、商业隐秘
15、及其他具有技术、科技或商业性质的信息;还包括全部基于上述信息而制作的分析报告、清单、讨论报告和类似文件,以及一方或其董事、职员、雇员、代理人或顾问制作的含有或反映上述信息或以其为基础的全部文件和资料。7.2、 未经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将对以上7.1条提及的信息进行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7.3、 甲乙双方各自对其软件及平台享有专有或合法使用权利,未经权利人的明确授权,任何一方不得更改、演绎、拆分、反解对方的技术和程序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进行可能损害对方专有或合法使用权利的行为。7.4、 以上条款并不因合同的解除、终止、撤销而失效。第八条违约责任8.1、 本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保证、承诺或任何商定/法定义务的,即为违约。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8.2、 由于不行抗力大事(如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之临时关闭、病毒侵袭等)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甲乙双方对对方不担当任何违约责任。受不行抗力大事影响一方应供应书面证明,并应尽力实行措施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