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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为更好地保障患者安全,对我院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诊疗方式实施准入管理。依据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发12018)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组织编写的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释义、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卫医(2016)61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第1号令)、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19)21号)文件要求修订。一、新技术和新项目是指在本医疗机构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二、医院每年组织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申报工作,拟申报的
2、新技术必须符合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登记的诊疗科目。对当年拟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由科室讨论后提交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表。三、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属于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限制类技术”目录之中的,应按照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四、所有新技术新项目必须经过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临床应用。五、新技术新项目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六、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前,要充分论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技术风险,并制定相应预案,包括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不良反应及预防措施和处置措施、报告流程、技术中止的情形。七、新技术新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医务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控制医师和监测医师完成。八、新技术新项目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可以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提出转为常规技术的申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对技术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讨论决定新技术新项目的是否转化为常规技术。九、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并做好科室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十、医务科建立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动态评估制度,对新技术新项目实施全程追踪管理和动态评估。