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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4:合肥工业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2023年11月9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眼于建设国际知名的研究型高水平大学和一批世界一流学科的奋斗目标,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2、一)党管干部;(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三)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客观全面、简便有效;(六)考用结合、奖惩分明。第二章考核对象及内容第四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学校党委管理的全体中层领导干部,分为以下两类:(一)学校考核人员。包括各办学实体、党群行政部门、直附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校考人员)。考核工作由学校党委负责组织实施。(二)单位考核人员。包括除学校考核人员以外的其他中层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非校考人员)。考核工作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属的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出版社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由资产经
3、营有限公司另行制定考核办法组织考核。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德。全面考核领导干部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尊崇党章、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守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师德师风、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二)能。全面考核领导干部的政治能力、专业能力和组织能力等。重点了解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熟悉掌握岗位职责和业务知识,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工作的能力,知人善任、动员协调、推动落实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等情况。(三)勤。全面考核领导干部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
4、,重点了解勤勉敬业、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紧抓快办,锐意进取、敢于担当,艰苦奋斗、甘于奉献,践行一线规则、深入师生等情况。(四)绩。全面考核领导干部坚持正确政绩观,履职尽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日常工作、承担重大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等情况和实效。考核党委(党总支)书记的工作实绩,首先看抓党建工作的成效。(五)廉。全面考核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政治责任,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秉公用权,树立良好家风,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反对“四风”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等情况。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六条学校党委于每年年底发布考核工作通知,被考核人员须对照
5、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其中,校考人员的述职述廉报告还须报送党委组织部,并在校园网进行集中公示。第七条各二级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中层领导干部个人述职(参会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总务部参会人员为各处室职工和三中心班组长及以上人员)。其中本科生院、总务部、宣城校区管委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宣城校区管委会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大会述职,其他中层领导干部可采取书面述职方式。第八条民主测评分为以下两类:(一)校考人员。包括领导测评、群众测评、单位互评三个方面。领导测评的范围为分管联系本单位工作的校领导,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群众测评的范围为本单位全体教职工(总务部参加测评范围为各处
6、室职工和三中心班组长及以上人员),由各二级单位组织实施。单位互评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其中办学实体校考人员的单位互评范围为相关党群行政部门的领导班子;党群行政直附属单位校考人员的单位互评范围为办学实体的领导班子和教师代表。办学实体校考人员的测评分数以领导测评、群众测评、单位互评各占30%、40%、30%综合计算,党群行政直附属单位校考人员的测评分数以领导测评、群众测评、单位互评各占30%、30%,40%综合计算,测评分数按照办学实体和党群行政直附属单位两类分别排序。(二)非校考人员。包括领导测评、群众测评两个方面,由各二级单位组织实施。领导测评的范围为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群众测评的范围为除本
7、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全体教职工(总务部参加测评范围为各处室职工和三中心班组长及以上人员)。测评分数以领导测评、群众测评各占40%、60%综合计算,并以基层党委(党总支)为单位分别排序。第九条,考核等次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设置。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同类别参加考核领导干部总人数的25%。.(一)校考人员。按照办学实体和党群行政直附属单位两类分列,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根据民主测评结果综合研究审定考核等次。办学实体领导班子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其校考人员原则上考核等次为优秀。办学实体领导班子考核等次不为优秀的,其校考人员的综合测评排序在前三分之二才能参评优秀。在学校开展的基层党建述
8、职评议考核工作中,党委(党总支)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优秀的,其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二)非校考人员。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党委组织部反馈的民主测评结果和一贯工作表现确定考核等次。非校考人员的民主测评综合分值须在90分以上方可参评优秀。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确定为优秀:(一)贯彻落实学校决策部署成效不明显的;(二)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拈轻怕重、患得患失,不敢直面矛盾、不愿动真碰硬,不担当不作为的;(三)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的;(四)工作实绩不突出的;(五)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六)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违
9、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七)其他原因不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确定为不称职:(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上出现问题的;(二)不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运行状况不好,不能正常发挥职能作用,领导干部闹无原则纠纷,影响较差的;(三)责任心差、能力水平低,不能履行或者不胜任岗位职责要求,依法履职出现重大问题的;(四)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敷衍塞责、庸懒散拖,作风形象不佳,群众意见大,造成恶劣影响的;(五)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的;(六)其他原因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第十二条领导干部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失误错误,经综合分析给予容错纠错的,应当客观评价,合理确
10、定考核结果。第十三条担任多项职务的领导干部,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考核。本年度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按照现任职务考核。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在现单位考核。援派、挂职干部由当年工作半年以上的地方或者单位进行考核并提供证明材料,其优秀等次的名额单列。本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领导干部,不参加年度考核。第十四条校考人员的考核结果在校园网进行集中公示,非校考人员的考核结果由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上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后公示、备案。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或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相关单位在进一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校党委常委会复议。第四章考核结果
11、运用第十五条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推动能上能下,促进担当作为,严厉治庸治懒。第十六条依据考核结果,激励约束领导干部:(一)领导干部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在干部聘任、职务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三)领导干部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干部监督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诫勉,限期改进;(四)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五)不参加年度考核、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该年度不计
12、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不计算为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六)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按照干部选任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调整。第十七条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形成的结论性材料存入干部人事档案。第五章组织与监督第十八条学校成立校考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校领导任组长,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第十九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成立非校考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组成,机关党委非校考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机关党委委员组成。第二十条考核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对在考核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或有其他违纪问题的,将进行严肃查处。考核过程中,考核人员按照规定实行回避。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纪检部门及其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参照合肥工业大学纪检部门及其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合工大党发202342号)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合肥工业大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合工大党发2016172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有关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