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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票据证件管理制度模板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票据、证件是记载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的基础数据,是反映农民就诊情况、医疗消费情况、报销金额的主要凭证,也是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评估的主要依据,为健康有序地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科学制定相关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按本制度执行。2、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资料,要按规定分类、分项、及时准确进行登记,规范化保存,不得有人为丢失损毁现象发生。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及各种票据属于长期保存资料,在无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废弃或销毁。4、
2、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诊疗过程中,必须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票据,出据合法有效的医疗费收据。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处方及各类报表由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保存,住院及外诊患者所有医疗票据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保存。6、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在登记填写各种证件票据过程中,内容要真实详细,不得擅自涂抹篡改。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种票据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按标准进行核算、装订、上报。需要移交上级部门保存的票据,移交双方要认真核算、清点清楚,准确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移交。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为参加人员就诊凭证,不允许擅自涂改或转借他人,此证遗失需及时逐级申请补证。9、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就诊时必须出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各定点医疗机构合医科必须对患者身份进行核对,认真填写本次诊疗过程的真实内容。10、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主要领导要定期对本单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票据管理、证件填写情况进行检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n、对不按本管理制度执行的定点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根据所造成的后果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