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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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31.1 编制目的31.2 编制依据31.3 适用范围31.4 工作原则3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42.1 综合协调组42.2 物资供应组42.3 物资发放组52.4 秩序维护组53灾害救助准备54信息报告和发布64.1 灾情信息报告64.2 信息发布75应急响应75.1 I级响应75.2 级响应105.3 I级响应125.4 IV级响应135.6 响应终止15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156.1 过渡期救助156.2 冬春救助15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167保障措施177.1 资金保障177.2 物资保障187.3 通信和信息保障197.4 装备和设施保

2、障197.5 人力资源保障207.6 社会动员保障217.7 科技保障217.8 宣传教育228监督管理228.1 预案演练228.2 培训1228.3 考核奖惩237附则237.1 术语解释237.2 预案管理23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自然灾害应救助活动,提高应急救助能力,保障迅速、高效、有序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XX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市XX区突发公共事件

3、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区XX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涝、干旱、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街道成立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办减灾委”),为全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办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办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办的自然

4、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办减灾委办公室具体承担办减灾委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责,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由上级减灾委、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抗灾救灾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2.1 综合协调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 员:应急办全体成员、党政办全体成员职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组,负责与区政府相关部门、产业功能区沟通联络,对外发布相关信息。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应急处置、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2.2 物资供应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行管办全体成员职责:负责行政区划范围内应急救援

5、物资的组织、采购运输工作,以及由区级部门下拨的应急物资的管理,出入库登记等事项。2.3 物资发放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 员:应急办全体成员、行管办全体成员职责:负责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定点发放和物资准备。2.4 秩序维护组组长:XXX成员:派出所、城管执法中队职责:负责集中安置点、物资发放点秩序维护。3灾害救助准备按照区减灾办发布的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3.1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社区通报灾害预警信息提出灾害应急

6、处置、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3.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关注跟踪区减灾办发布的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1.1 3通知各工作组进入备战状态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3.4 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并向区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3.5 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4信息报告和发布综合协调组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办减灾委研判的灾情评估,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等要求,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4.1 灾情信息报告4.1.1 情初报。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各社

7、区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15分钟内口头报送,45分钟内纸质报送办减灾委。办减灾委在1小时内向区减灾办(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初步灾情和救灾情况。4.1.2 灾情续报。灾情稳定前,各组、各社区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将灾情报办减灾委;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应立即向办减灾委,并由办减灾委统一报告区减灾办。4.1.3 灾情核报。灾情稳定后,各组、各社区应在2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办减灾委报告。办减灾委审议后再向区减灾办报告。对于干旱灾害,各社区、各办所(中心)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4.2 信

8、息发布421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按照XX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新闻媒体或重点新闻网站、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4.2.2自然灾害发生后,上报县级减灾委,由受灾地区县级减灾委或民政部门应当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灾情稳定前,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

9、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I)、二级()、三级(III) 四级(W), 一级(I)为最高级别。5.1 I级响应5. 1. 1启动条件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某一社区、某一产业功能区,或多个社区、多个产业功能区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1)因灾死亡、失踪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2)紧急转移安置人数10000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1000户)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 25%以上,或5万人以上。6. 1.2响应措施办事处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全办抗灾救灾工

10、作,组织开展街道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社区、村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办事处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办事处政府或办事处减灾委组织会商,减灾委成员单位及受灾社区、村居参加,对指导支持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做出决定。(2)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3)办事处减灾委进入应急状态,有关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办减灾委向灾区派出工作组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及灾区需求评估。办减灾委办公室按规定及时统计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组织灾情会商评估,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并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办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

11、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和新闻宣传等有关工作,及时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办减灾委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配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现场工作组开展工作。(4)根据灾区政府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向区政府或财政局、民政局申请区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区财政局、民政局及时下拨中央、省、市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民政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5)民政所指导灾区开展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应急救助工作。公安部门加强灾区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

12、参与配合有关救灾工作。人武部根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请求,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6)农业办、经委、市场监管所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城建办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鉴定与加固等工作。水利站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应急供水工作。卫生计生办及时组织协调应急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7)宣传办组织做好新闻宣传等工作。(8)民政所视情发布接收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跨县或者全市性救灾捐赠

13、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9)办减灾委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灾区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实施心理抚慰。(10)灾情稳定后,根据区政府关于灾害评估的有关部署,办减灾委组织受灾县(区)政府、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核定工作。办减灾委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11)办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2 II级响应1. 2. 1启动条件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某一社区、某一产业功能区,或多个社区、多个产业功能区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1)因灾

14、死亡或失踪5人以上10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人数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300户)以上3000间(或100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 20%以上、25%以下,或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5. 2. 2响应措施办减灾委组织协调本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社区、村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办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办减灾委组织会商,办减灾委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县(区)参加,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办减灾委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必要时可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3)办减灾委进入应急状态,有关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办减灾委向灾区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及灾区需求评估。办减灾委办公室按规定及时统计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组织灾情会商评估,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并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办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和新闻宣传等有关工作,及时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办减灾委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配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现场工作组开展工作。(4)根据灾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向区政府或区财政局、民政局申请省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支持,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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