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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磊镇学校(园)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修订草案)(2023年9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44号)、云南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云绩办20091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政发200989号)、大磊坡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大磊坡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麻政发(2009)97号)、大磊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大磊坡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麻政办发2On)12号)、中共大磊坡县委组
2、织部中共大磊坡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大磊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中共文山州委教育工委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文山州公办中小学校党务工作人员有关待遇保障的通知(麻教工委联20231号)及大磊坡县教育局、大磊坡县人社局、大磊坡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大磊坡县教育系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麻教发(2015)20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大磊镇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州、县有关绩效工资分配政策,正确行使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实行科学考核、绩效挂钩、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教育工作
3、特点的激励分配机制,进一步扩大学校内部分配自主权、增强竞争意识,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促进全镇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二、分配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三、组织机构为加强全镇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工作的领导,确保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大磊镇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中心学校,由张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田琼、陆克刚两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四、实施范围和时间全镇各级各
4、类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工从2023年9月1日起按本分配方案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分配方案和量化考核细则,岗位绩效(60%)按月考核量化后随工资发放(下月发上月的,依此类推),工作绩效(40%)按学年度年终考核量化后统一发放(即从当年的9月至次年8月)。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事业单位的公益目标完成情况及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镇中心学校拟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讨论稿,下发各学校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在充分采纳合理性、广泛性、整体性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讨论稿,形成执行稿并召开全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附教职工签名按手印认可表
5、),并在全镇学校(园)内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同时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备案。(-)岗位绩效(60%)1 .职称岗位绩效职称岗位绩效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每学年按12个月(即从当年的9月至次年8月)计算,以教职工现聘职称级别(以中心学校相关聘用依据为准)分别随次月工资计发。其中:副高级职称160元/月,中级职称140元/月,初级职称120元/月;技师140元/月,职员120元/月,高级工130元/月,中级工、初级工、普工120元/月。2 .工作岗位绩效工作岗位绩效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40%,每学年按12个月(即从当年的9月至次年8月)计算。工作岗位绩效二工作岗位基数X工作岗位系数,工作
6、岗位绩效按月量化随次月工资计发。工作岗位基数230元/月,每年按12个月计算,全镇核定的工作岗位平均系数不得超过1.15,工作岗位系数设置为七个档次,即:ABCDEFG1.31.251.201.151.101.051.0各挡次具体岗位系数为:A档(镇中心学校党委书记、校长);B档(镇中心学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C档(镇中心学校党委委员、党办主任、校办主任、教务主任、基教主任、总务主任、工会副主席、各党支部书记、各小学校长、镇幼执行园长);D档(镇中心学校处室副主任、教研组长、各小学教务主任、镇幼副园长、村级独立幼儿园园长);档(镇中心学校一般教师、教研副组长、各支部委员、专兼职党务
7、工作者、各总务主任、德育主任、大队辅导员、校中园园长、镇幼各主任);F档(镇幼各副主任、各级各类学校班主任、科任教师又承担有学校其他事务工作的教师);G档(各级各类学校一般教师职工、本系统借抽调或轮岗教师、外单位非教育系统借调借用教师)。工作岗位绩效就高不就低,不实行累计。(二)工作绩效(40%)1 .考勤绩效考勤绩效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0%,每学年按12个月计算,人均60元/月,720元/年。具体考核量化依据各学校每月上报的教职工考勤台账,由财务室累计个人考勤情况,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2 .工作绩效工作量绩效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每年按12个月计算。工作量绩效=工作量基数X工
