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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承包单位(甲方):分包单位(乙方):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合同编号:第一部分协议书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甲方确定乙方为 工程施工单位,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二、工程周期1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2 .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如实际开工日期发生变化则以甲方书面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为准);3,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可根据开工日期相应顺延);
2、4.如遇到下列情况,工程周期天数应予自动顺延:(1)甲方在合同规定进场前七天,未能将待施工区域场地交给乙方,或有非本项目服务人员及物品进入或存放于待施工区域;(2)甲方应提供的电源、水源等设施未能接通,影响乙方正常工作;(3)由于项目发生变更,变更的内容直接影响本项目的工艺、内容及工作量;(4)因天气影响(如气温、温度达不到项目施工要求)或因不可抗力(如:台风、暴雨、水灾、火灾、地震、战争、暴乱等)而影响工程实施;(5)其它突发事件(如:停电、工作面渗水或漏水、施工场所封闭不严等)影响工程进度;(6)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7)其它影响合同条款执行的情况出现。三、承包方式1、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
3、单价包干,即包工包料,结算时工程量按合同约定计量方式计量,对于综合单价乙方已考虑人工费、物价、费率或汇率的变动,不因上述的变化而调整价格。2、如遇下列情况,综合单价作相应调整:(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3)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费用增加。3、乙方提供税率为9%的税票。四、合同造价及付款方式1、暂定合同含税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o2、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预付款在工程施工后抵作工程款;(2)工程进度款:甲方按月支付工程进
4、度款。乙方每月15日前向发包人递交月度完成工程量报告,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递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日内完成书面审核确认并通知乙方,逾期视为已认可。乙方收到甲方工程量报告审核确认通知后向甲方递交付款申请,甲方应于收到付款申请7日内向乙方支付已确认工程量造价的80%作为工程进度款;(3)本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递交结算资料,乙方向甲方递交结算资料后30日内甲方应完成结算资料的审核确认,逾期视为已认可。结算完成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价的97%;(4)结算总价的3%作为保修金,在本工程保修期起算日起满两年后15日内,甲方将保修金余款(扣减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无息支付给乙方。3、本
5、合同项下,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甲方支付的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付至乙方以下帐户:户名:开户行:账户:五、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1、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并共同签署的有关工程的约谈记录、变更等书面协议;(2)本合同的协议书;(3)本合同的专用条款;(4)本合同的合同计价清单;(5)本合同的附件;(6)本合同的通用条款;(7)现行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8)图纸或材料样板;(9)经双方认可的投标书;(10)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2、协议书中有关术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定义相同
6、。3、本合同及其附件是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拟定,甲乙双方对有疑义之条款已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说明,乙方已充分约定和理解其全部条款的内容,并对其无异议。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下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通用和专用条款及相关附件加盖骑缝章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样有效)。乙方:(公章)地址:单位代表:日期电话:甲方:(公章)地址:单位代表:日期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一章.词语定义及解释(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 .工程: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2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
7、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3 .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及合同中约定,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本合同条款第十七章定义的“不可抗力”除外。4 .甲供材料、设备:由甲方直接采购,交由乙方负责安装的材料设备,乙方履行相应的管理配合职责。5 .甲供材料、设备应供量:是指按合同图纸计算之工程量加上合同约定的损耗量组成。6 .甲限品牌材料设备:是指甲方限定了材料设备品牌,由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材料设备品牌中选择并采购的材料。7 .甲限品牌限价材料:由乙方在甲方限定的品牌进行采购,并按照甲方限定的价格
8、进行结算的材料。8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9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Q10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己方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或工期延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顺延工期的要求。11 .小时或天: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2 .日历天:是指每一个自然日算一天,每一周按7天计算;工作日是指
9、除去法定节假日的日历天。13 .合同文件:指构成合同的全部文件(详见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14 .工程指令/设计变更:是甲方安排乙方完成指定工作所下达的书面文件,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内容完成后,需办理工程签证。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单是工程签证结算的依据。15 .签证:是指监理单位、甲方对乙方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按来源分为设计变更类签证、工程指令类签证。16 .工程联系单:是指甲方、监理指出乙方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缺陷的文件,不作为结算依据。17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纸质
10、资料(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设计及甲方设计部门的变更)。18 .施工组织设计: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仅作为工程管理参考依据,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的书面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也不承担其缺陷责任。施工组织设计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第二章.甲方代表1 .本工程甲方代表(详见专用条款)受甲方委派,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但无权减轻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且下列事项须经甲方盖公司公章确认方有效:工程结算、涉及经济条款或工程造价的谈判。2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第三章.乙方代表1 .本工程乙方代表(详见合同专用条款)受乙
11、方委派,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2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交甲方代表,方视为有效文件。3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或监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第四章.甲方工作及责任1 .甲方负责提前3日向乙方发出进场通知。2 .甲方负责协调配合乙方工作,包括施工用水、用电等。3 .必要时组织由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按合同约定的份数提
12、交给乙方。4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办理或审核图纸设计问题的处理结果、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签证、违约金、索赔、工程款项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第五章.乙方工作及责任一、 现场人员管理1 .按本合同进行施工组织,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15天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并需保证现场施工劳动力、机械设备能满足本工程进度要求。2 .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耿务。3 .未经甲方许可,本工程禁止任何不属于乙方之人员(甲方
13、、甲方授权人员除外,甲方及甲方授权人员均配带工作牌)以任何名义进入乙方施工现场。乙方如出于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参观本工程,必须经过甲方认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支付甲方人民币500元/人次违约金。4 .乙方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置不得低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的人员配置标准,并应跟据项目所处阶段进行管理人员动态调整,管理人员配置应满足现场施工需求。精装单位应参与精益策划,并配合参与进行土建总包施工图图审,提出专业的修改意见。进场前应进行答辩,答辩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组织架构、核心人员配置、劳动力组织计划、施工组织方案、材料进场计划等内容。人员实际配置情况必须和答辩内容统一。5 .乙方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不得
14、低于国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中要求的配置标准,并应跟据项目所处阶段进行安全管理人员动态调整,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应满足现场施工需求。6 .在本项目施工作业区内,不允许人员住宿(除现场看守人员外)。如经甲方确认,可在规定的场地搭设临时宿舍。二、现场管理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甲方、监理公司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承建内容。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且不限于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指令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工地保安等),凡因乙方原因未完成或未按质按期完成,造
15、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2 .对甲方移交后的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财产、人员等。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承担费用索偿或法律诉讼责任。3 .乙方应当为甲方发包及甲供材单位提供配合,负责对其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进行管理和总协调、并协助提供施工必须的水电接驳等施工条件。同时,负责甲供材、甲分包施工完成后至竣工交付前的材料保管,做好防盗措施,以上配合义务甲方已在措施费清单中装修总包管理费中计取,若乙方未履行该义务,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索赔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扣除相应措施费。4 .须做好施工日志、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包括摄影资料;按甲方或监理单位要求,开放上述资料供查阅。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收集有关经验,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施工总结报告。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