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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人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和档案管理巡查实施细则为加强人防建设工程巡查工作,规范巡查工作行为,提升巡查工作能效,促进本市人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和档案管理工作协同发展,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主席令第18号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沪建质安201940号)上海市档案条例(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8日修订)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3)7号)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2018年12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上海市民防工
2、程档案管理规定(沪民防【2023】2号)等法律、法规。二、职能分工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动办”)负责本市人防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巡查的管理工作。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监管中心”)受市国动办委托,负责实施具体巡查工作。三、巡查对象具有人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或档案管理职能的各级人防管理部门及单位(以下简称:各级人防管理部门)。四、巡查内容各级人防管理部门落实人防建设工程履行安全质量监督和人防工程档案管理职能的情况。安全质量监督巡查内容:(一)监督程序是否合规;(二)监督资料是否齐全;(三)监督结论是否准确。档案巡查内容:(一)人防工程档案保存、数字化信息建设、档案查询利
3、用的程序是否合规;(二)人防工程档案实物或电子档案是否齐全;(三)公用人防工程加固改造档案归集是否完成。五、巡查方式(一)日常巡查监管中心每月对各级人防管理部门的巡查应不少于一次,全年抽查比例不少于上一年报监项目的10%。对于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台账不齐全、监管制度不落实、管理不规范、有集中投诉情况或较为严重的安全质量监督和档案管理的问题,监管中心可增加巡查频次。(二)专项巡查结合近期突出的质量安全管理问题或人防工程建设管理阶段性重点工作部署,针对人防建设工程在全市或部分地区开展的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专项巡查范围的20%。六巡查程序(-)项目库管理监管中心根据各级人防管理部门报送的人防建设工程信
4、息及人防工程档案接收信息建立人防工程项目库,并及时对项目库进行更新和维护。(二)制定巡查计划每年第一季度,由监管中心根据上年度巡查工作情况,结合本年度人防建设工程监管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巡查计划。年度巡查计划应明确巡查时间段、行政区域及方式,拟定巡查人员、巡查内容和要求等基本信息。专项巡查应制定专项巡查方案,方案要求与年度巡查计划相同。(三)确定巡查人员1、建立巡查人员名录库及专家库监管中心抽取业务技术骨干组建巡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需要,选聘第三方相关技术人员组建专家库,提供相关技术协助。2、组建巡查组巡查以组为单位实施,每个巡查组巡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根据需要选用相关专业的专家辅助,选用专家时
5、应遵循回避原则。(四)确定巡查项目监管中心通过项目库中按比例随机抽取巡查项目,必要时也可根据信用评价等信息,采取指定项目的方式选择。(五)巡查告知监管中心应提前一天通知相关人防管理部门,明确巡查内容及要求。(六)巡查实施安全质量监督巡查:实地核实项目监督档案的完整性,监督记录的准确性和整改回复的闭合性。重点检查项目参建各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和整改复查等情况。视情对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处置情况及整改情况不明确的项目进行现场延伸抽查。档案巡查:1、查验人防工程档案接收的完整性、准确性及系统性。2、核对采用容缺通过综合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档案接收情况。3、实地查看台账、库房、实物保存情况。(七)现场延伸抽
6、查1、执法告知到达项目现场后,巡查人员应向参建单位出示行政执法证,按规定开启执法记录仪,告知相关权利和义务,明确巡查工作开展的流程、分工和要求。2、信息核对现场收集核验人防工程概况、施工进度、建设程序和承发包、项目组织管理、质量安全状况等信息,并填写上海市人防建设工程巡查信息记录单。3、施工现场检查巡查人员分为安全、质量及防护设备(检测)等专业,对工程实体及防护(化)设备等现场实物、施工安全和建设行为等方面同步实施查验,必要时采用现场检测的方式进行查验。(八)巡查记录巡查组应在巡查完成后,向被巡查人防管理部门开具上海市人防建设工程巡查处置意见书。相关人防管理部门应落实整改要求,并限时反馈整改情
7、况。现场延伸抽查发现不具备继续施工条件的工程,监管中心可直接向建设单位开具上海市人防建设工程巡查暂停施工指令书,各级人防管理部门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工作。(九)巡查处置各级人防管理部门应严格落实上海市人防建设工程巡查处置意见书要求。1、对于基本符合要求无明显问题的项目,可即知即改的不需回复;2、存在较大问题的项目,按规定对相关工程参建单位采取行政或执法措施,并纳入信用管理。3、对于被监管中心巡查组开具上海市人防建设工程巡查暂停施工指令书的工程,各级人防管理部门应确认责任单位,并督促落实整改,报经监管中心出具上海市人防建设工程巡查复工通知书后,方可复工。4、整改期间,监管中心可通过约谈责任单
8、位法人代表的方式,督促整改落实并组织“回头看”检查。“回头看”过程中发现整改不到位的对该项目责任单位实施升级处置。七、工作要求各级人防管理部门应全程配合监管中心的巡查工作,通过信息平台与监管中心共享项目信息,依照“地区首字母+年份-流水编号”的形式编定项目统一编号,于每月25日前向监管中心报送上月人防建设工程实时信息和人防工程档案接收信息。每半年提交人防工程安质监数据分析报告、信用监管信息统计结果和档案信息数字化成果。八、巡查闭环各级人防管理部门应根据上海市人防建设工程巡查处置意见书要求及时组织整改,涉及施工现场核验的,应督促工程参建各方按要求落实整改,根据整改落实情况填写上海市人防建设工程巡