8、作量系数。工作量基数120元/月,工作量系数定为五个档次:即ABCDEFG1.21.171.141.111.081.051各挡次具体岗位系数为:A档(镇中心学校党委书记、校长);B档(镇中心学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C档(镇中心学校党委委员、党办主任、校办主任、教务主任、基教主任、总务主任、工会副主席、各党支部书记、各小学校长、镇幼执行园长);口档(镇中心学校处室副主任、教研组长、各小学教务主任、镇幼副园长、村级独立幼儿园园长);档(镇中心学校一般教师、教研副组长、各支部委员、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各学校总务主任、德育主任、大队辅导员、校中园园长、镇幼各主任);F档(镇幼各副主任、各级各
9、类学校班主任、科任教师又承担有学校其他事务工作的教师);G档(各级各类学校一般教师职工、本系统借抽调或轮岗教师、外单位非教育系统借调借用教师)。工作量绩效就高不就低,不实行累计,工作量平均系数不得超过1.11。3 .教育教学成果绩效为提高教育教学效益,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在核定职称岗位绩效、工作岗位绩效、考勤绩效、工作量绩效后结余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0%)作为教学成果绩效,对教育教学成果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教育教学成果奖按学年度分学期进行奖励,发放采取基础分值所有教职工基础分值定为300分(全寄宿制学校在岗教职工320分;半寄宿制学校在岗教职工310分)加奖励的
10、方式,用总的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基金除以全体获得的总分值,再用个人获奖合计分值乘以每个分值额度,计算出个人教学成果绩效。(1)教学质量奖教学质量优秀奖按照大磊坡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大磊坡县中小学教师教学综合成绩评价办法(新修订)的通知(麻教发2023142号)精神,对每学期县统测中所任教学科综合成绩获县级一、二、三等奖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奖励分值分别为30分、25分、20分;对每学期县统测中所任教学科综合成绩位于全镇一、二、三名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奖励分值分别为20分、15分、10分。(奖励分值不同学科可累计计算,同一学科以最高级别计分。)教学质量进步奖以每学期县统测的所任教学科综合得分(省略小数
11、取整)计算,用全镇当学期所任教学科综合成绩和全镇当学期该学科综合平均分的分差与上学期所任教学科综合成绩和全镇上学期该学科综合平均分的分差相比较,每提高1分综合平均分计奖励分值2分(对小学一年级第一学期不实行教学质量进步奖,因上学期未统测的学科不实行教学质量进步奖)o同时,在全镇小学当学期所任教学科综合成绩和全镇当学期该学科综合平均分的分差与全镇小学上学期所任教学科综合成绩和全镇上学期该学科综合平均分的分差相比较,每下降1分综合平均分扣除分值2分。(在学年度结束时进行累计,两学期中的奖励分值减去所扣分值才作为教学质量进步奖的实际分值进行奖励。)相关要求说明在教育教学质量检测中,出现徇私舞弊,违反
12、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学科考试成绩,不参与评比,取消奖励,并按照大磊镇教育管理制度(试行)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教科研成果奖为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科研工作积极性,推进教育科研项目进程,促进我镇教科研工作的发展,不断提高学科科研建设水平,规范教育科研管理,特制定本办法。课题结题奖:对审批的国家、省、州、县的课题,通过相关上级课题管理部门验收结题的学校课题组成员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奖励每年实施一次,每年度的8月实施,各类科研奖励以镇教务处登记备案为准,核发奖金时需提供课题结题证明材料(结题证书)。对申报项目未按要求结题的不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A、获国家教育科研重点项目的,
13、实行奖励50分(负责人得20分,其他参与人共得30分),一般项目实行奖励40分(负责人得15分,其他参与人共得25分)。B、获省教育科研重点项目的,实行奖励40分(负责人得15分,其他参与人共得25分),一般项目实行奖励30分(负责人得10分,其他参与人共得20分)。C、获州教育科研重点项目的,实行奖励30分(负责人得10分,其他参与人共得20分),一般项目实行奖励20分(负责人得8分,其他参与人共得12分)。D、获县教育科研重点项目的,实行奖励20分(负责人得8分,其他参与人共得12分),一般项目实行奖励10分(负责人得4分,其他参与人共得6分)。科研论文奖(以统一推荐备案及获奖证书为准,不
14、属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推荐的不计奖,同一篇论文获奖只计最高得分,每学年计两篇封顶):在各级教育部门正规组织的教育教学科研论文评比中,由镇中心学校统一推荐上报参赛荣获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第一作者)及分、9分、8分的奖励;8分、7分、6分的奖励;荣获州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第一作者)9分、8分、7分的奖励;7分、6分、5分的奖励;荣获县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第一作者)8分、7分、6分的奖励;6分、5分、4分的奖励。科研论文发表奖(以统一推荐备案登记为准,不属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正规刊物的不计奖,同一篇论文发表只计最高得分,每学年计两篇封顶。):教师所撰写教育科
15、研论文,经镇中心学校推荐上报的,在国家、省、州、县级教育部门正规刊物发表的,给予(第一作者)表分、11分、10分、9分的奖励。对同一篇论文参加不同级别多次评奖的以获最高奖为准,同一篇论文不得一稿多投。奖励每年实施一次,每年度的8月实施。(论文获奖和发表只计其中一项,参评时提供获奖证书、论文原稿,发表刊物封面、目录、正文)。(3)学科教学竞赛奖镇级:镇中心学校统一组织的课堂教学竞赛(包括镇内协作区的教学竞赛),获一等奖给予20分的奖励,获二等奖给予15分的奖励,获三等奖(优质奖、优秀奖)给予10分的奖励。选派参加县、州、省、国家级的课堂教学竞赛(含上级组织的网络平台技能比赛),获县级一等奖给予30分的奖励,二等奖给予25分的奖励,三等奖(优质奖、优秀奖)给予20分的奖励;获州级一等奖给予40分的奖励,二等奖给予35分的奖励,三等奖(优质奖、优秀奖)给予30分的奖励;获省级一等奖给予50分的奖励,二等奖给予45分的奖励,三等奖(优质奖、优秀奖)给予40分的奖励;获国家级一等奖给予100分的奖励,二等奖给予80分的奖励,三等奖(优质奖、优秀奖)给予60分的奖励。每年实施一次,每年度的9月实施,以镇教务处登记备案为准(教学竞赛各级获奖实行累计计分)。(4)先进优秀奖当年评选获得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名师、名书记、名校长、名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