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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运营管理合同5篇委托运营管理合同1(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一市政府和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在遵守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以提高_市照明质量为己任,特拟定以下委托管理协议。一、管理原则统一巡查、分级管理、统一标准、分摊费用二、管理范围三、管理期限与形式委托管理期限为年,从20某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管理形式同国有企业管理性质,有法人单位管理。如果管理期间发生体制变更等有关事宜,应按规定的申报、审批顺序办理。四、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乙方:1、甲方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行为进行监控。(2)、甲方有权对乙方管理所产生的效益进行评估。、管理期间,甲方可
2、因为路灯照明的实际需要,向乙方提出改革及改造要求。义务:、管理期间,甲方根据一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保持对路灯设施管理经费的投入,保障基本的管理需要。、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管理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管理空间,依法维护和保隙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同意每年支付乙方委托管理费用元,具体支付方式另待商定。对额外提出的改革、改造要求,再根据协商另行支付。2、乙方:权利:、乙方依照本协议享有充分的管理权,在委托管理期间,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改革、改造意见进行评估,进行可行性研究,保隙甲方的利益不受损失。(2)、乙方在符合国家和市相关规定和政策的前提下,应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及时向甲方提出管理上面的新举措,并以书
3、面形式提出具体的需要由甲方帮助协调、支持。、管理期间,乙方享有对路灯等设置的管理权,但不享有处置权。乙方享有合理的获得委托管理费的权利。义务:、管理期间,乙方应自觉地将各项管理工作置于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之下,接受甲方对管理工作的监控和评估。、乙方应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力求达到管理目标,并积极地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五、协议的解除与违约责任若出现以下事由之一,双方签订的协议可提前解除:1、签约双方均同意终止的,经双方签署协议后停办,善后事项按协议办。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违约的,经双方协商,签订终止协议,各方违约责任按协议承担。如双方协议不成,按合同法原则处理。六、协议
4、的生效与变更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管理期满后自然失效。乙方如意向继续管理,须在协议终止前1个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另签协议。在协议执行中,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如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协议。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地位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共同协商,及时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正本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委托运营管理合同2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环保部有关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委托人接
5、管人就本委托运营项目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煤业污水处理运营管理项目地点:项目内容:煤业矿井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站委托运营管理(详见附件1)二、项目承包范围及方式委托范围:委托运营方案内包含的全部内容。委托方式:甲方将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全权委托给乙方。乙方负责:管理污水处理站日常工作,配置合格的运营人员,提供设备维修和设备保养,提供污水处理站所需药剂。三、委托运营期限委托运营合同期限: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四、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合同总价:(人民币)(元);本合同总价为第一年价款,之后每年根据物价和其他因素双方重新洽谈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款包括委托范围之内的
6、费用,价款根据水量调整,如因甲方原因超出费用由甲方承担,超出部分的界定及计算方式依照附件1和附件2执行。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及调整2.1支付方式:合同生效起日内支付第一个月的月运营费用,之后每月支付一次月运营费用。2.2合同价款调整:由物价上升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按照合同通用条款11条执行;由其他原因造成的合同价款调整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五、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二款赋予的规定一致。六、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乙方承诺承诺负责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和达到污水排放标准;保证持有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
7、质证书,并经年检合格。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运营证书的复印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八、甲方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运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在矿井水出水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口安装流量在线监测设备用于计算水量,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委托运营管理合同3甲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乙方:法定住址:法定
8、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同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定义商业用房: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注:根据委托经营的具体情况写)第二条委托标的1 .标的物:位于的广场(以下简称广场)内,所购置的房屋为层号,建筑面积O2 .标的用途广场为商业用房,经营范围以广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规定之项目为准。第三条委托权限1 .甲方就其拥有的广场的全部投资
9、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2 .内进行合法经营,乙方在保证甲方广场委托前的市场价值的基础上,全面展开专业。3.有效的经营,提升被委托项目的行业地位,品牌地位及市场价值。第四条委托事项甲方授权乙方下述商业经营事宜:(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2)负责甲方的品牌经营,在委托经营期内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3)制定统一经营的标准并严格执行;(4)全面招商,引进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国内外品牌厂商,并以广场的名义与最终租户订立租赁合同;(5)制定经营收入标准,收取经营收入,依法向拖欠租金和费用的租户进行追缴;(6)承担经营中的全部成本,并制定
10、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标准;(7)组织所有厂商对广场进行系统的营销策划,展开积极有效的市场推广活动;(8)根据具体情况市场变化,对经营方案进行调整和整改;(9)其他与经营相关事宜。第五条委托期限1委托期限为年,即年月日起,止于年日。2.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投资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第六条合同的存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维护广场整体经营形象,实现统一管理,甲方对所拥有的商用房屋进行产权转让时,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房屋产权的受让方。受让方必须遵守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同之规定。第七条经营收入的支付1租金标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按每日每平方米税前人民币为标准向甲方支
11、付租金,全年按365天计算。2.支付日期:乙方按照季度向甲方支付租金收入,每季度第一个月之日至日,乙方应当将当季租金向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银行以划拨方式一次性付清,租金自商业用房转让合同规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开始计算。第八条经营收入的处置乙方在保证甲方本合同第七条相关条款内容的前提下,将经营总收入扣除租金、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佣金、投资经营管理成本及投资经营管理酬金开支的剩余部分全部上缴给广场有限公司作为储备金。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 .委托期内无论乙方的经营是否盈亏,甲方均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向乙方收取租金;2 .甲方对乙方具体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保证乙方合法经营;3 .甲方可以自由转让其拥
12、有的商业用房,同时事先通知乙方,并保证房屋转让后受让人继续签署履行本合同;4 .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5 .甲方对商业用房设定抵押担保时,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6 .甲方在委托乙方经营管理过程中不承担该商业用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以及经营管理费用。第十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 .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2 .全面负责甲方的品牌经营,在委托经营期内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3 .制定统一的经营的标准并严格执行;4 .全面招商,引进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国内外品牌厂商,并以广场的名义与最终的租户订立租赁合同;5 .制定租金收入或其他经营收
13、入标准,收取各项收入,依法向拖欠租金和费用的租户进行追缴;6 .承担经营中的全部成本,并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标准;7 .组织所有厂商对广场进行系统营销策划,展开积极有效的市场推广活动;8 .根据具体情况、市场变化,对经营方案进行调整和整改;9 .乙方必须按期足额向甲方交纳租金;10 .乙方自接受甲方委托经营期间,承担该商业用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及经营管理费用;11 .其他与经营相关的事宜。第十一条保密责任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
14、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1本合同在执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合同条款,必须在(时间)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执行,不经双方同意,均不得单方违约。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2.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
15、部分,同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责任:(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时;(2)本合同有效期届满;(3)经双方同意的其它情况。第十五条不可抗力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第十六条违约责任1 .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将产权转让、出租或设立抵押、担保、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行使经营管理权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投资经营建筑面积房价款的对乍为违约金。2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即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