9、查整改回复单,报请监管中心销项,完成巡查闭环。各级人防管理部门应对回复格式、内容进行核对或复查,确认无误后,及时填写核查意见,附处置文书。对于未能按期整改并销项的安质监巡查和档案巡查项目,监管中心向辖区人防管理部门出具上海市人防建设工程巡查处置建议书销项催办单。对于巡查发现问题较多且性质较为严重的项目,监管中心应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于处置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认可,并出具上海市人防建设工程巡查处置回退单,要求辖区人防管理部门重新处置,并重新进行书面回复。上海市人防建设工程巡查处置建议书销项催办单和上海市人防建设工程巡查处置回退单的统计情况可记录到各级人防管理部门行使相关职权的考核评价中
10、。九、巡查资料归档及用章(一)巡查文书巡查文书是人防巡查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文件。共有上海市人防建设工程巡查处置意见书等11种专用文书(文本表式见附件)。巡查文书必须真实反映巡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严禁弄虚作假,不得任意涂改、抽页和销毁,纸张大小统一采用A4号纸。监管中心应推进巡查工作信息化建设,实现巡查信息及时传送以及与各级人防管理部门信息共享。(二)资料归档人防巡查工作应建立巡查资料管理制度。在人防巡查工作完成后,应将人防工程巡查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文书、影像等档案资料及时整理汇总,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分类归档。巡查档案保管期限为10年。(三)巡查用章市国动办根据委托巡查的需要,对于
11、面向各级人防管理部门的文书启用“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巡查专用章”,对于面向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的文书使用“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巡查督查专用章”。“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巡查专用章”与“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巡查督查专用章”由监管中心使用和管理,并实行“专人保管、一事一记、定期监督”的管理制度。十、巡查总结监管中心应每年将日常巡查情况、存在问题及各级人防管理部门的处理结果等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巡查报告,对专项巡查逐项总结,形成专项报告。巡查报告可作为对各级人防管理部门相关职权行使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据。巡查年度总结应抄送各级人防管理部门。监管中心如多次发现现场存在整改不到位的情况,应报请上级主管部
12、门对该辖区人防管理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责成其加大监督力度,情节严重的,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开具人防建设工程暂停施工指令书或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监管中心应予以通报,取消相关企业人防建设工程评优资格,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纳入上海市人防管理信用管理。十一、巡查人员权利和责任(一)巡查人员的权利巡查人员实施人防巡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进入受检工程现场进行检查;2、要求受检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3、要求受检单位人员回答相关问题;4、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置或提出行政处置意见。(二)巡查人员的责任1、巡查过程中,巡查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要
13、求开展巡查工作,并对巡查工作质量承担责任;2、巡查人员应依法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任何财物,不得接受被查单位吃请,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十二、附则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具体由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上海市人防建设工程巡查信息记录单(安质监)巡查编号:日期区域工程名称档案编号形象进度受监建筑面积人防建筑面积平时用途战时用途工程防护等级工程防化等级工程类型施工工艺地下层数人防层次结构形式基础类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联系电话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联系电话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人防门厂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防护设备检测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现场主要抽
14、查部位:质量:安全:防护设备:行政措施单编号及处置方式: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人防建设工程巡查信息记录单(档案)巡查编号:工程名称(曾用名)工程地址(曾用地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测绘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所在区/镇/街道人防工程审批单位审批文号/日期批复面积施审单位施审文号/日期施审建筑面积施审使用面积施审掩蔽面积实测建筑面积及实测日期实测使用面积实测掩蔽面积建设性质(新、改、扩、其他)工程类型(单建式、附建式)人防项目编号主要出入口数量报监日期市政坐标点X=次要出入口数量开工日期Y=防护门数量过滤吸收器数量人防工程层数密闭封堵板数量风机数量地下工程层数防护单元编号防护/(等/化平时用途战时用途口部数主/次防化设备防护门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掩蔽面积审批实测审批实测审批实测联系电话:建设单位填表人:上海市人防建设工程巡查处置意见书工程名称:检查内容:抽查方式口日常巡查口专项巡查参加检查人员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处置建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