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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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我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项目实施成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和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总体要求区农田建设项目主要指农业农村部门对质量、产能、资源利用效率和抗灾防灾能力不高的农田开展建设而实施的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改造提升等类型的农田项目,要求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项目建设按照“先储备后建设、缺什么建什么原则,遵循规划编制、前期准备、申报审批、计划管理、组织实施、竣工验收

2、、监督评价等管理程序。项目支持和引导承包经营高标准农田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筹资投劳,建设和管护高标准农田。二、管理机制(一)规划编制农田建设项目坚持规划先行。规划应遵循突出重点、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分期建设的原则,明确农田建设区域布局,优先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逐步把我区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区农业农村局对接省市级农田建设规划任务,牵头组织编制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规划,并与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部门相关规划衔接,镇街应结合规划有计划的实施,并注重耕地保护、耕地质量提升和节水灌溉体系保障等。(二)项目申报项目按各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并建立储备库,

3、实行动态管理。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其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自然损毁工程修复及农田建设相关的其他工程内容。各镇街按照本地发展规划,结合实际,编制项目储备库申报建议书,项目储备库申报建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及基本情况、工程建设目标、工程建设任务和规模、工程总体布置及设计、组织实施和管理、工程建后运行管护、设计概算及资金筹措、工程效益分析和综合评价等,经区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审核确认后入库。镇街按照建设任务、建设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实地勘测、设计建设方案(参照储备申报建议书,设计单位应同时具备水利专业资质)、报送立项申请文件

4、,原则上优先从项目储备库中选择成熟的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进行立项;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财政、规资和林水等部门,并邀请不少于3名市级农田项目专家评审立项申请材料,评审完善后再下发区级立项通知(列入上级项目的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三)组织实施镇街依据立项通知,应及时组织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按工程项目管理等规定及时进行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等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项目管理,推进项目建设,每月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进度,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镇街应当严格按项目建设内容和批复的实施方案(设计方案)进行建设,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建设内容。区农业农村局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指导检查,进

5、行通报或督办。项目建设过程中,因政策、建设条件、环境因素变化,确需调整和变更建设内容的,按照省定办法执行,其中单个项目建设内容调整涉及的财政资金低于10%的,可由镇街就项目变更出具情况说明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高于10%低于30%的,要求镇街及时就项目变更出具情况说明材料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审定后方可变更实施;30%以上(含30%)的原则上不准予(列入上级项目的除外)。项目调整应确保批复的建设任务不减少,建设标准不降低。(四)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镇街应当尽快开展工程及财务审计,组织镇街级自验。完成竣工自验后,报送项目完整档案材料(详见附件1)至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初验(或区级项目终

6、验)。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规资、林水等部门,并邀请不少于3名市级及以上专家库农田项目专家进行项目区级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资金管理使用、管理制度执行、审计审价报告和特色亮点核定等情况。镇级自验应在项目竣工后20天内完成,并在3个月内完成项目审价审计,审计内容需明确建成面积、实际投资额、变更等事项,出具报告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区级验收工作应在收到验收申请后30天内完成。农田建设项目从实施到竣工验收后,都必须在项目区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标志,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年度、建设区域、投资规模(财政资金)以及管护主体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

7、监督,及时做好项目满意度调查(详见附件4)。三、有关要求(一)资金管理农田建设资金由区级财政专项预算和上级各类农田奖补资金统筹使用,具体补助标准按相应政策执行。支出范围包括勘测设计、项目评审、工程招标、工程监理、工程检测、项目验收评价等,其中项目管理费按不高于财政投入资金的3%据实列支。资金拨付由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财政局发文下拨到镇街,原则上在立项后1个月内预拨投资预算的40%,并按施工进度累计拨付最高不超过投资预算的70%,待通过终验后拨付剩余资金。镇街要确保项目资金专管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应及时拨付资金,不得无故拖欠项目费用。项目变更未经批复同意实施的,变更建设内容所产生的资金不计入投资

8、额,财政资金不予以补助或支付。对发现的问题有2次以上整改不到位的,扣发补助资金的20%o项目建设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逾期等情况的,将扣除或取消财政补助。(二)质量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项目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等依法实施招标投标或政府采购的,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项目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评估评审等业务应当签订合同。合同文件应当有相应质量条款,明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双方的质量和安全责任,将质量目标分解到每个阶段、相关工序,确保质量可控。项目法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负总责,承担项目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9、、材料(设备或构配件)供应、评估评审等任务的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各自承担的技术服务、工程和产品质量负责。项目法人应当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质量管理职责,严禁违法发包、肢解发包工程、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约定,降低工程质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期间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质量责任公示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测绘、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保证测绘、勘察、设计文件符合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对因测绘、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施

10、工单位应当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选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工程合同,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并对质量承担监理责任。项目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或构配件)采购、评估评审等从业单位和人员应当在许可范围内从业,对签署技术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法承担质量安全责任。项目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从业人员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三)监督评价农田建设项目监督评价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问题导向、分级负责的原则。区

11、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实施资金和项目管理内控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管理,对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项目法人及其他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应配合监督评价工作,及时提供监督评价资料,并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监督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度落实情况、计划执行情况、项目进度管理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问题整改情况、项目验收情况、项目效益情况、项目档案资料情况、依照相关规定应当监督评价的其他事项等。农田建设项目监督评价包括本级和上级对在建项目和完工项目(含县级初步验收、市级竣工验收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评价、综合评价等。监督评价

12、程序包括:听取项目实施情况介绍;查阅项目资料;查看项目现场;与项目法人、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等开展问询;反馈监督评价情况。区农业农村局依据相关规定,向被评价单位反馈意见,对存在问题的发整改通知。被评价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组织问题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反馈监督评价组织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适时对整改情况开展复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四)管护制度农田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各镇街要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做好资产移交及入账登记,明确村级集体组织为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和资金,明确管护内容,签订管护协议(详见附件4)。各管护主体

13、自行确定管护人员,负责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可结合“田长制”开展巡查,要求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增加汛期巡查检查频率,并及时记录巡查情况(详见附件5)o镇(街道)对各管护主体履行管护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通过对农田的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变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日常巡查、维修及养护,保障工程设施正常运行。管护资金原则上结合耕地保护相关的各类资金,统筹用于管护范围内农田工程设施维修等费用。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列入上级相关农田类项目的按上级管理办法执行,如与上级有关法规有冲突的,按照上级有关法规规定执行。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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