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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代表大会操作指引为规范职工代表大会操作流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运作机制,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积极作用,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制定本指引。本指引中所指“企业”,主要是指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私营、港澳台投资、外商投资等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等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一建章立制(一)建立制度。企业应当按照合法、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企业行政管理方与企业工会委员会应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职工代表大会的实施办法(细则),明确其组织制度、职权内容和工作制度等,提交职
2、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将其纳入本单位管理制度体系,同时报同级党组织,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二)确定组织形式。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两种形式,二者在性质、任务、职权等方面没有区别,职工代表大会在具体工作制度方面增加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罢免等内容。企业行政管理方与企业工会委员会可以根据企业的职工人数,实际需要和客观条件协商选择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根据规定,企业职工人数在五十人以下的,应当召开职工大会。(三)确定职工代表大会届期。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按期换届,遇到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情况,应
3、当经企业行政管理方与企业工会委员会协商一致,并将提前或延期换届理由向上一级工会书面报告,同时将具体情况通过公开渠道让全体职工知晓。(四)开展筹备工作。企业首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换届前,应当成立由企业党组织、企业行政管理方、企业工会委员会等方面人员组成的筹备机构。筹备机构主要任务是:起草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细则);组织选举职工代表;起草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情况报告;研究确定本次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议题和议程;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等等。非首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换届,由企业工会委员会牵头完成各项大会筹备工作。二 会前筹备(一)组织选举职工代表。1 .确定职工代表人数。企业工会委员会按照不少于全体
4、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的比例确定职工代表人数,同时确保职工代表的人数不少于三十人;如果按此比例计算出的职工代表人数超过一百人,超出部分的代表人数可以由企业行政管理方与企业工会委员会协商确定。职工代表在一届任期内实行常任制,职工代表大会换届时,职工代表经过民主选举可以连选连任,不受任期次数的限制。2 .确定职工代表构成和比例。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要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其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所属单位多、分布广的企业集团,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促进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有被派遣劳动者的企业,职工代表
5、中应有被派遣劳动者代表。3 .确定选区分配名额。职工代表应以分公司(厂)、部门、班组、车间、科室等为基本选举单位,企业工会委员会综合考虑职工代表人数总额、各选区职工人数、职工代表构成和比例要求等,确定各选区的职工代表名额。4 .开展选举工作。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开展选举工作,企业行政管理方应予以支持配合。选举、罢免职工代表,应当召开选举单位全体职工会议,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选举、罢免职工代表的决定,应经全体职工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参加集团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可以在企业集团总部和各所属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中选举产生,也可以在企业集团全体职工中直接选举产生。选区一般应当场公布
6、选举结果,企业工会委员会及时汇总选举结果,提交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审查,审查无误后,及时将职工代表名单通过厂务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5 .职工代表的罢免、补选。职工代表因岗位变动、离职退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原因无法履行代表职责,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对无故不履行代表职责,或严重失职失去选区职工信任、严重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或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等原因难以胜任职工代表的,应当予以罢免。企业工会委员会应及时掌握职工代表动态信息,发现需要罢免的情况,及时调查核实,并组织原选区履行罢免程序,一般为:6 1)组织原选区对需要被罢免的职工代表的情况进行讨论,视情况需要,被罢免的职工代表可参
7、加会议并进行申辩;7 2)经原选区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可以作出罢免决定;8 3)原选区将罢免职工代表的决定报告企业工会委员会。职工代表因罢免、岗位变动、离职退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原因出现缺额时,企业工会委员会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组织原选区,按原比例结构补选职工代表,补选的民主程序与选举的民主程序相同。6 .成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成员一般由工会、干部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纪委监察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审查的主要事项包括:(1)职工代表结构比例是否符合相应规定;(2)职工代表是否具备当选资格和条件;(3)职工代表的产生是否履行规范民主程序;(4)选
