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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1.080C50中华人民共和家标准发布GB2795520XX代替GB27955-2011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器卫生要求Hygienicrequirementsfor1ow-temperaturehydrogenperoxidegasp1asmasteri1izer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目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技术要求25应用范围36使用方法57运输、贮存和包装58标识59检验方法5附录A(规范性附录)灭菌效果检测方法7附录B(规范性附录)过氧化氢等离子低温灭菌的生物监测方法10
2、附录C(规范性附录)检测样品的制备方法12附录D(规范性附录)材质相容性检测14刖百本标准4.1.3.5、4.3.2、4.4.2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27955-2011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装置的通用要求,与GB27955-201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和2011版的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和2011版的第2章);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和2011版的第3章); 删除了命名(见2011版的第4章); 增加了灭菌程序、过氧化氢灭菌剂、显示装置、打
3、印装置的要求,(见4.1、4.2、4.3、4.4); 修改了灭菌效果评价及监测(见4.5和2011版的5.1.2); 修改了安全性的要求(见4.6和2011版的5.2); 增加了检验范围(见5.1); 修改了安全性的检验方法(见4.6和2011版的5.2); 修改了使用注意事项(见第7章和2011版的第8章);增加了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的生物监测方法(见附录B);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口腔医院、河北省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山东省卫生监督所、湖北省人民医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4、山东省立医院、江西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本标准起草人:张流波、张剑、张青、李炎、刘翠梅、王海森、袁青春、徐亚青、吕亚青、高辉、周玉、胡国庆、王亚娟、张海军、李亚东、邹辰明、刘霞、王娟、吴伟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27955-2011o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器卫生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器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应用范围、使用注意事项、标识、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不耐湿、不耐高温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灭菌的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
5、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616工业过氧化氢GB19192-2003隐形眼镜护理液卫生要求GB/T16886.5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5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GB/T16886.10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0部分:刺激与迟发型超敏反应试验GB/T16886.1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1部分:全身毒性试验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300.4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48部分:臭氧和过氧化
6、氢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卫生部2002年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卫生部2005年3术语和定义3. 1等离子体p1asma由离子、电子和中性分子或原子组成的混合体。注:本标准的等离子体是由气体分子在电场作用下电离后形成的。3.2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器1ow-temperaturehydrogenperoxidegaspIasmasteriIizer在60C下,用过氧化氢气体进行灭菌,并用等离子分解残留过氧化氢的装置。准备期(ConditioningStage)过氧化氢注入舱体前为准备灭菌进行真空和加热的过程,可有过氧化氢提纯、等离子体化过程。灭菌期(SteriIiZationSt
7、age)过氧化氢注入舱体,依靠过氧化氢气体在一定浓度、温度、压力下作用一定时间进行灭菌的过程。解析期(Venti1atiOnStage)排出和分解过氧化氢气体的过程,包括真空排气、等离子体化过程。4技术要求4. 1灭菌程序5. 1.1概述4.1.1.1 灭菌器应根据灭菌对象设置相应的灭菌程序,至少具有对医疗器械的表面、管腔和软式内镜的灭菌程序。4.1.1.2 灭菌程序包括准备期、灭菌期和解析期三个阶段,可重复交叉。4.1.1.3 1.2准备期4.1.2.1灭菌舱压力下限应不高于制造商规定的压力,且应不大于80Pao4.1.2.2灭菌舱内壁温度在准备期结束时应不小于45。4.1.2.3若发生等离
