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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日,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出台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将大龄劳动者、实习学生、见习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家政服务人员、在职村干部和专职社区工作者、群众演员等7类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对这些人群所在用人单位可自愿选择为其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这项新政策将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规定,7类特定人员可享受这项政策。具体为:* 大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65周岁);* 实习学生,包括大中专学校统一安排的学期性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协议或学校开具实习介绍
2、函的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用人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 在见习单位(见习基地)见习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接单,提供网约车、代驾、外卖或者快递等劳务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 在职村干部和专职社区工作者;* 由第三方平台服务机构或平台统一管理,参与影视、舞台剧制作的群众演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特定人员年龄应不小于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参保的特定人员年龄达到65周岁的,其工伤保险关系即时终止(处于停工留薪的除外)。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特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应提交办理特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群文件里已上传),并履行相关承诺;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承诺事项或作出虚假承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按照办法规定,自愿为特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不作为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同时办法明确,除国家、省规定的允许先行参加工伤保险和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将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改办为先行参加或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劳务派遣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规范参加社会保险,不得违规派遣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