8、举时是否存在作弊、贿选等不正当行为等。7 .确认职工代表资格。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及被派遣劳动者,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8 .组成代表团(组)并选出代表团(组)长。企业工会委员会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分布情况和实际需要来确定是否组成职工代表团(组)并选举代表团(组)长。如有需要,则将职工代表按照所属基层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举团(组)长。9 .邀请列席代表。企业工会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内容的需要,邀请一些未当选职工代表的企业领导人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等参会。列席代表可以在职工代表大会或代表团(组)会议发言,提出意见建议,但没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9、(二)设立职工代表大会专门机构。企业工会委员会主要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分布情况和实际需要来确定是否设立职工代表大会专门机构,即专门委员会(小组)。如有需要,可结合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内容和实际需要设立职工代表大会专门机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一般可以设立职工代表提案、集体合同、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保护、薪酬福利、评议监督等常设的专门委员会(小组)。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设立一个综合性的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小组)。企业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一些临时性的专门委员会(小组),待承担的特定工作结束后予以撤销。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成员可以聘请熟悉相关业务的非职工代表,但必须
10、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实践中,企业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不担任对口专门委员会(小组)的负责人,以确保专门委员会(小组)的监督作用落到实处。一般设立专门委员会(小组)的流程包括:(1)企业工会委员会拟定组建专门委员会(小组)及确定其组成人员的具体方案;(2)由职工代表团(组)提出具体候选人(名单);(3)经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正式提出各专门委员会(小组)候选人名单,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三)征集职工代表提案,确定职工代表大会议题。1 .职工代表提案的征集和处理。企业工会委员会发出征集职工代表提案的通知,职工代表在征集选区职工意见,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提案。提案专门委员会(小组)对提案
11、进行审核、筛选、分类、整理、合并、汇总,予以立案的提案提交企业行政管理方讨论审批,确定相关承办和协办部门,由相关承办和协办部门进行处理和书面答复提案人;已经落实或暂时解决不了的提案,由相关职能部门书面答复提案人;不符合条件的提案退还提案人并进行解释说明。提案专门委员会(小组)汇总提案审理及落实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对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整理、登记和归档。2 .确定职工代表大会议题。一般程序包括:(1)通知征集。企业工会委员会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征求、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2)提出草案。企业工会委员会依据职工代表大会职权,与企业行政管理方协商,初步形成议题和议案的草案。(3)形成正式意见
12、。企业工会委员会将议题和议案的草案补充修改后形成正式意见,书面报同级党组织同意。(4)提前送达职工代表,征集意见建议。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和议案应当在会议召开七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在收到材料后,应及时征求所在选区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审议讨论过程中将这些意见和建议反映出来,认真参与团(组)讨论。企业工会委员会要做好职工代表讨论审议意见的收集、整理并反馈相关职能部门。对分歧较大的事项,企业行政管理方和企业工会委员会应当根据职工代表意见进行协商修改后,交由职工代表重新组织讨论。(5)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审议通过。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向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提出议题和议案建议稿,经预备会议审议通
13、过后作为职工代表大会正式议题和议案。(四)确定大会议程。根据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事项和对该事项行使的职权设置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一般包括:(1)会议主持人报告职工代表出席情况(含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确定会议召开的合法性;(2)听取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审查事项的报告;(3)组织职工代表充分讨论和审议;(4)召开主席团会议;(5)组织职工代表对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6)组织职工代表对有关人员进行民主选举;(7)组织职工代表对有关人员进行民主评议;(8)形成决议,大会总结。(五)向同级党组织、上一级工会报告。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须由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机构或企业工会委员会就
14、会议筹备情况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并向上一级工会报备。三 会前审议(一)预备会议。1 .预备会议职责。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一般由企业工会委员会主持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参加,对召开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需要确认的事项履行民主程序,确保正式会议合法、有效。具体职责主要包括:(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2)听取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情况汇报,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3)通过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作的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4)通过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5)决定大会其他准备事项。2 .设立主席团。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设立主席团。规模较大、管理层级较多、职工人数较
15、多的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可以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产生的程序是:(1)企业工会委员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的各代表团(组)协商,提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其中,工人、技术人员、普通管理人员不少于百分之五十;(2)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审议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表决通过后主席团正式成立。没有设立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应当由企业工会委员会与企业行政管理方协商,在职工代表中推举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一般由企业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二)主席团会议。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大会日程和议程、大会执行主席等。四、正式会议(一)宣布开会。大会执行主席或者主持人核实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到会职工代表必须超过全体职工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为有效。宣布开会后,主持人应简要讲明本次大会的中心议题和主要任务,宣布大会议程。(二)向职工代表大会作各项报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