8、子体,维持时间和输入功率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维持时间实测值应不小于制造商规定的最低值,输入功率实测误差应在土10%范围内。4.1.2.4若有提纯,提纯后过氧化氢浓度和剂量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误差应在土5%范围内。4.1.2.5灭菌物品过湿时应报警。4.1.3灭菌期4.1.3.1灭菌舱内壁温度应不大于60;设备设定最低温度的灭菌效果应经过验证。4.1.3.2灭菌期维持时间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维持时间实测值应不小于制造商规定的最低值。4.1.3.3灭菌压力范围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4.1.3.4灭菌期过氧化氢浓度范围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4.1.3.5宜对灭菌舱内过氧化氢浓度进行实时监测。4.1.4解
9、析期4.1.4.1灭菌舱压力下限应不高于制造商规定的压力,且应不大于80Pao4.1.4.2发生等离子体,维持时间和输入功率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维持时间实测值应不小于制造商规定的最低值,输入功率实测误差应在10%范围内。4.1.4.3解析期结束后,灭菌负载的过氧化氢残留值应不超过30mgkg.H2Oo4.2过氧化氢灭菌剂4.2.1过氧化氢灭菌剂应符合GB/T1616中60%过氧化氢的质量要求;有效期内过氧化氢浓度53%60%o4.2.2灭菌器应使用制造商配套的过氧化氢,使用中的有效期不小于10天,使用浓度应在53%60%范围内。4.3显示装直4.3.1灭菌器应显示下列指标:a)灭菌舱壁、门的温
10、度。b)灭菌舱压力。c)等离子体输入功率。d)灭菌程序各阶段名称和运行时间。e)运行报警及代码。4.3.2灭菌期宜显示灭菌舱内过氧化氢浓度。4.4记录与输出装置4.4.1灭菌器应实时导出和记录下列指标:a)灭菌舱壁、门的温度;b)灭菌舱压力;c)等离子体输入功率;d)灭菌程序各阶段名称和运行时间;e)运行报警代码。4.4.2灭菌器官实时导出和记录灭菌舱内过氧化氢浓度。4.5灭菌效果评价及监测半周期满载运行,无菌生长。4.6安全性4.6.1环境暴露4.6.1.1灭菌器应设置过氧化氢分解(过滤)器并具有报警提示更换功能,制造商应在使用说明书规定其更换周期。4.6.1.2在满足灭菌器使用说明书中使用
11、环境通风条件的工作场所,过氧化氢残留量应符合8h时间加权允许浓度(TWA)W1.5mgm3o4.6.2生物相容性灭菌后物品应与人体生物相容。4.6.3材料相容性对金属及非金属材料器械灭菌后进行兼容性评价,结果应为基本无腐蚀,评价结果只限用于经过测试的材质。灭菌后的材料外观不应有明显变化,如:颜色、形状和裂痕等。5应用范围5.1 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器适用于不耐湿、不耐高温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5.2 灭菌器不得用于以下对象的灭菌:a)不完全干燥的物品;b)吸收液体的物品或材料;c)由含纤维素的材料制成的物品或其它任何含有木质纸浆的物品;d)一头闭塞的内腔;e)液体或粉末;f)一次性使
12、用物品;g)植入物;h)不能承受真空的器械;D标示为仅使用压力蒸汽灭菌法的器械;j)器械具有内部部件,难以清洁的。6使用注意事项6.1 在装载入灭菌设备前,灭菌物品须进行有效、正确的清洗和干燥处理。6.2 包装材料应采用专用包装袋或医用无纺布。6.3 灭菌物品的装载应严格按照灭菌器说明书要求进行,避免因装载不正确影响灭菌效果。6.4高浓度的过氧化氢会灼伤皮肤,正确操作灭菌设备同时采取个人防护措施。6.5 使用灭菌剂过氧化氢(H2O2)的浓度及剂量与灭菌器说明书规定的要求一致。6.6 应严格按照灭菌器说明书要求进行设备保养和维护。7运输和贮存1.1 运输运输用一般交通工具或按合同要求运输,并有防
13、雨、防潮、防冲击和剧烈振动措施。1.2 贮存包装后贮存在温度与0,相对湿度W93%,无腐蚀物体和通风良好的室内。8标志与包装8. 1标志所使用的标志及标签应符合GB/T191的要求。8.2包装包装标识应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规定。9. 1检验规则9.1.1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包括:4.1.2,4.1.3,4.1.4,4.2,4.5,4.6。9.1.2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包括:4.1,4.2,4.3,4.4,4.5。9.2灭菌程序检验9.2.1总体要求按照制造商提供的使用说明书运行灭菌器,符合4.1.1.K4.1.1.2的要求。9.2.2准备期检验1.1.1.1 2,2.1将压力测量装置与灭菌
14、舱的压力测试端口连结,运行灭菌周期,应符合4.1.2.1的要求。1.1.1.2 用温度传感器测量灭菌舱内壁,运行灭菌周期,应符合4.1.2.2的要求。1.1.1.3 使用秒表计量等离子体发生阶段时间,专用功率计计量等离子体发生器运行功率,运行灭菌周期,应符合4.1.2.3的要求。1.1.1.4 运行灭菌周期,提纯阶段结束后,停止运行装置,拆开提纯装置,提取过氧化氢溶液,按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方法测量浓度,应符合4.1.2.4的要求。9.2.3灭菌期检验1.1.1.1 2.3.1用温度传感器测量灭菌舱内壁,运行灭菌周期,应符合4.1.3.1的要求。1.1.1.2 运行灭菌周期,使用秒
15、表计量灭菌期时间,应符合4.1.3.2的要求。1.1.1.3 将压力测量装置与灭菌舱的压力测试端口连结,运行灭菌周期,应符合4.1.3.3的要求。1.1.1.4 过氧化氢浓度传感器应定期校验,应符合4.1.3.4的要求。9.2.4解析期检验1.1 2,4.1将压力测量装置与灭菌舱的压力测试端口连结,运行灭菌周期,应符合4.1.4.1的要求1.2 .4.2运行灭菌周期,使用秒表计量等离子体发生阶段时间,使用专用功率计计量等离子体发生器运行功率应符合4.1.4.2的要求。1.3 ,4.3运行灭菌周期,灭菌周期结束后,取经过一个灭菌周期处理过的试验器材(内径为InIm的聚四氟乙烯管腔2m、内径为Imm的不锈钢管腔500mm),分别用IOOnI1纯化水浸泡Imin,制成待检样品。按照GB19192-2003中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