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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教学、科研、医疗、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为本、按章依法管理原则。第二条凡在XXXX大学校园道路上参与或涉及交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管理规定。第三条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第四条校内发生交通事故,由保卫处派人维护交通秩序,并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第五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XXXX大学所有校区。第二章校园道路
2、管理第六条未经学校保卫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占用校园道路或从事其他非正常的交通活动。第七条因建设需要在校园道路上开挖施工,有关主管部门应在施工前三天内,将道路施工地点、时间、工期等以书面形式报送学校保卫处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第八条经批准在校园道路上施工的单位,须在施工路段的明显位置设立告示牌和安全标志,必要时应当指派安全员在现场疏导行人和车辆。施工任务结束应及时修复路面,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第九条禁止在校园道路上随意停车、堆放物品或有其他妨碍校园道路安全和畅通的行为。如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条对在校园道路上随意停放的车辆,保卫处有权实行张贴警示
3、单、锁车或拖离现场,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在道路堆放物品或有其他妨碍校园道路安全行为的,由保卫处负责处理。第三章机动车辆管理第十一条机动车是指由自带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陆地行驶的车辆,包括汽车、挂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第十二条学校公务车辆、教职员工车辆,应主动申请办理车辆信息录入,录入管理系统成功后,按照各校区车辆停车收费实施细则进行停车管理;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和其他公务车辆,按规定享受免费通行。第十三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限速行驶,校园道路限速为20公里/小时,出入校门限速为5公里/小时。严禁在校园内超速、超载、鸣笛。第十四条校园道路严禁学驾机动车或无证驾车、酒后驾车、飕车、
4、试刹车等行为。严禁无牌、无证车辆或不具备合法上路行驶条件的机动车进入校园。第十五条机动车在校园道路上行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园道路安全管理规定和各类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定。第十六条驾驶机动车辆通过十字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夜间行车须开启夜行灯。第十七条大型货运车辆、施工车辆需提前报请学校保卫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装卸货物时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装有货物的车辆驶出校园时须出示相应部门出具的出门手续后方可驶离。第十八条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学生驾驶机动车入校。第十九条教职工、外聘工作人员、校内商户的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
5、)须到保卫处备案登记,并安装或张贴专用通行标识后,方可在校园内通行。第四章行人通行第二十条师生在进出校门、校内楼宇时凭校园一卡通刷卡或人脸识别通过门禁系统;未经门禁系统授权的区域,不得擅自进入。校外人员进入学校须主动出示证件并服从门卫管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推销人员和外卖送餐人员及其车辆不得进入学校。第二十一条行人在校园内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的道路应靠右侧路边通行。穿越道路或路口时,应确认安全后再通行。禁止在校园道路上溜旱冰、滑轮板。第二十二条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第五
6、章机动车停放第二十三条校园人行道、楼宇出入口、车辆与人员集散地通道、消防应急疏散通道以及无停车标志的道路和区域,禁止停泊车辆。第二十四条校内停车场、地下车库、临时停车区域,由保卫处设置标志、划定泊车位。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应驶入指定的停车场或临时停车区域内有序停放,禁止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外停放机动车。第六章访客管理第二十五条零星来访人员及车辆单一事项来访一次性不超过20人或5辆汽车,视为“零星来访”。进校均需在网上预约,由被访部门人员在保卫处管理系统里访客预约中录入人员及车辆信息、进校理由、来访时段,经部门审核后即可通行。第二十六条大型活动管理(含考试)同一事项一次性到访人数20人或车辆5辆以上,即
7、纳入“大型活动管理”,进校均需在网上预约,如可确定来访人员名单的大型活动(如国家考试等),由“活动”申请单位审核来访人员及车辆清单后提交学校保卫处,保卫处上传系统即完成预约。无法确定来访人员名单则由“活动”申请部门在保卫处微信公众号中提交大型活动创建申请,经审核后将生成二维码,二维码可发给来访人员,由来访人员自行扫码录入人员和车辆信息,录入完成后,由“活动”申请部门确认清单后提交保卫处管理系统,完成预约。第七章交通事故处置第二十七条校园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学校保卫处派人到场保护事故现场,维持现场秩序,疏通、引导车辆行驶,等待公安交警部门到达处理。第二十八条在交通事故中有受伤人
8、员的,应及时拨打“120”急救车进行先期救护。第二十九条校园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交由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处理。第八章违章处理第三十条当事人车辆、物品擅自占用校园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秩序,经教育不予立即纠正的,学校保卫处可将其车辆、物品拖移、搬离现场,所涉及的经费应由肇事者承担。第三十一条道路施工不按本管理办法办理申办手续或不采取现场安全措施的,可责令其停止施工。第三十二条师生员工违反停车管理规定的,采取张贴警示单、锁车、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理,并记录在案。违反停车规定3次(含3次)以上的,在校园网上曝光,并通报所在单位。情节严重的,可给予行政处分或校纪处分。第三十三条校外车辆违反停车管理规定的,采取贴警示单、锁车处理、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罚,并记录在案。2次(含2次)违反停车规定的禁止该车辆驶入校园。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保卫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