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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长委员会建设与管理的工作保障各中小学(幼儿园)应为家长委员会的设置和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学校要指定一名校级领导负责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协调和联络工作,安排年级主任具体负责年级家长委员会与学校间的工作对接并及时处理有关事项,各班主任为班级家长委员.会的联络员负责协调年级、学校间的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不断完善学校民主决策机制、科学评价机制,将家长委员会纳入学校现代办学体系,保障家长委员会有效参与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对学校工作实施有效监督。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将家长委员会的工作纳入本职工作范畴,分学段、分地域不断探索家校合作和家长委员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针对
2、不同的学段特点、不同的地域特点,开展适合学校特点、促进学生发展、满足家长需求的家长委员会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用好现代媒体,及时做好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工作特色的发布工作。采用专题研讨、现场观摩、参观交流等形式,拓宽工作视野,丰富和创新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形式与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家长委员会的建设与管理专项培训列入本级教育行政干部和校(园)长的培训内容,将家校合作共育列入学校管理和教师专业发展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家长委员会应加强指导和管理。家长委员会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提醒,给予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推动和实施家长委员会工作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予以多种形式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