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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S52贵 州 省 地 方 标准DBS52/ 030-2022代替 DBS52/030-201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米豆腐(征求意见稿)2022-XX-XX 发布2022-XX-XX 实施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DBS52030-2022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IIDBS52030-2022本文件依据GB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S52/030-201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米豆腐,与DBS52/030-201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修改了标准名称;b)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c)修改了术语
2、和定义;d)修改了理化指标;e)修改了微生物限量;f)修改了抽样数量。本文件由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铜仁市碧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XXXo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S52030-2017oIIDBS52030-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米豆腐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米豆腐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在贵州省内生产的米豆腐。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3、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4 大米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蜡样芽胞杆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12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557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氧化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1.1.1 1米豆腐以大米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蔬菜汁等其他辅料,
5、经磨浆、煮浆、凝固、成型等工序加工制成,不得添加合成着色剂的制品。4要求4.1 原辅料要求1.1.2 1. 1大米应符合GB/T 1354的规定。1.1.3 凝固剂(食品添加剂)氧化钙应符合GB 30614的规定;氢氧化钙应符合GB 25572的规定。1.1.4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1.1.5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相关规定。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颜色,光泽均匀。将样品放于洁净的白色在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形态;在室温下嗅其气味,用温水漱口,品尝其滋味形态具有产品应有的形态,无霉变气味、滋味具有产品应有
6、的滋味和气味,无霉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 (mgkg)().2GB 5(X)9.12柠檬黄/ (gkg)不得检出GB 5009.35日落黄7 (gkg)不得检出GB 59.35览菜红/ (gkg)不得检出GB 5009.35亮蓝/ (gkg)不得检出GB 59.354.4 微生物限量4. 4.1预包装米豆腐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预包装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大肠菌群/ (CFUg)5210102GB 4789.3 (第二法)沙门氏菌/ (25g)500GB 4789
7、.4金黄色葡萄球菌/ (CFUg)51102103GB 4789.10 (第二法)霉菌/ (CFUg)150GB 4789.15 (第一法)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4. 4.2散装米豆腐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散装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沙门氏菌/ (025g)不得检出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 (CFUg) 103GB 4789.10 (第二法)蜡样芽胞杆菌/ (CFUg)104GB 4789.14霉菌/ (CFU/g)150GB 4789.15 (第一法)4.5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4. 6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的规定。4.
8、7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4.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检验规则4.9 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工艺配方的同一品种、同一天生产的的产品为一批。4.10 样在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5 kg (预包装产品至少抽取9份),其中2/3作检验样品,1/3作备检样品。5. 3检验5. 3. 1出厂检验预包装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大肠菌群。6. 3.2型式检验5.3.2. 1型式检验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产品原材料、同一工艺、同一配方有改变时;b)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
9、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 3. 2. 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4.24.7规定的全部项目。5.4判定受检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检,判定结果应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进行复检。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6. 1标签、标志6.1.1 预包装产品标签内容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预包装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6. 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1.3散装产品的容器、外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6.2包装6. 2.1包装应采用密封、防潮包装;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无害,且应符合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的要求。6.2.2散装产品应使用洁净、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要求的容器或外包装。6.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6.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清洁、干燥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潮湿的物品同处贮存。产品存放应防潮、防雨、防晒。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