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doc(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一、总则1.为了提高电力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经济运行水平,组织做好电力设备监造工作,使设备缺陷消除在出厂之前,保证设备按时交货,经电力、机械两部共同研究决定实行由电力部向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派驻总代表组的制度。2.总代表组代表用户主管部门,检查、督促、推动、协调对设备的监造和催交工作。总代表组的业务归口领导单位是电力部成套设备局。二、总代表组的职责3.负责同有关项目单位、设备制造厂联系,了解设备的生产计划和交货进度要求,并按照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协助供需双方签订监造实施的计划,落实监造的内容,对重大质量问题进行把关。4.负责组织有关项目单位驻厂代表在制造
2、厂监造、催交工作,并监督执行对合同产品的质量要求及交货和付款进度的规定。5.负责组织用户驻厂代表参加生产厂内的有关见证试验。6.根据监造项目的结果及见证情况在产品质量见证表上签字,并组织用户驻厂代表进行监造项目中的见证表上签字。7.按照经济合同中有关质量、交货进度的规定,核实实际生产进度和质量情况,提出付款的支付意见,并监督执行。8.每月五日前向电力部成套设备局书面汇报工作情况。9.当项目单位与制造厂有重大意见分岐、经协商仍不能统一时,应提出备忘录,并向电力部成套设备局和建设协调司报告。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并同时抄报机械部重大装备司。10.建立必要的设备技术档案,对设备的质量、交货和服务情
3、况做出总结交成套设备局。11.与项目单位、制造厂有关部门取得密切联系,做好驻厂代表的管理工作。三、项目单位驻厂代表的职责12.各项目单位驻厂代表在总代表组的统一组织下,负责对其设备进行监造和催交工作。主要任务是: (1)了解本项目设备的生产进度计划,并向总代表组汇报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 (2)掌握监造的内容和监造计划安排。 (3)按照设备订货合同和技术协议中的有关技术标准和监造内容,参加生产厂的试验,检查设备生产是否满足制造标准、技术条件和质量要求,对其关键工序一定要认真了解,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若与生产厂意见有分歧时,应向总代表组和有关单位报告。 (4)对质量问题和处理情况做详细记录,若发现
4、重大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条款提出返修或更换。13.了解和听取生产厂对设备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有益建议。14.遵守总代表组的各项纪律。四、制造厂的职责15.制造厂应加强质量管理,在设备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监造、试验结果应由用户、生产厂双方会签确认。16.支持和配合总代表组、驻厂代表的工作,及时提供有关生产进度、计划和完成情况以及按照合同和商定的监造计划表和实施表,主动介绍情况及时提供监造所需查阅的有关图纸、资料和试验、检验标准和记录。17.在监造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应根据合同和技术标准进行返修或更换,并及时通知总代表组。发现和处理重大质量问题时,还应将处理的结果书面送总代表组和用户单位。18.为总代表组、驻厂代表提供食宿、通信、交通、办公等方便条件。五、附件19.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