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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办法根据国家、部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为健全和完善学校人事考核制度,认真总结单位和个人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客观评价单位工作成效、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调动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时间段、类别和考核对象1 .考核时间段:每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2 .考核对象:单位、个人。单位考核的对象是全校各二级单位;个人考核的对象是在职教职工。3 .单位考核类别:学院(部、中心)、机关党群部门、直附属单位。二、单
2、位年度考核1 .对学院(部、中心)及其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依据合肥工业大学学院(部、中心)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2 .机关党群部门、直附属单位年度考核分若干小组,采取述职答辩方式。3 .经营性直附属单位(如建筑设计院、出版社)考核由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组织。4 .资产经营公司、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共达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学不参加学校答辩,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报学校审定。5 .汽车工程技术研究院由科研院会同组织、人事部门组织考核,报学校审定;工业与装备技术研究院纳入机械工程学院考核,光电技术研究院纳入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考核。6 .宣城校区各部门的考核,由宣
3、城校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提出考核意见,报学校审定。三、个人年度考核个人考核从德、勤、能、绩、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其中教师系列岗位人员需考核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和公益工作的履职情况,其优秀等次评定重点考核其师德、公益工作。1 .校级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2 .中层领导干部具体考核办法按照合肥工业大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执行。3 .各学院(部、中心)、机关党群部门、直附属单位的其他人员由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考核。4 .教师考核的基本要求依据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年度考核基本要求(试行)。5 .实验室技术人员考核要求由各单位自行制订,上报人事部门批准后实施
4、。6 .各单位考核实施细则要经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7 .各单位的个人优秀比例为15%o四、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分工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组织部、人事部具体组织实施全校的考核工作。各二级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本单位的考核工作。1 .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指导、监督全校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对单位考核和个人考核结果进行初步审定,负责对考核工作中出现的争议、申诉等问题进行处理。2 .各二级单位成立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人员的考核工作。五、考核流程1 .学校向各单位布置考核工作。2 .各单位布置本单位考核工作,传达学校年度考核文件。3 .各单位将年度工作总结和考核简表交组织部、人事部(书面和电子文档各一份)。4 .学校将各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在校园网上公示。5 .学校组织开展各二级单位测评考核。6 .各单位完成个人考核。对于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职工要出具书面说明报学校(附个人年度考核表复印件)。7 .学校确定和反馈各二级单位和个人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