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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工作自查报告6篇市委外办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工作自查报告(一)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我办对照财库(2019)38号文件规定的清理内容逐项自查,具体情况如下: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
2、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四、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阉、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
3、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八、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九、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以上清理结果在我办网站上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进一步清理我县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做和规定,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做法和规定(财购(2023)2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对照清理范围逐条进行
4、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我局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目标,在本局开展自查工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和规范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确保清理工作落实到位。二、对照清理范围,全面逐条清理。经清理,未发现我局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妨碍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我县也未出台过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具体情况如下:1、没有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2、没有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
5、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3、没有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4、没有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没有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6、没有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没有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阉、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8、没有设置
6、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9、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没有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10、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以上清理结果在我办网站上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函(2019)286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中心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对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进行全面清理,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清理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
7、境的重要举措,对构建公平开放、优质高效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集相关科室布置清理工作,指定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下设的项目综合组负责具体事务,督促中心机关各科室及所属单位,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抓好落实Q二、全面对照清理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关于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的有关要求,对照我中心政府采购台账,查阅相关政府采购项目档案,逐条检查,未发现文件中所列十项需要重点清理和纠正的问题。三、修订完善制度基于此次清理工作,为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结合“放管服”的要求,经中心党组会讨论通过
8、,将自我加压部分从中心采购制度中删除,同时通过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内控管理等方式,规范政府采购和财务管理工作流程,防范和化解工作中面临的潜在风险。四、严格政策落实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我中心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设置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明确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与代理机构共同维护政府采购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五、相关意见建议建议加快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融合建设。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宜昌市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及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等自成体系且
9、互不关联,信息无法实现自动交换共享。期望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能进一步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公开互联互通工作,实现信息的共建共享。政府采购政策性极强,但各部门政府采购工作并无专职人员,多数为财务人员兼职。受个人的业务能力、学习理解能力、政策法规的掌握程度等因素限制,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政策水平均有待进一步提高。建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指导,切实提高相关人员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认识水平和操作能力。同时,通过举办相关知识竞赛活动,向采购人普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采购人的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
10、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和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现将我局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问题自查情况汇报如下:1 .无“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问题。2 .无“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问题。3 .无“要求
11、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问题。4 .无“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问题。5 .无“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问题。6 .无“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问题。7 .无“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阉、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问题。8 .无“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问题。9 .无“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
12、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问题。10 .无“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一、本部门开展清查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北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北财采202322号)要求,我会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对本会及下属单位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核查整改工作。二、清理工作的具体内容(一)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检查结果没有上述行为。(二)除小额零星
13、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检查结果没有上述行为。(三)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检查结果没有上述行为。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检查结果没有上述行为。(五)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检查结果没有上述行为。(六)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检查结果没有上述行为。(七)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阉、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
14、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检查结果没有上述行为。八)设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检查结果没有上述行为。(九)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检查结果没有上述行为。(十)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检查结果没有上述行为。三、下一步工作计划根据自查摸排,我会在政府采购领域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文件精神,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严明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修订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扎实做好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工作,为营造我市良好的营商环境做贡献
15、。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工作自查报告(六)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23)2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问题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南财采(2023)67号)要求,为进一步破除地方壁垒和市场分割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做法,现在城区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问题清理整改工作。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我局的自纠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16、一、本部门开展清查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财政局通知要求,我局及下属二层机构对本部门情况展开了系统的排查工作。指定排查方案,要求各部门必须认真排查本部门相关情况,认真核查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是否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二是是否存在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情况;三是是否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