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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稿)项目名称:年产15万吨塑料制品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广西金秀圣凯杰再生塑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0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2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47六、结论48附表49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位置图附图4.1项目周边及用地现状图附图4-2项目周边及用地现状图附图5项目与金秀县工业集中区关系图附图6项目与来宾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关系图附件:附件1项目委托书附件2项目备
2、案证明附件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附件4项目用地证明附件5金秀工业园规划修编2019环评批复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5万吨塑料制品项目项目代码2303-451324-04-01-54729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金秀瑶族自治县工业园区头排产业园城东片区地理坐标东经110o5,18.064w,北纬24。2047.922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85-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
3、性质13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500环保投资(万元)246环保投资7.03施工工期24个月占比(%)是否开工建设否:用地(用海)19983.21m2面积(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项目选址位于金秀瑶族自治县工业园区头排产业园城东片区,属于金秀瑶族自治县工业园区规划范围,2019年8月9日,来宾市人民政府以来政函(2019)127号对金秀瑶族自治县工业园区总体规(201620
4、40)(修编)进行了批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2019年金秀瑶族自治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金秀瑶族自治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40)(2019年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9年11月4日取得了来宾市生态环境局批复的关于印发金秀瑶族自治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40)(2019年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来环审函(2019)2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金秀瑶族自治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40)(2019年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金秀县工业园区分为桐木产业园、头排产业园两部分,本项目位
5、于金秀瑶族自治县工业园区头排产业园城东片区。金秀县工业园区设定园区环境准入条件,按照各片区拟定的产业发展导向进行引资入园。鼓励入园项目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发展项目鼓励有资源优势的民族特色医药、农产品精深加工、有机茶精深加工、养生保健食品等进入对应工业园片区。限制入园项目列入国家经贸委第6号令、第16号令、第32号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第二、第三批)的项目;列入国家经贸委第14号令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的项目;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的工业项目。禁止入园项目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项目;列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
6、第21号令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项目;列入国家规定的“十五小”的项目。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项目,以及列入国务院清理整顿范围,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及准入条件的项目严禁引入工业园,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严禁引入工业园区,不满足清洁生产要求的项目严禁引入工业园区,不符合金秀县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建设项目也不能引入园。园区产业发展负面清单金秀县工业园区所在区域的主要环境和生态制约因素为区域给排水问题。桐木河、头排河均属于小河,日常流量较小,环境容量有限。因止匕,对工业园的产业选择及建设规模造成一定限制。工业园区规划的主导产业中也体现了减少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这
7、一方向。本项目属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和塑料制品产业,项目位于金秀瑶族自治县工业园区头排产业园城东片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3年修订),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及淘汰类,故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及禁止入园项目,根据园区产业发展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入园企业,且本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满足工业园区减少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的主导企业选择方Ho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其他符(1)项目主要为利用废旧塑料生产塑料颗粒项目和塑料制品项目,合性分析其中塑料颗粒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3年修订)第一大类鼓励类第四十三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
8、综合利用”中的第27条“废旧木材、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电池、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及纺织废料和边角料、废(碎)玻璃、废橡胶、废弃油脂等废旧物资等资源循环再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塑料制品项目为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规定的范围;因此,本项目符合当前产业政策和规划。项目已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得了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详见附件2),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根据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项目不在其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改造类”、“淘汰类”、“禁止类”之列,项目属于允许
9、类。因此,项目符合广西工业产业政策的要求。(3)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桂发改环资规(2023)547号”的通知相符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桂发改环资规(2023)547号”的通知中的(九)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制定落实各类支持政策,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促进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向静脉产业园区、循环经济园区集聚。项目位于金秀瑶族自治县工业园区头排产业园城东片区内,符合塑料废弃物资
10、源化利用项目向静脉产业园区、循环经济园区集聚。(4)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塑料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桂环规范(2023)1号”相符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塑料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桂环规范(2023)1号”中:(二)选址原则与总体布局:新建、改扩建废塑料再生项目的选址必须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符合所在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严格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应布置于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完善的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及其他环境敏
11、感区内,与周边居住区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环评文件合理确定,但生产车间与居住区距离不得小于100米;现有废塑料再生企业如在上述区域内,必须按照当地规划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限期搬迁;(三)废塑料回收要求:废塑料的回收应按原料树脂种类进行分类回收,并严格区分塑料来源和原用途。不得回收和再生利用属于医疗废物和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含卤素废塑料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应与其他废塑料分开进行。不得进口废塑料作为生产原料;(四)生产规模:(1)PET再生瓶片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已建企业年废
12、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20000吨。(2)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己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20000吨。(3)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吨。项目位于金秀瑶族自治县工业园区头排产业园城东片区;项目回收的废旧塑料不涉及使用进口废塑料,为废农膜、废塑料编织袋等,主要成分为聚乙烯、聚丙烯,不沾染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农药、有机物、油类等物质,属于较为洁净的废塑料;项目属于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为7000吨/年,大于5000吨/年。项目发展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塑
13、料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要求。综上所述,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位于金秀瑶族自治县工业园区头排产业园城东片区,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金秀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金国(2023)2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划设计条件说明项目用地位于金秀瑶族自治县工业园区头排产业园城东片区内,属于工业用地。规划建设面积为25320.85m2,其中19983.21为本项目使用;5337.64n?为金秀县头排镇塑料薄膜生产、销售项目(己建设、己生产)使用。项目选址已获得金秀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的同意,项目周边皆为规划的工业用地,与周边环境相容。(注:项目地块属于广西硕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所有
14、,广西金秀圣凯杰再生塑料有限公司的最大股东为广西硕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项目所在区域水、电等配套设施齐全,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原料、成品运输极其方便。项目厂界周边无医院、学校、居民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点,同时,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无风景名胜、旅游景区、军事管理区、重要公共设施、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等重大环境制约因素。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与外环境相容。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来政发(2023)14号),“全市共划分69个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个类别。其中,优先
15、保护单元37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功能区域;重点管控单元26个,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城区及规划区、矿产开采区、港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6个,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衔接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项目位于金秀瑶族自治县工业园区头排产业园城东片区,所属区域金秀瑶族自治县共划分12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8个,重点管控单元3个,一般管控单元1个。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金秀瑶族自治县工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不在金秀瑶族自治县优先保护单元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的通知(来政发(2023)27号)中的规定,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见下表。表14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摘录)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环境管控单元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