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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原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任清单1、部门职责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中项责任股室备注1贯彻党和国家的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旅游业、新闻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旅游、新闻出版人才规划并指导行业培训起草全县文化艺术方面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艺术人才规划并指导行业培训文化艺术股起草全县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人才规划并指导行业培训综合股起草全县旅游业方面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规划并指导行业培训;旅游股起草全县新闻出版方面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新闻出版人才规划并指导行业培训综合股2拟定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旅游业、新闻出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拟定文化艺术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文化艺术股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3指导、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拟订全县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文化艺术股指导、扶持全县戏剧、音乐,舞蹈、美术等艺术门类的创作和生产指导、扶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文艺、美术作品指导、扶持全县艺术职业教育工作指导、实施全县性舞台艺术及美术的评比、展演、汇演、展览等活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股室备注4负责推
3、动全县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拟订文化艺术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年度工作计划文化艺术股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拟订全县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扶持全县戏剧、音乐,舞蹈、美术等艺术门类的创作和生产指导、扶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文艺、美术作品指导、实施全县性舞台艺术及美术的评比、展演、汇演、展览等活动指导、管理、监督全县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指导、协调县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成果推广,加强文化科技信息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5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
4、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制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实施计划文化艺术股拟订省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和传承人保护规划,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和普及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和整体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保护成果编撰出版工作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股室备注6拟定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制定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5、及国家政策依法拟订全县文化市场、文化经营活动行政审批的地方标准、行为规范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受理文化市场举报7负责全县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网络文化、艺术品市场及法律规定的文化企业设立、文化经营活动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综合股组织并监督指导文化行政审批项目下放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8组织推进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扶助农村及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广播电视科技工作,推动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发展综合股9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
6、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的管理综合股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广播电视广告进行监管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股室备注10制定全县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开展旅游市场调研,制定实施旅游市场营销战略旅游股做好全县市场营销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完善的旅游市场营销体系组织指导全县旅游工作11组织全县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引导旅游业社会
7、投资,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制定全县旅游资源普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旅游股承担全县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和自助旅游体系建设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承担对口支援工作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状况承担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以及旅游发展基金项目申报、监督管理指导设立运营旅游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引导促进旅游产业投融资,指导旅游项目开发、招商引资和建设;协调旅游产业和涉旅产业发展,促进旅游要素融合12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
8、序,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旅游股指导旅游投诉体系建设,协调和督办旅游质量投诉对旅游景区(点)、旅行社、旅游住宿、旅游车船和温泉企业监督管理,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协调配合安监、消防、公安、质监、交通、气象等职能部门及涉旅企业的主管单位对旅游企业进行安全综合监管对旅行社门市部的旅游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股室备注13综合管理全县新闻出版、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的新闻出版、印刷业、出版物市场;负责调解著作权纠纷,组织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经营许可的审验工作负责全县新闻出版和管理工作综合股依法监督和管理全县各类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和电
9、子出版物的出版、发行;负责印刷企业的日常监管负责管理,调解著作权纠纷负责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行政审批事项14收集、整理、保存和传播以图书为主的各种文献信息资源工作;开展图书馆学研究、交流工作负责纸质文献、电子文献和其他载体的文献采集图书馆负责书刊资料和电子文献资源的整理和管理工作面向社会免费开放,提供参考咨询和信息服务负责开展馆际互借、文献传递,馆学交流工作15拟定全县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文物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文物保护管理、抢修维护、考古发掘、开发利用、对外宣传工作文物管理股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破坏、盗窃、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督促、检查全县文物、博物馆系统的
10、安全防范和消防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申报全县文物发掘、保护抢修项目统筹规划全县文物专业人才培训阳原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任清单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事项监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取得许可证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二、监督检查内容(一)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情况;(二)经营活动是否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三、监督检查方式(-)日常巡查。对城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月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2家次;每家互联
11、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间隔时间不超过一年;(二)重点复查。对曾被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的场所,自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开始一周年内,复查次数不少于2次。四、监督检查处理(一)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属我局管辖的,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分别作出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二)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不属我局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三)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且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事项监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管理,保障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权
12、益,促进我市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健康、有序地发展,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取得许可证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一)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情况;(二)经营活动是否符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三、监督检查方式(一)网络巡查。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每月网络巡查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家次;每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间隔时间不超过半年;(二)实地巡查。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每半年实地巡查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家次;每家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检查间隔时间不超过一年;(三)重点复查。对曾被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的场所,自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开
13、始一周年内,复查次数不少于2次。四、监督检查处理(一)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属我局管辖的,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分别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二)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不属我局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三)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且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营业性演出事项监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营业性演出的管理,促进营业性演出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营业性演出活动。二、监督检查内容(一)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情况;(二)演出活动是否
14、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三、监督检查方式对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所有营业性演出,均进行实地检查;对其他营业性演出,进行实地抽样检查,抽查面不少于20机四、监督检查处理(一)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属我局管辖的,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分别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二)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不属我局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三)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且涉嫌犯罪的,及时移
15、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娱乐场所事项监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娱乐场所的管理,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取得许可证的娱乐场所。二、监督检查内容(一)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情况;(二)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三、监督检查方式(一)日常巡查。对城区娱乐场所每月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2家次;对乡镇娱乐场所场所每半年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2家次。每家娱乐场所的检查间隔时间不超过一年;(二)重点复查。对曾被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的场所,自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开始一周年内,复查次数不少于2次。四、监督检查处理(一)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属我局管辖的,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